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任职的领导干部应随带配偶。
过去一般是各地党政主要领导及公、法、检等要害部门的“一把手”要求异地任职,现在,随着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机制的进一步创新完善,异地任职,或者下派上挂的领导干部越来越多。
领导干部的工作确实很忙,忙的时候“双休”、节假日、上下班作息时间,对于他们来说仅停留在记忆里,从来不会“当真”。
但无论怎么忙,作为“有血有肉”的人,他们也有孤独的时候,尤其是夜深人静的时候。因为异地任职的干部一般都住集体宿舍,尽管许多人住在一起,但“打开门”挺热闹,“关上门”则茕茕孑立、形影相吊,宿舍毕竟没有“家”的感觉。
这样的居住状况,时间长了对干部的身心健康一定会造成影响,只不过没有人加以关注而已。并且,少部分意志薄弱的干部,有时候还会“制造点”负面的事情出来,损害了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
因此,异地任职的干部,超过一年的,除因特殊情况无法离开原居住地外,配偶应随同其到任职地工作,身份工资关系可以不随迁,在原单位保留。如此,对领导干部安于职守,保持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以及防止出现不良事件,都是非常好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