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一摆借调干部的苦
在很多人眼里,借调被认为是调的范畴,能被借调,是一件十分光荣的事。
但事实并不是这样,每一次借调都得从零开始:新的工作环境,新的同事与领导;每一次借调,都得重新给自己定位:借调之后,自己能不能留在新单位?那种借调人员无法确定的末来,真让人苦不堪言。细数一下,借调干部有哪些苦?
1.借调干部的苦,苦于填空补缺
就拿机关单位宣传口来说,过去文化、新闻报道等业务都有独立编制,由专人专项分工负责。
由于人手不够用,就从下边借,分管一个或多个业务。对于一个新手,一下子交给这么多业务,整个人都是蒙的,免不了手忙脚乱,天天加班加点。
这种“填空补缺”的历史,直叫人苦不堪言。
此外,苦还表现在待人接物上。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作为一名借调干部,因为身份没确定、没正式编制,很容易就成为了受气包。
2.借调干部的苦,苦于跑腿打杂
刚进入上级单位,首先你是一个新人,面对一个新环境,肯定无从下手,不知道自己该干什么,不可能一来就上业务,要是业务干不好算谁的?
所以,打印文件、整理资料、呈阅电文、统计报表……,这些跑腿打杂的工作都成了借调干部的事儿。
细数借调干部参与完成的工作,似乎没有能拿得出手的成绩。其他人员都去忙大事要事去了,借调干部只能帮着干些跑腿打杂的小活,虽然这些事并不那么重要,但也得有人去忙、有人去干。
3.借调干部的苦,苦于为他人做嫁衣
职场上,我们总是想找准自己的位置,然后努力奋斗打造属于自己的一片天下。
可如果你是借调干部,你会发现,你努力所做的一切都只是在为他人做嫁衣,你的内心就会很矛盾、很痛苦。
借调人员都是脑袋别在裤腰带上,提心吊胆行走江湖。
从工作上说,干的也得干,不能干的也得干。为他人做功劳,别人福利奖一领,现单位和原单位的人际关系也无关,自己啥都没有,因为你是外人。
4.借调干部的苦,苦于加班劳累
安全检查、明察暗访、财务清查等各类形式的检查考核名目繁多,借调干部一直在路上……。
听说你是个写材料的高手,上级机关发现后,就把你“挖”走了,专职搞材料写作。只要有总结汇报、领导讲话、方案计划等,就少不了你,点灯熬夜是常有的事。
于是,作为借调干部,你白天黑夜都在电脑前敲键盘、推稿子。相比而言,原来在原单位有大伙帮忙就不辛苦,现在“白加黑”“五加二”“007”是常态。最后,熬白了头发、壮实了腰围、突出了腰椎。
5.借调干部的苦,苦于背锅入坑
借调干部最苦莫过背黑锅:借调干部在工作中默默无闻、任劳任怨,出色完成任务,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但是,有时候,人在单位走,锅从天上来,借调干部还得背锅接锅。
比如,你借调那段时间,一头埋在一堆堆档案里、材料里,没日没夜地“集中突击整档”。由于工作量大、事情又急、人手仅你一人,常常忙到深夜,经常着急上火流鼻血。
可是,如果最后工作没完成好,你就得负责啊。毕竟,只有你在负责这个事。
6.借调干部的苦,苦于未来难期
借调借调,借而不调,借调干部的苦,苦在没有归属感、未来难期。
上级一检查,借调单位一个电话,你立马得回原单位,检查一过你马上回去老老实实干活。自己就像一个皮球,踢过来踢过去,这边是调不调,那边是要么调要么回,就好象耕田的牛戴上了牛嘴笼子不能吃草,只能看到,这样两头耽误很难成长。
借调期满,如果有关系有后台,或许还有高升的可能。如果没关系没后台,只有打道回府了,你从哪里来就回哪里去,真的好尴尬。
回到原来单位看到原来有的同事高升了,还有一些新来的又不认识,心理很不是滋味。一切又得重新开始,唉,挺难啊,早知如此,悔不当初。
可以看出,被借调干部确实忙得晕头转向,而且有苦难言。但是,吐槽的同时也要反思:到底有没有这么苦?有没有必要这么忙?到底忙到点子上没有?吃的苦有没有得到回报?
