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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被罚款依据(公务员的处罚条例)

#小西说法# 法考超话 #刑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小西说法# 法考超话 #刑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公职人员不依法履行判决、裁定怎么办?其实办法很多,就看你会不会依法维权。整理一下,供大家分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20年)

第四十一条 公职人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公职人员形象,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修订)

第一百二十条 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八条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第一百一十六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第一百一十七条 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修正)

第一百八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包括:

(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三)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五)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第一百九十二条 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处理:

(一)允许被执行人高消费的;

(二)允许被执行人出境的;

(三)拒不停止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权属变更登记、规划审批等手续的;

(四)以需要内部请示、内部审批,有内部规定等为由拖延办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

第三条 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坚决不答应!惩办偷娃贼,保护伞,利益链!//@多才星辰yD:正义必须得到彰显!违法犯罪分子必须受到惩罚!混淆是非不作为的公职人员必须受到应有的处罚和纪律制裁!

自他皆乐

求饶接力赛传到第四棒,叔叔亲自出场,柴桑说饶了她老天答应吗?

03:21

治安处罚法是全国人大最高权力机关设立的法律,是全国性的,处罚法里面并没有明确规定公职人员不受本法约束,没有明确规定那就是全中国人都受该法律管理,本文里面提到的国家赔偿法,他只是明确了该有哪些机关进行赔偿,但是并没有规定公职人员不受治安处罚法约束

壮乡四十八弄人物事

浏阳廖某打人事件,舆论不应绑架法治

这些弄虚作假不能有!公职人员有这些行为,将给与政务处分!

1、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

2、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3、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奖励或者其它利益的。

4、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

5、违反规定发生办案安全事故,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报告失实、处置不当的。

以上来源来自纪委国家监委!

我们再来看最近发生在福建福州两名公职人员身上的事情。#福州头条#

2月19日早上,水部街道办效能负责人发现有两名工作人员使用指纹膜替人打卡,工作人员很快锁定了使用指纹膜打卡的人员,并收缴了他手中的指纹膜。目前街道已对涉事工作人员进行了处理,扣除全年绩效奖金,并予以通报批评。#福建头条#

综上,这两名公职人员同时违反了上述3和4的行为,然街道办只对其进行了扣除绩效奖金的处罚,是不是有点避重就轻了?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公职人员指纹膜代打卡被扣全年奖金#

荷花街道干部廖勇带人上门殴打居民,所作所为,还像一个党员吗?像一个人民公仆吗?打人犯法,这个道理孩子都懂!践踏法律,更应该依法办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按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罚,如果构成的是一般违法行为,应受到治安处罚。廖勇作为这名公职人员,殴打他人属于知法犯法,要比普通公民违法受到更重的处罚。

殴打他人,明显是触犯治安处罚法,应予以行政拘留。如果事主受伤情况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以上,则打人者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即使对事主构成轻微伤,可以考虑寻衅滋事罪。

街道干部身上也没有盔甲,触犯法律,依法追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湖南街道主任打人被开除党籍# 这几个处分,是行政处分。但是,网友要求追究打人的违法责任,还是应当会追究。

就从法律层面来说,殴打他人,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特别是公职人员殴打老百姓,其社会影响更加恶劣。对于殴打他人并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我们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行为予以治安处罚。

#永州头条#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进一步打击整治赌博违法犯罪行为。那什么是赌博呢?

先说说治安处罚标准: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什么是“赌资较大”?

公安部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少数地区根据授权自行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下面我们可以看看各地关于赌资较大的认定,大家春节斗地主、打麻将等,尽量不要突破上限。

#邵阳头条##长沙头条##衡阳头条##株洲头条#

其中:上海市赌资在100元以上,即可判定为赌资较大。定义为赌博了。

湖南省的这个标准来看,单注金额十元以上,全场输赢额五百元以上,就定义为“赌博”。千万记好标准,避免碰线!

而且公职人员、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要从重处罚。

违法记录还将伴随一生。

有关疫情中干部违法行为的公法思考~公民行动自由和批评公职人员不当行为的宪法权利未经有关法律授权不应因疫情随意被压制取消甚至被公然报复!

一,根据宪法规定,紧急状态时除关全国人大指定的法律及授权国务院指定行政法规或发布行政命令外,任何国家机关自治组织无权以疫情等原因非法限制公民权利。虽然我国目前不少地方疫情仍然严重但这不是一刀切的法律理由。除了高风险区属于紧急状态有关部门可采取较为严厉措施暂时限制公民宪法权利外,其他地区一切国家机关自治组织无权严格限制公民宪法自由权利。

二对国家机关不当的职务行为,任何公民组织有权依照宪法赋予的权利提出批评和建议权。无论这些批评建议正确与否,任何国家机关公职人员都应反思或接受但不得大力报复!近来各地某些官员处罚或报复群众行为不仅严重违宪法,也侵犯公民宪法及人身权利,除了对这些公职人员予以政务处罚外,应依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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