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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公务员考试培训(绥化公务员网)

绥化市卫生健康执法支队支队长刘义君私车公养等问题。2018年8月至2020年5月,刘义君违规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5次,共2875元;授意下属使用公务加油卡套取现金1.17万元,用于单位日常支出。2020年11月,刘

绥化市卫生健康执法支队支队长刘义君私车公养等问题。2018年8月至2020年5月,刘义君违规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5次,共2875元;授意下属使用公务加油卡套取现金1.17万元,用于单位日常支出。2020年11月,刘义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寻找小组生活家#

绥化市北林区防控静默管理有感随笔(一)

作者:虎狼886

原创

集中核检阳性见,靓默管控暂三天。

党委政府关怀咱,阻断疫情传播链。

学生上课在线上,公务办公家里边。

私车公交和出租,一律不得上路面。

居家隔离宅家中,人人遵守不放松。

白衣天使上前线,抵力前行不惧险。

人民警察冲在前,防疫勇士不怕难。

党委政府做决定,牢固筑牢防控线。

万众一心战疫情,响应号召不怠慢。

攻艰克难破万险,打胜疫情歼灭战。

信心百倍战疫情,胜利署光在眼前。

绥化加油!北林区加油!

在此特向奋战在防控第一线的白衣天使,人民警察,机关干部,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致以崇高的敬意!您们辛苦了,请多多保重身体注意安全!

创作於二0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十一点三十分於家中

荒谬荒谬真荒谬!10号黑龙江绥化的一家奶茶店,服务员对顾客说欢迎光临,扫一下码,效果被对方批评说,晚了,应该先说扫码,所以亮明身份说是商场监督管理人员,所以供认防疫不合格,要封奶茶店。有网友说,这相当于先迈出右脚就开除。

首先要说的是,现在不知道这家奶茶店究竟关门没有,假定没有关门,那么就要考虑一下是不是老板在此期间是不是被迫和几下达成了什么协定,如果关门了,或许服务员就要赋闲了,我们需要等待进一步的消息。

其次,从视频来看,奶茶店没有什么人,可能是那个时间段没什么人也可能是疫情期间实体店里生意不景气,当然也没有时刻有联络。在我看来,这几位商场管理人员公开的钓鱼法则,没事找事!这不是疫情防控,看着像敲诈勒索,或许出来抽丰来了。

最终要说的,感谢监控吧,假定没有监控,这一切都是在暗里处理了,我们都不知道。这下好了,全国都知道,都愤恨了。但是不知道这几位会被怎样处理,教育一下,警告一下,还是怎样着,等等看。

疫情之下,各行各业都不简略,身为国家公务人员应该设身处地为人民着想,疫情期间生活都不易,不要再给群众的生活添加压力了,期望各地细心严格执行最新的防疫二十条,最大程度上削减对民生的影响。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委原委员、行署原副专员刘洪久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大兴安岭地委原委员、行署原副专员刘洪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洪久违反政治纪律,串供并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亲属收受钱款及授意他人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钱款,搞权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职务晋升、工作调整、工程承揽、资金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刘洪久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上蜕化变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经济上贪婪成性,甘于被“围猎”,把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卖官鬻爵,大搞权钱交易;工作上罔顾职责,擅权妄为,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司法活动;生活上腐化堕落,搞权色交易,道德败坏,严重污染任职地区政治生态,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洪久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刘洪久简历

  刘洪久,男,汉族,1962年12月生,黑龙江肇东人,198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8月参加工作,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

  1981.09—1984.08 绥化师范专科学校政治专业学习

  1984.08—1985.05 塔河县委组织部干部组科员

  1985.05—1991.01 塔河县开库康乡副乡长

  1991.01—1993.10 塔河县开库康乡乡长

  1993.10—1994.01 塔河县(林业局)县(局)长助理、县政府办主任

  1994.01—1997.03 塔河县副县长

  1997.03—1999.06 塔河县委常委、副县长

  1999.06—2001.01 塔河县委常委、副县长、林业局副局长

  (1997.05—1999.12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1.01—2001.05 大兴安岭林管局林业勘察设计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

  2001.05—2003.08 大兴安岭行署环境保护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2003.08—2005.07 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委书记

  2005.07—2011.11 呼玛县委书记

  2011.11—2011.12 大兴安岭地委委员、呼玛县委书记

  2011.12—2012.07 大兴安岭地委委员、秘书长、统战部部长、地直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

  2012.07—2016.12 大兴安岭地委委员、秘书长、统战部部长、地直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地区社会主义学院院长

  2016.12—2018.12 大兴安岭地委委员、宣传部部长

  2018.12—2019.01 大兴安岭地委委员、宣传部部长、行署副专员

  2019.01—2019.03 大兴安岭地委委员、宣传部部长、行署副专员、林管局党组副书记

  2019.03—2019.04 大兴安岭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林管局党组副书记

  2019.04—2021.06 大兴安岭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

  2021.06 免职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给我3万,我帮你丈夫判轻点!”黑龙江庆安发生一起骇人听闻的“索贿案”。女子孙某的小叔子因涉嫌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诈罪被检察院逮捕。而后其丈夫也因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罪涉案。

后来一名自称检察院工作人员的男子主动找到孙某,并希望孙某能够劝说其丈夫认罪认罚,从而获得从轻处罚。但孙某以不知情、没法劝为由,拒绝了该男子。由于孙某经营的洗车行,就开在检察院的对面,因此其对男子的身份并没有怀疑。

