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新冠死亡病例判定标准引起争议。简单的说我们判定标准是新冠重症,也就是病毒感染导致呼吸衰竭死亡计算为新冠死亡,这其实符合我们一贯的流行病死亡判断标准,比如流感死亡判定也是不包含基础病死亡的。
争议焦点是外国尤其是美国如何判定新冠死亡,是感染病毒,也就是所谓核酸阳性期间死亡就算,还是病毒感染引发症状,也就是所谓抗原阳性期间死亡才算。这个我没查到具体标准,但总体还是比我们范围宽泛一些。也就是说按我们标准,今年以来,新闻联播上天天播报美国新冠死亡人数被夸大了,或者说我们今后播报的死亡数量被“夸小”了。
各国按照自己一贯的流行病死亡判断标准来统计新冠,最终得到数据可以和同样标准下其它流行病,比如流感做比较,这样得出结论可以比较不同流行病的直接危害程度。
流行病不仅有直接危害,还有间接伤害这也是不争的事实。最能体现流行病危害的数据是超额死亡和死亡寿命,也就是流行病大爆发期间死亡人数较常年增加了多少,平均死亡年龄降低了多少。
面对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在人员、信息高速流动时代发生的大规模传染病,希望能看到更加客观的数据,更加实事求是的分析,这将为人类面对未来的不确定性积累十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感谢每一位为抗击疫情做出贡献的人,你们是这个时代的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