借调本身是一件令人光荣的事情,努力做一名有前途、向前看的借调干部吧。
“钱被银行自助存款机吞了一部分?银行:没有责任,不赔!”安徽合肥,一名男子称自己在ATM自主群取款机存款,账户上的钱跟是实际存进去的钱不一样,账户上少钱了,要求银行赔偿自己的损失,但银行称ATM机没有任何问题,清点也没有多出来钱,拒绝赔偿,于是男子将银行起诉到了法院!
男子姓李,是一名建筑工人,工地上的活基本上也干得差不多了,便找包工头结算工钱,包工头先给他结算了一部分钱,李先生担心这些钱放到身上不安全,就想着存到银行。
晚上10点45分,李先生带着钱来到合肥某银行的ATM存取款机,ATM机有无卡存款的功能,他也是通过这个功能向自己的银行卡内存钱,李先生自称是存了10000元,但是存了4次才存进去,而且还少钱了。
第一次把钱放进去,界面显示存款金额100元,ATM机内有退回的钱,李先生选择重新放钱后,界面显示存款金额200元,钱又退了回来,他继续选择重新放钱,界面这次显示存入6900元,退回来200元,他选择重新放钱后,又将这200元存了进去,显示存款成功,存款金额7100元,剩余2900元不知去向,李先生打印了存款凭证。
并且李先生赶快拨打了银行客服电话,客服承诺会3个工作日内给他答复,两天后李先生接到了银行打来的电话,称经过银行工作人员清账,没有多余钱款,ATM机系统记录也没有错误,不存在ATM机存款丢失问题。
这让李先生很纳闷儿自己的2900元去哪儿了?于是在4天后,来到银行,要求银行调取工作人员清账监控录像,但是银行称有内部规定,拒绝了李先生的查看请求。
李先生觉得ATM机和存款金额有问题,银行工作人员称机器没有问题,但是钱却莫名其妙失踪了,他怀疑是银行操作人员或操作环节流程有问题,于是报了警。
民警赶到现场对情况进行询问后,告诉李先生这不属于派出所所能解决的问题,也不在他们的管辖范围之内,他们无能为力,建议李先生向法院起诉。
之后李先生听取了民警的建议,并要求银行保留自己存款ATM机交易时的录像,后台记录,以及银行工作人员对这台机器欠款清理、运输、和清点核对时的相关录像和数据信息。而后将银行起诉至了法院!
李先生的诉求是:要求银行调查事实,返还因ATM机故障而造成存款丢失的2900元和相应利息,并赔付本人因处理这件事情而造成的误工损失;本案诉讼费由被告银行承担。
事实如上,理由是:银行拒绝承认因ATM机故障造成的存款丢失事实,这种行为已经对我的财产造成了损失。
依照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李先生必须提供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李先生提供了证据:银行存款凭条,并向法院申请调取涉案ATM机监控视频,以及银行工作人员清账监控录像。
《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而银行辩称:1.李先生诉请的事实不清,2.李先生诉请证据不足,3.李先生诉请的误工费用不清,4.银行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并向法院出具了:李先生存款监控录像、涉案ATM机钱款清理、运输、清点核对时的相关监控录像和数据信息。
还举证:相关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对银行的账户说明及当事人的陈述在卷予以证实。法院对相关证据进行审核后,予以认可。
法院认为:李先生通过ATM存取款机向银行存入钱款倒其在该行开立的银行卡中,故双方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依法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是因为李先生在银行ATM存取款机上进行存款业务时,认为其存款数额有误而产生的纠纷,但李先生没有证据证明其诉请的事实真实存在。
银行提供的涉案ATM机钱款清理、运输、清点核对时的相关监控录像和数据信息、以及相关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银行的账户说明均证明涉案ATM机运行正常,无故障,亦无钱款不符的情况存在,银行已经全面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李先生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故李先生要求返还因ATM机故障造成2900元丢失的存款及相关利息并赔偿因处理该事件造成的误工损失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驳回李先生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李先生负担。#合肥头条#
