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齐旻 即时播报 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一名男子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 被告人韩某,男,29岁,小学文化,无业。2012年12月4日6时40分许,被告人韩某驾驶着小客车沿本市河东区某道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某桥上时撞击同向驾驶三轮摩托车的被害人孙某,致使孙某所驾车辆失控与右侧桥体发生碰撞导致车辆侧翻,造成被害人孙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被害人孙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3年3月4日死亡。经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东支队万新村大队认定,韩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孙某负事故次要责任。2014年4月28日,被告人韩某经公安机关网上追逃,被民警抓获归案。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判决韩某犯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约60万元。 检察官提示广大市民,近年来交通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带来极大的人身及财产损失。交通事故给双方及家人都会带来极大的灾难,切记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小心驾驶,莫抢道,莫开斗气车,保证出行安全。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男子逃逸终落法网
天津网讯齐旻 即时播报 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一名男子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 被告人韩某,男,29岁,小学文化,无业。2012年12月4日6时40分许,被告人韩某驾驶着小客车沿本市河东区某道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某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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