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齐旻 即时播报 一男子以砖头砸锁的手段,盗窃小区内电动车三起,后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该男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被告人判处刑罚。
被告人龚某,男,44岁,初中文化,无业。2014年10月24日4时许,被告人龚某在河东区某小区内,以砖头砸锁的手段,将被害人陈某停放在楼道内的一辆电动车窃走,后将车变卖得赃款人民币300余元,赃款被其挥霍。2014年11月1日2时许,龚某又以相同手段窃走被害人赵某的电动车,赃款亦被挥霍。2014年11月6日3时许,龚某再次以同样手段盗车得手后,在骑车离开时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民警盘问,后抓获归案,所盗车辆被收缴并发还被害人。被告人龚某在被抓获后主动交代了2014年10月24日、11月1日的盗窃事实,符合坦白的相关规定,应当从轻处罚,且其能自愿认罪,量刑时综合考虑赃物退赔及被告人历史表现等情节。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判决龚某犯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检察官提示广大市民,近年来电动车盗窃案件常发,严重影响市民生活。罪恶之手终逃不过天网恢恢,夜深人静也抵不住正义的光明,莫怀侥幸之心,不劳而获的贪欲势必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