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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日暖阳素纸一张:《狂飙》回应毒贩饰演者曾吸毒被捕

说说涉毒艺人能不能复出的事!

事情缘于歌手含笑在《狂飙》中出演毒贩钟阿四,被网友认出并质疑后,《狂飙》剧组迅速作出切割,删除了相关镜头。

很多人对含笑可能不太熟悉,但应该熟悉他的那首歌,“烟花烟花满天飞,你为谁妩媚,不过是醉眼看花,花也醉”。这首歌曾在90年代风靡一时。

2009年,也就是14年前,自称为寻找灵感而吸毒的含笑被抓,当时很多媒体都作出报道。经过3年戒毒后,含笑悔过自新,自此再也没有碰过毒品,并成为北京戒毒大使。

但含笑除了会唱歌演戏,并没有其它谋生技能。在投下十余份简历之后,成为《狂飙》剧中的一个小配角,据说所拍的戏份不足一天,台词也没几句。如果不是《狂飙》太火,估计也没人会关注到他。

那么问题来了,这样曾经涉毒但悔过自新的艺人,是永久封杀,还是给他一碗饭吃?是的棍子打死,还是给他一个改过复出的机会?

对此舆论争议很大,我也有颇多摇摆,似乎支持有支持的道理,反对有反对的原因。虽然《狂飙》手起刀落,直接作出了切割,但公众的讨论并没有停止。

反对者认为,你们在宽容一个吸毒艺人的同时,希望能想想那些为此倒下的缉毒警。吸毒人员购买毒品的每一分钱,都可能是打在缉毒警察身上的子弹。

对此,他们还给出了相关依据。据广电总局2014年一份通知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坚持正确导向,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

支持者则认为,对于一个从戒毒所走出10年,并且担任北京戒毒大使的艺人来说,应该给予其改过从新、从事老本行的机会,他只是演个配角混口饭吃而已。

而且,支持者也找到了法律依据。据《禁毒法》相关表述,“不允许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方面进行歧视,对戒毒人员就业原则上不设立限制性条件。”

而《监狱法》第38条也规定,“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也就是说,对刑释人员都不允许有就业歧视,何况戒毒人员呢?

当然,《禁毒法》也规定了22种职业严禁涉毒史人员涉足,甚至包括端盘子。但我认为这主要是为了防止涉毒人员借工作之便售毒传毒,这其中并无严禁从事演艺行业的规定。

毒品的危害性巨大,为了禁毒我们每年都牺牲很多辑毒警察,所以对于毒品零容忍的态度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问题是对于已经成功戒毒的人员我们应该持何种态度。

虽然说浪子回头金不换。对于像含笑这样积极悔改且已经戒除10余年的艺人来说,究竟是永久封杀,还是作为一种成功戒毒的正能量来对待?

我们的社会,应该是什么样的姿态来对待这些曾经的涉毒人员?

我想这既有法治的考量,更取决于社会的容忍度。

对此,大家什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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