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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当的诉洞:妇联回应女孩自曝全家被父亲家暴

如何有力的对家庭暴力说不?

都说家是我们幸福的港湾,但是有的家对其家庭成员而言却是人间地狱。

申某婷(女)与黄某华(男)于2017年经人介绍认识,于同年年底登记结婚,结婚之初,黄某华对申某婷照顾有加,两人婚后生活也算甜甜蜜蜜,婚后一年两人的儿子出生,儿子刚出生时,申某婷觉得自己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自己有了一个可爱健康的儿子,也有了一个幸福美满的三口之家,以后的日子一定会越来越好。

殊不知,在儿子出生后,家庭开支变大,申某婷因要照顾孩子,也无法外出工作补贴家用,一时间,家庭所有的经济压力全部压在了黄某华的身上。也许是生活压力所迫,也许是本性暴露,在儿子半岁时左右,黄某华因为儿子哭闹扰其睡觉第一次对申某婷进行了殴打,致使申某婷眉骨骨折,因为当时孩子还小,也苦于没有经济来源,且申某婷想要继续维系这个家,因此选择了隐忍。

很不幸的是,事情并没有按申某婷期望的方向发展,她的隐忍换来的不是丈夫的悔过,也没有换来温暖的家庭,相反,换来的是丈夫一次又一次越来越频繁的殴打,丈夫殴打她的理由有很多,或是因为她因为照顾儿子没来得及在丈夫回家之前做好晚饭,或是因为她买了件衣服没有提前跟丈夫报告,林林总总,即使生活在这样的人间地狱中,申某婷也仍然选择坚守婚姻,直到儿子4岁时,丈夫对儿子实施了暴力殴打,申某婷才意识到,如果不离开黄某华,不仅是她,连儿子也将难逃频频被家暴的命运。于是,申某婷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在离婚诉讼期间,黄某华又多次殴打申某婷和其儿子,并以暴力相威胁要求申某婷撤回离婚诉讼。无奈,申某婷搬离了原来的住处,但黄某华又找到其新住处对其殴打、谩骂,为了自己和儿子的安全,申某婷只能不断搬家,黄某华则依然经常骚扰、跟踪、纠缠申某婷。

走投无路,黄某婷最终选择向法院申请保护令。法院审理申某婷提交的证据材料后认定申某婷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第一时间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将裁定书面送达至派出所、妇联、街道社区等部门,为申某婷及其儿子的安全筑起了一面防护墙。

这个案例警醒我们,面对家庭暴力行为不要选择隐忍和放任,要及时积极寻找合法途径远离暴力,保证自己的安全,不要尝试用隐忍暴力的行为去维系一个家的存在,因为这是个伪命题。人这一生短短几十年,虽不能做到事事都能如人意,但起码应尽力为自己谋求一个安宁的生活环境。

下面,当当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要点做如下说明,供有需要的朋友参考:

1.在什么情况下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特别程序(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家庭暴力)。

2.谁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1)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自己;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因受到强制等原因无法自己申请的当事人的近亲属、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名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等,根据当事人的意愿。

3.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向哪家法院提出?.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4.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诉讼费用如何收取?

人民法院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不收取诉讼费用。

5.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具备哪些条件?

(1)有明确的申请人、被申请人(一般应当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或国籍、住所地、联系方式);

(2)有具体的请求(比如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及其家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

(3)有事实及理由,即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申请人应当提供比如出警记录、讯问笔录、家庭暴力惩戒书、就医记录、伤情照片、聊天记录等文字记录、录音录像等证据用以佐证发生了家庭暴力或有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6.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准备哪些材料?

(1)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

(2)证明对方存在家暴行为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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