浙江绍兴,一名女子给妹妹转账时,发现一分钟前通过ATM存入的3万元,显示只存了2万元。女方要求银行提供监控,银行却说监控坏了。女子报警,将银行告上法庭。
陈女士事发当天上午11点左右,她取了5万元现金到银行办理存款业务。
由于ATM自动存款机一次只能存一万元,陈女士从包里拿出一万元,分三次放入自动存款机,一共存了三万元。在这个过程中,来回还了三张百元大钞,陈女士又补了三张。
存了3万后,陈女士觉得太麻烦,就拿着剩下的1.97万去柜台办理了存款手续。
陈女士往卡里存了49700元现金后,回到ATM机,打算通过ATM机给老家的姐姐转4万元。转账时,系统提示余额不足。陈女士发现卡里只有39700元。
陈女士立即联系银行工作人员要求查询。银行说她早上已经下班了,要等到下午才能查。陈女士一直在银行,直到下午4点银行下班。
经过查询,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她当天只存了39700元,而不是49700元。陈女士要求调取监控,银行却说监控坏了,查不到。于是陈女士报警求助。
民警到达现场后,面对持不同意见的双方,又没有监控,民警无法确定谁是真谁是假,只好建议陈女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于是陈女士将银行诉至法院,要求返还1万元。
1.在法庭上,陈女士提供了三份证据证明她所说的是真实的:
一、陈女士用来装钱的档案袋上有5万元字样,证明她当天确实去银行取了5万元。后来因为有三个无法识别的档案,她只存了49700元。
二、陈女士当日在自动取款机和银行柜台的存款凭条,用以证明其当日确实进行了银行存款。
第三,当天的报警记录证明你不是在鬼混。陈女士说自己是生意人,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如果不是真的,她绝对不可能为了一万块钱和银行打官司浪费那么多时间。她心里很清楚,如果只存了39700元,银行根本不可能还她一万元。
2.银行提供了陈女士当天的存款记录,包括10页的ATM后台终端数据。记录显示,陈女士当天在ATM机存了2万元,在柜台存了1.97万元,没有存款4.97万元。
ATM数据清晰地记录了陈女士存入2万元的全过程,包括几次退款,几次成功,以及每张人民币的冠字号码。
对于银行出具的证据,陈女士质疑,她当时存了2万元后还有1万元存款,现在银行只打印了之前的2万元。陈女士让银行调监控,监控一看就清楚了。银行拒绝提供,理由是监控刚坏。
有网友说:我婆婆在柜台存钱的时候遇到这个。关键是她没看存折。存了十多天,她存了不到一万块钱,觉得自己倒霉。
银行的运行记录里有序列号。自动存款机上的序列号都是电脑根据储户的行为生成的。文章没说银行取款机里有没有钱【笑哭】。不知道流水是不是两边对应一些钱?一些钱。监控没有问题,对吧?[机智]
我也一直在关注。十几年前,我怀疑我的100块钱是从银行拿走的,但银行不承认。我说当时从柜台拿的钱会经过验钞机。如果你过不去,你就是无辜的。我道了歉,银行不肯查,你说没有就没收了。我说这是你的责任。我没有抱怨,但最后也没有给它检查。总统说假钱真的可以花,而且应该是台湾省的。我说我会我不能承认我运气不好。当时不知道去哪里投诉。如果我知道,我应该去中国人民银行。
我有一次存款,也有一万块没显示出来。我当场给客服打了电话,然后让录音笔编码了一些东西,做了很多录音。然后我说我去机器上查一下,查完了就给了回复。那时候正好是五一假期。放假后查了一下,给我补了,因为被机器吞了,但是没有放进我的卡里。
关注我,看案例,学法律。#我要上 头条# #头条星闻官# #国庆随我拍# #每天微习惯打卡养成记# #秋日生活打卡季# #分享正能量的所见所闻# #疫情下普通人的生活日记#
不用“多地跑”“折返跑” 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正“加速跑”
王女士是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一家企业服务公司准备派驻芜湖地区的负责人。新年新气象,今年公司计划在芜湖镜湖区开设分公司,扩大经营。如何到芜湖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正为此烦恼时,2月下旬,王女士欣喜地得知镜湖区已与黄岩区远程“云签约”了“跨省通办”政务服务战略合作协议。无需两地奔波,随意选择到黄岩或镜湖区的政务服务实体大厅按照程序提交统一标准的申请材料,都可进行分公司设立登记;或者直接随时随地通过网上平台进行申请,还可获得营业执照、印章、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各类惠企政策的免费大礼包。“太方便了,不用来回跑,又能免费邮寄,这段时间我就把材料准备准备!”王女士欣喜地表示。