后来,该男子还未死心,又再次主动找到孙某,并告知其丈夫已经认罪。但有部分罪行,只要孙某愿意拿出3万元,其可以上下打点一下,帮其丈夫获得从轻处罚。

次日,孙某又主动联系男子,男子以为孙某妥协了,便马上赴约。过程中,2人谈到了具体案情与其他涉案人员的一些情况。但孙某最后明确告知男子,其没钱去“打点”。整个过程,孙某都录了音。

丈夫开庭时翻供,否认了检方的指控。次日,孙某带着当时的录音,到检察院实名举报前来要钱的男子。

检察院调查后,给孙某的书面答复是,该男子系聘用人员,已解除合同。但孙某对这个处理结果,并不认可,其希望追究该男子的法律责任。(来源:华商连线)

@娟姐看法

按理说,既然在检察院上班,应该是阅案无数、懂法之人。时下国家正在大力整治司法工作,男子居然敢顶风作案,做出如此胆大妄为之举,令人愤怒!而这么恶劣的行径,显然不能解除合同,一走了之的,这样不仅会降低犯罪成本,还会严重影响执法部门的形象。

检察院给孙某的书面回复函中称,涉案男子系聘用的书记员,在单位从事辅助性工作。意思就是说,男子确实是检察院工作人员,那么其工作性质就属于公务职责,即国家工作人员。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对这种行为就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3万以上20万以下,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以受贿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有主动索贿情节的,应从重处罚。

综合本案案情,男子在检察院工作期间,向孙某主动索贿3万元,显然已构成索贿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且依法应从重处罚。当然,由于孙某拒绝“行贿”,而导致其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根据刑法规定,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并不能免除处罚。

最后提醒大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仅受贿需要处罚,行贿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孙某没有同意男子的要求,是明智之举。而对于男子这种既懂法却又犯法之徒,必须严加惩处!

对于男子的索贿行为,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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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头条# #普法行动#

《活过百岁不是梦》

…“难得糊涂l过l得美”,…。

一首美妙温情的藏头诗唤起我笑对余生的活力;其中一句“难得糊涂过得美”更是激发了我对认知的记忆。让我联想起曾经的“难得认真”。

联想起“难得认真”的人来过往那真.那善.那美…才是真的美,很美很美;

感悟…懂得成全亦是善亦是美;

也联想起退休前的一件事。

那是一次区老干部局通知母亲带着房产证和土地证去做登记,因为需要出示房产证和房屋产权土地证,母亲心里有点不踏实,打电话让我陪同。

就在登记表签名的时候,我发现其中“职务与级别〞一栏里填写的是“科员〞。我问道,“表格中职务级别这一栏填写的不对,是依据什么填写的”?可以改一下吗?工作人员解答说:企业移交过来的时候就是这样的,我们改不了的,还说反正老人也不在了,这一栏怎么填写不太重要。

一向认真的我大脑瞬时提速回应说:“那不行,一个十四岁参加革命,南征北战,从南打到北的军人,这官不升可以,但没犯什么问题,直降定论不可以,这对我父亲不公平〞。

负责的工作人员见我对这一栏填写结果如此敏感,便带我到局长办公室汇报这一情况,局长表示让我出据个人档案有效证明可予更改。

晚上回到家里,爱人说“你爸已经去世快四十年了,单位也黄了好几年了,上哪去找档案去,别费劲了,找到也没什么大用,我的妹妹也是这样的想法,可我不这么想,虽然父亲人已不在了,可他的灵魂还在,他的我们还在,我有这个义务替父亲申询应有的配位称誉,父亲人生句号划的完美于否,我当义不容辞。

我不顾爱人,妹妹等家人反对,放下手里的一切,整日东奔西跑,从找档案入手,半个多月过去了,终于有一天在市档案局找到了父亲的档案,当我见到父亲档案那一刻,就像见到父亲一样,心情无比的激动…。

我带着父亲生前任命报告交到区老干部局,但是不被认可,给出的理由是报告上的任命只能证明生前职务,证明不了其职务的级别。

除非任命机构再出据一份能证明该职务级别的依据。

企业没有了,所谓的机构就更不存在了。我拿着这张好不容易得来的报告失望而又不死心的傻看着…。

突然,让我眼前一亮的是,我在报告右下角红印章上发现任命机构居然不是已经黄了的申报机构而是绥化地委组织部的印章。

我决定立即前往绥化。

买好了火车票,就在出发的前一天我的同学让自己的司机开车专程送我到绥化取证。

绥化市委组织部的两名年轻公务人员接待了我,了解情况之后,认真查阅封存多年的历史文件,一上午过去了没有任何结果,下午继续。认真的两位工作人员经过仔细查找,终于在下午2:30分结束了排查,找到了与我手持的证据底案一致的批文。

2:30分这个时间点数字正是父亲去世的时间,分秒不差,

这就是天意呀!此时,我感觉好像父亲也在随我关注;我眼含激动的热泪在心里对父亲默默的说:老爸,您曾经跟妈妈说过的那句“有一天被困,我大闺女大驴肯定第一个上阵”。是的,女儿我做到了。

父亲这回可以含笑九泉了!

我的认知是“难得糊涂过得美”必须得是追寻有尊严的人格大美。

我…在“难得认真”的路上,遇见了真,遇见了善和美…!

我感激我的同学,

感激绥化地委组织部门的两位工作人员,

感激区老干部局工作人员,

感激一路长途跋涉为我开车往返顺利抵达的司机师傅。

回到大庆递交了有效证件,更正了父亲的级别。

当区里财政负责人提出母亲的待遇都是随父亲的级别执行的,以前的不予补发,以后的可按新级别执行。

我当即表示,找回父亲的级别是为了父亲的尊誉,而不是为了母亲的待遇。

讲到这里,我想说的是:

朋友们,

如果说“难得糊涂”过得美,

那么我的“难得认真〞是否特别酷酷的更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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