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孙维浒违规设立“小金库”用于日常接待等问题。
2013年8月至2020年2月期间,金山职业技术学院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购买香烟用于日常接待、交流考察,共计10.37万元;违规设立“小金库”用于支付接待等开支,共计15.08万元。此外,孙维浒还多次收受省外培训学校等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烟酒、购物卡、现金,共计9.47万元。因其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4月,孙维浒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今日头条#【通告:#陕西周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禁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秦岭是中国地理上南北分界线,也是黄河水系和长江水系分界线,有着“国家中央公园”美誉,保护好秦岭生态意义深远而重大。
近年来户外登山探险等运动兴起,户外组织随意进入自然保护区开展登山、探险、穿越等活动较为频繁。户外组织开展登山探险穿越活动及在网络平台随意发布穿越自然保护区路线及照片,未经许可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燃烧篝火、丢弃垃圾等行为,严重影响破坏自然保护区珍稀野生动物繁育及栖息地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陕西省秦岭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告如下↓
一、陕西周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周至县境内,沿秦岭主梁向两侧延伸,老县城松大爷区域、黄桶梁、财神岭、厚畛子光头山、板房子三十担银梁、小王涧烂泥湖、双庙子草娅子等区域均属于陕西周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管护范围;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随意进入自然保护区开展登山探险、穿越等活动。
二、对未经许可,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开展登山探险、穿越活动户外组织及个人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由户外组织或个人承担;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户外组织和个人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
(二)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九条:妨碍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董猛) 来源:西安广播电视台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