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张某与李某均是宁海人,2011年张某和李某两人离婚,并为争夺孩子的抚养权闹上了法院,较终法院判决孩子由女方李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1000余元。
离婚一年后,张某重新组成家庭,2012年后不再支付抚养费用。李某向宁海法院起诉,要求支付两年多的抚养费3万多元。判决生效后,张某仍然未支付。
执行法官把张某叫到了法院,面对询问,张某一会儿说自己没有正式工作,没有固定收入来源,付不起抚养费;一会儿又说离婚前孩子的学费都是自己承担的,李某都没管过,现在应该由李某出。法官耐心向他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并要求其及时履行。张某较后称,之所以拒绝支付抚养费,原因在于李某把孩子的名字完全改掉了,张某认为,孩子已经与自己无关。
[说法]
不管孩子改不改名字,抚养子女是作为父亲的应尽义务,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极可能给自己带来严重后果。本案中的张某在经过法官的说法教育后,已经支付了抚养费。
但另一方面,夫妻离婚后,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无权单方面擅自更改孩子姓名,如果已经更改,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可以要求重新恢复,直至向法院起诉。 (余亚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