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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兵叔叔:车位被占男子把占位车丢河里

福建福州,网传一男子将车子停在了另一业主的车位上,随后车位主人打电话让男子挪车,可是对方却表示自己感冒了,于是车位主人做出了一件让人敢想却不敢做的事情。

随后,车位主人叫来了叉车,将这辆堵在自己车位上的车子叉了起来,但是这辆车并没有叉到别的位置,而是直接将车子吊到桥上,随后将车子扔进了河中。

据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两人都有车位,可能因为什么原因停到了别人的车位上了,打电话一直拒绝移走,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具体什么情况要以警方调查为准。

两人都有车位,那么把自己车子停到了对方的车位上,如果两人没有矛盾,显然车位主人也不会做出这样的事情来。

也有人说,这真的是做了我想做而又不敢做得事情,车位主人做得实在是解气,给堵车位的人狠狠地上了一课。

其实,如果这件事情是真实的,那么这样做虽然解气,但是可能会违法甚至是构成犯罪了。

首先,男子把自己的车子停在了他人的车位上,显然这是一种侵权行为。作为车位的主人,有权要求违停的车主将车子开走以及要求对方支付占用车位的使用费。

当车主拒绝挪车时,那么实际上这种不法侵害行为仍然在持续,作为车位主人,在对方拒绝挪车时,有权采取合理的措施,将车子挪到不妨碍交通的位置,即要采取合理的措施。

本案中,车位主人找来叉车将车子吊了起来,并未放到不妨碍交通的位置,反而是将车子扔进了河中。

扔进河中这个行为,实际上是一种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有人可能就有异议,称对方先违法占据我的车位在先,我只不过是将车子扔进河中,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实则不然,即便是将车子违停在车位内,对车辆进行破坏的行为,也属于故意毁坏财物,何况是将车子扔进河中的行为了。

根据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辆车的价格,少说几万块钱,多则十几甚至是几十万,而车子全部泡水,这辆车基本就要报废处理了,那么损失来说,就是一整部车子的价值。

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车主虽然有过错,这种过错在将来对被告人量刑时,是可以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依据的。不过,车位主人还是太冲动了,遇到这样的事情,宁愿将对方的车子锁在车位上,也不要擅自对车子进行损坏,不然的话,本来是受害人,结果却成了加害人。

而对于车主来讲,尽量不占用他人停车位,遇有紧急情况确需占用他人车位,应留下联系方式,便于挪车。如若自己的车位被他人占用,切莫冲动,以恶制恶,应通过正当途径解决。

#律师来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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