这是镜湖区政务服务开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合作的新篇章。据该区政务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过梳理清单,围绕商事登记、医保、社保、卫监等重点领域,目前两区可以跨省通办18个高频事项,比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查询打印、食品经营许可证、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等。双方已相互授权窗口受理人员和后台审批人员“收件受理权、一次性告知权、原件核验权、审批结果送达权”,两区企业群众办事更方便。不仅如此,目前镜湖区还可以在线下办理长三角任一地区的三个高频商事登记事项。
打破地域限制,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问题,不断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和人民群众获得感,镜湖区政务服务中心只是我市政务服务的一个缩影。在繁昌区政务服务中心,7个有关人社、民政、医保等长三角“一网通办”事项已有3项线下也可办理。在市市民服务中心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可办理企业登记类、工业产品许可证类等30个长三角一网通办事项;公积金窗口已完成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等4个事项的全程网办和线下长三角跨省通办;公安出入境窗口的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3个事项已实现全国通办,一般7个工作日办结,非本省户籍需要20天……这不,春节假日期间,芜湖某光电公司因海外业务需要,急需派遣户籍在江西的王先生到某国子公司进行模具工艺改善。响应就地过年号召留在芜湖的王先生直接在365天“不打烊”的公安出入境大厅就顺利提交了护照申请,不用再去江西老家。“芜湖政务服务,便捷高效!”王先生夸赞道。
记者从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了解到,为聚焦保障改善民生和助力惠企利企,推动高频事项“跨省通办”,我市围绕就业、社保、医疗、养老、居住、婚育、出行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异地办事需求,以及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等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异地办事需求,目前已实现68个事项的线上“跨省通办”。根据《安徽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我市将积极配合助力,在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同步建立清单化管理制度和更新机制;2021年以后,不断拓展“跨省通办”的范围和深度,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记者 芮娟 文 许诚 摄 图为市民在跨省通办服务专窗办理业务
2013年10月,一张特殊的照片引起了大家的热议。原来,照片中三个慈祥的老人,竟是蒋介石留在大陆最后的军统特务。他们是谁?他们留在大陆究竟有什么目的?
这一天,他们由志愿者牵线相聚在一起,回首往事,三位老人不由感慨万千。立过功,犯过错,老人们庆幸现在的晚年在党的关怀下,过得滋润舒坦。最后在分别之际,老人们留下了这张珍贵的照片。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老人们当年与众不同的特务生涯吧。
戴以谦,军人出身,浙江江山人。机缘巧合下结识戴笠,后来被戴笠调到军统局学习,学习结束后成为戴笠的贴身参谋。1946年,戴笠在一次飞机失事中丧生,失去后台的戴以谦顿时没了依靠,处处受排挤。
新中国成立后,戴以谦选择回江山老家,隐姓埋名,娶妻生子。
1958年,共产党清肃军统特务,戴以签被判有期徒刑5年。待他刑满归来后,妻子已带着孩子改嫁他方。戴以谦心灰意冷,终生未娶。随着年龄的增长,步入老年的戴以谦,被当地政府安排在养老院生活,至此,他的晚年终于安定下来了。
