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凶宅”做邻居怎么办?】
今年5月6日,三亚一位41岁红衣女子在三亚一小区25楼阳台外跳舞坠楼,当时整层楼的住户连夜搬走了,目击者整晚不敢关灯睡觉,那栋楼现在都没什么人敢住了。2020年7月5日,杭州人许国利杀妻碎尸后,同层楼的邻居搬家。
像这样有非正常死亡现象的房子被称为“凶宅”,无论是卖是租,原房主都有义务告知,如果出现隐瞒,根据我国民法有关条款,就构成欺诈,所签的合同无效。所以因不知情而买到或租到“凶宅”的可能性不大,但是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和人们的普遍认知,“凶宅”的邻居不是“凶宅”,“凶宅”的邻居在出租出售时没有义务告知买方或者租方。
所以我们在买二手房或租房时,一定要多方了解情况,必要时可以到当地派出所咨询,当然派出所也没有义务告知我们,但是他们肯定了解我们想知道的情况。还有就是如果房价或租金明显低于正常价格,“事出反常必有妖”,此时一定要认真调查,否则,稀里糊涂和“凶宅”做了邻居,而我国现行法律对此无能为力,就只能自认倒霉了。
实际上,如果能克服心理上的障碍,和“凶宅”做邻居也无妨,所有的老房子,哪有没死过人的,就像故宫颐和园,非正常死亡的人肯定很多,还不是观者如潮,价值连城。我们是唯物主义者,从小受的是无神论的教育,还能被“凶宅”这样的迷信吓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