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晚报记者 黄金 通讯员 张姗珍 北璎) 昨天上午,来自河南的王先生到北仑法院领取了一份“离婚证明书”,看上去如释重负。这是北仑法院为当事人推出的出具离婚证明书的服务,判决离婚的当事人不需要再拿着判决书证明离婚,以免隐私泄露的尴尬。
王先生早年和妻子一道来北仑务工,感情却越来越淡。今年2月,王先生终于下定决心,打算回老家开始新的生活,他起诉至北仑法院,希望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并对二人的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
本来事情到这里已经结束,王先生却向法官提出了自己的难处,他说自己接下来可能还将涉及再婚、买房等一系列事项,“很多地方办手续都要提供离婚判决书,但上面写的离婚情况太详细了,总是拿给别人看也挺尴尬的。”法官当即表示,法院可以为其出具离婚证明书。
原来,此前便有群众反映,通过诉讼离婚的,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时,能出示的不是判决书就是调解书,上面大多记载了离婚的详细情况,甚至个人情感经历、财产分配等隐私,当事人使用十分不便和尴尬。
北仑法院为当事人推出了出具离婚证明书的服务,并统一了做法。证明书上只记载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身份、生效法律文书案号、类型及生效时间,一律加盖院章。经调解离婚的案件,当事人当场申请的,由承办案件的庭室经手出具;经判决离婚的案件在判决生效后,以及调解离婚之后,当事人凭本人身份证及生效裁判文书可以向法院立案庭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庭室核实后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