在一次与志愿者聊天中,戴以谦流露出想见见其他留在大陆的同事。于是在志愿者的多方奔走下,终于联系上了另外2个留在大陆的军统特务。
首先联系上的是祝仁波,他走进军统局是身不由己。祝仁波是上海人,从小便无父母,十几岁时被姐夫陈一白带到了浙江警官学校,主要学习无线电的维修。当时的陈一白在电信专业上非常优秀,经常给祝仁波学习上的指导和生活上的帮助。祝仁波对这个行业很感兴趣,学习上也比较刻苦。
祝仁波毕业后被安排到军统局的四处二科,做电报机的维修。虽然他没有打过仗,但经常穿梭于枪林弹雨中抢修坏了的电报机。
1944年,祝仁波参加过支援缅甸的抗日活动,也为我国的抗日工作做出了贡献。后来军统撤走台湾时,祝仁波选择留在大陆,定居宁海。经过26年的劳教和农场改造,现如今孑然一身的祝仁波住在国家安排的养老院里,眼睛里全是满足。
最后联系上的是戴以谦的老乡,叫王庆莲,当时她是被军统局下来招工进去的。戴笠为了工作的保密性,专门招收了一批江山老乡。因为江山话晦涩难懂,这样可以有效防止信息被监听。
王庆莲初进军统局才15岁,经过培训被分配到造纸厂做打印工作。后来工作出色调至译电科,从此王庆莲正式成为了一名电报译员。直至她离开军统,共破译日寇传递的情报高达800多件,为抗日工作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后来国共内战,王庆莲不想参与其中,于是找个机会辞职回家了,后来同事找她随军统去台湾,她婉然谢绝。那时王庆莲已长大,她要留在自己的祖国,这里才是她的根。
然而因她的特务身份,回家后还是遭受了不小的磨难。当时她的丈夫也是有“政治问题”的人,于是他们一起赴农场改造,一起面对苦难。终于在1979年和1981年,王庆莲夫妇先后平反,结束了23年的农场改造。
待王庆莲53岁回家时,已经享受了国家发放的退休金。王庆莲从心底里感谢党,如今儿孙满堂,其乐融融,也算圆满。相聚那天,志愿者问三位老人当初明知道留在大陆会受到清算,为什么没有选择去台湾。
戴以谦说:“我是军人,我了解共产党,我相信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将来的日子一定会国泰民安。”
“是啊,宁恋故乡一把土,莫念他乡万两金。”祝仁波接着说道。
王庆莲也无限感慨:“在我心里,祖国和我的母亲一样都无法割舍,我要留下赡养我的母亲,同样也不愿开我的国家。”
如今三位老人幸福地聊着晚年的幸福生活,他们在感谢党的同时更应该感谢他们自己,是当初他们正确的选择,才有了今天的幸福生活。这让我不禁想起一句话:“从不后悔入华夏,来生还做中国人!”#人人能科普,处处有新知#
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演!青岛,周先生的水果店被顾客投诉缺斤少两,周先生认为是骑手偷吃了,于是将其举报导致骑手被封号,但之后,店铺每天都会收到差评,当大家以为是骑手恶意报复时,一段录音让事情发生大反转!
周先生开了一家水果店,一天他接到了一份车厘子订单,但顾客收货后,打来电话说车厘子少了100多克,周先生理所当然认为是骑手偷吃了,于是打电话过去质问,结果两人没说几句就产生了言语冲突。
之后,周先生家又有两个订单,刚好又是之前那个骑手接单,但骑手直接拒绝配送,周先生一气之下找到了外卖平台的区域经理,将骑手举报,导致骑手被封号。
本以为这件事就这么过去了,但这之后周先生的店铺却出现异常。周先生称,自己开店也有3年了,偶尔收到差评很正常,但自从骑手被封号后,他的店铺差评开始变多了,而且每天都有一两个。
周先生找来记者,并斩钉截铁的说,这就是之前那个骑手搞的鬼,因为他有确凿的证据,证明骑手曾经给过差评。
接着他拿出了一个打印的订单小票和一条通话记录,小票上面显示是骑手小哥点的一份水果,而通话记录是骑手打来催单的,店铺后台也确实有一条骑手给的差评。
但是仅凭一条差评,就能断定所有的差评都是骑手所为吗?随后记者想办法联系上了骑手小哥。
骑手小哥直言,自己确实给过一条差评,但那是因为店家的卫生条件太差了,并不是跟店家闹不愉快后为了报复才这么做的。骑手小哥还表示,自己有录音证明清白,如果记者想知道就过去找他。
接着记者和骑手见面了,骑手情绪很激动,直接发毒誓说:“我当时如果偷吃了车厘子出门被车撞死!”,随后他放出了一段录音,录音里可以清晰的听到,水果店主周先生在电话里骂脏话,挑衅骑手。
原来,周先生在把骑手举报致封号后,他还是觉得不甘心,于是不停地打电话给骑手小哥,各种骂脏话和骚扰,骑手小哥不得已只能将周先生拉黑。
那么后面许多的差评,到底是不是骑手小哥所为呢?骑手随后拿出了自己的手机给记者看,上面显示他只给了周先生店里一条差评,而且是因为环境太脏了。之后,在记者的调解下,双方才达成了和解。
@鱼小心姓余
顾客说水果缺斤少两,周先生就一口咬定是骑手所为,但有没有可能是他自己贼喊捉贼呢?我觉得完全是有这个可能的!
