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热点我来评#
最近在头条刷到了“光明网”写的文章,是一位女子试用期被辞退后,果断拿起法律武器拿到了希望的赔偿。
在和HR谈判的过程中,该女子虽然紧张且不怯场,该女子对法律知识融会贯通,以熟练且淡定的气场成功结束谈判。在这件事情中,让我清楚认识到遇到任何事情都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让我知道了试用期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可以提前三天解雇劳动者,只能提前三十天告知劳动者后才可以解雇劳动者。如果是提前三天的话就要赔偿N。
在这个信息网络非常发达的时代,该女子因这件事情受到关注,会不会对她以后找工作受到影响?
我的答案是肯定会受影响,这就相当于遇到老人摔倒要不要扶,扶了害怕讹,不扶自己心里过意不去。该女子拿起了法律武器维护了自己的权益,相应的为这一行为付出了代价,肯定会有很多公司比较忌讳该女子,一般的人公司在试用期或者是正式期,辞退就辞退了,不会想到用法律武器保护合法权益。
如果换做是我,我应该不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不熟悉劳动法,也不会想到这方面,别人借我的钱到现在都没有还,都不知该怎么才能拿回来?
如果你们碰到这方面的问题,你们会怎么选择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