既然差评并不是骑手小哥给的,那么就是顾客给的,虽然顾客看不到店里脏乱差的环境,但是东西缺斤少两,顾客是能很直观看到的,所以有差评也不足为奇了吧!
我觉得骑手小哥是根本不会偷吃的,原因很简单:
1.骑手小哥需要去店里取餐,但事实上,很多店铺的环境确实很乱,卫生很差劲,就像周先生的水果店,骑手小哥是能看到店里的环境的,这么差的环境,他怎么可能有胃口吃得下去呢?
2.外卖员一般都是在和时间赛跑,一是担心超时了,顾客会给差评,导致自己一天白辛苦;再一个,早点把手上的单送到,就能顺利送下一单,送得越多钱越多,所以他们几乎是一直不停地在路上跑,根本没时间偷吃。
所以,很有可能就是周先生自导自演的一出戏了。不过骑手小哥也真是太善良了,自己被冤枉了还要被周先生打电话辱骂,本来不是自己的错,最后还被举报致封号,周先生的行为就是妥妥的诽谤啊!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其二:条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骑手小哥没有恶意差评,却被周先生投诉致封号,还打电话辱骂,根据以上规定,周先生就应该被拘留或者罚款。
同时周先生也侵犯了骑手小哥的名誉权,依照《民法典》第179条和第1024条的规定,骑手小哥可以要求周先生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遇到这种商家真是没谁了,难怪不停收到差评,我觉得骑手小哥太善良,但是周先生有点得寸进尺了,就算骑手现在不追究,周先生做生意不诚信、做人不道德,以后也会吃大亏的!对此事大家有什么看法?
我是@鱼小心姓余 ,用心记录生活,每天分享身边事儿,关注我,一起变开心呀~
#我在头条搞创作# #青岛头条# #我要上微头条#
休了五天假,再来上班发现新员工顶替了我负责的主要工作,今天一天主管不给安排活,但也没闲着,打了一天杂,怎么办?
因为表妹在外市结婚,我特意跟单位申请休了三天年假,上周四、周五,和本周一,连着周末一共五天,没想到今天早晨来上班,办公室最前面的公共工位被整理出来了,坐了个小美女,我仔细一看,原来是技术部负责人王主任的妹妹,去年年初进了我们单位,当时她的意向是想来我们人事部,可是我们部门架构稳定,一个萝卜一个坑,王小妹只能不情愿的去后勤部了。
我没多想,人家有后台,喜欢在哪个部门就在哪个部门呗!简单收拾了一下,我去档案柜里取社保优盘,发现不见了,我问几个同事谁把盒子里的社保优盘取走了,这时候王小妹跟我说,玫姐,我拿着呢,正好这两天我给大家办理社保调整基数。我一脸懵,这不是我的工作么,我一时竟没反应过来。
不一会儿,主管来了,跟我说,五险一金这个工作以后让王小妹负责,我之前负责的档案工作也先让王小妹负责着,我问主管,那我以后负责什么?主管为难地说,你先休息一下,干点力所能及的,等办公室的涵涵休产假(估摸着还有20天左右),办公室要重新调整一下分工。
力所能及的?啥活力所能及?保洁吗[尬笑]
这一天,王小妹不停地过来问我,一会让我帮忙填个这,一会让我给打印个那,一天打杂也没闲着。
一整天我心里都难过极了,好歹我在这个单位也干了十年了,怎么反而成为打杂的了?现在下班了,我突然想,是不是单位要裁员,这么做是为了让我生气主动离职?
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2022届高考每日一题4解析几何,定点问题(20220213)今天继续给大家推送是一个解析几何题,2015年全国一卷第20题。也是目前山东卷用的全国一卷解答题必考题目,题目背景和计算难度不大,估计今年高考很有可能重复15年的情况,差不多这个难度。继续强化通法先行,依然是1234567。
1.构造直线:点斜式?斜截式?反斜截式?
2.联立方程:二次方程和一次方程。
3.消元:消去x?还是消去y?
4.判别式icon:是不等式?还是等式?
5.韦达定理:是用x?还是用y?
之上可以作为模板套入,一般都是这个思路,不是的话往往可以绕过来!
6.本题情景分析:这个地方是比较丰富的,需要多加斟酌,也可以是题目的突破口!
7.计算的问题:常规计算,同时注重技巧性!
所谓通法先行就是这个思路!题目带详细解答,需要的同学或者家长可以打印可以抄题也可以在线看看,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后台留言,私聊我!
一起努力,创造奇迹!
今日题目点拨:解析几何题,解答题,难度适中可以作为常规解答题出现,难点在于计算技巧和思维突破。2022备考要多重视一下!
稍微解读一下。
1.切线问题可以考虑导数几何意义。
2.角的问题,对称问题,落脚到斜率关系进一步奔向韦达定理!
小题小做,大题通法先行,但是做题一定要有策略意识!考试以熟练为主,所以要多加练习!
其实所有解析几何题目,核心思路和解题主线几乎是一样的。硬骨头啃就是啦!啃不到骨髓总可以吃的很香才是,而不是扔给别人去啃!
解题王高中数学
广东东莞西城区,罗某正在给客户卸货的时候,突然就收到了银行发来的扣款短信,显示自己的银行卡在ATM机上,先后两次总共取出19,000元。
罗某立即致电银行客服,要求冻结银行账户。并且在第2日回到广州,要求银行打印出账单的明细之后,到当地派出所报案,但是被盗取的这19,000元还是没有追回来。
罗某认为自己的银行卡内的钱被盗,银行应该赔偿自己的损失,多次协商未果,罗某将银行起诉到法院。
罗某起诉称:
银行卡内的钱平白无故的就被别人在其他的地方先后两次支取19,000元(第1次取款1万,第2次取款2万元)。
而当时自己还在外地,是收到取款短信之后才致电银行客户服反映银行卡金额被盗,要求冻结账户。
而且罗某还拿出了银行卡扣款时间段内,自己不在场的证明。由村委会出具证明,以及粤通卡客户交易清单,还有车辆通行发票等等,都能表明,那些钱不是自己取走的。
罗某诉诸法院请求判令:1.银行支付原告在银行存款损失的19,000元及利息;2.银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银行辩称:
取款的账户流水上显示,前世先后两次在 ATM机用银行卡和密码取走的。银行方面认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9条的规定,对中所捉之的事实被告无需证明凡是使用密码交易的行为均属于本人的行为。因此,银行认为自己对此不需要负责任。
银行方面还表示银行卡的密码是属本人设置,银行后台也无法查,知取款密码具有唯一性,秘密性,私有性。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39条规定,发卡银行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为持卡人办理的取款转账结算等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发卡银行可凭交易明细记录或清单作为记账凭证。
银行方面认为,钱是从ATM机上用银行卡输入了正确的密码才取走的,即使经过公安机关侦查确认,涉案的交易是通过尾卡进行取款的,也是因为罗某保管不善造成的,与银行无关。
甚至银行方面还提交了相关的涉案ATM机交易时的录像,银行认为取款人与罗某相似,不排除是罗某本人取款的。
经法院审理查明:
罗某是在银行开办的银行卡,这也就意味着罗某与银行双方成立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内容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各自义务,双方的合法权益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罗某的报案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以及根据原告的身份情况,依据常理可以推断,在异地ATM机取走的19,000元是通过伪造卡取走的。
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取款应该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持有合法有效的银行卡;第二,要拥有正确有效的取款密码。
法院认为在银行卡刷卡取现的过程中,发卡银行负有银行卡防伪,仿造及安全保障的义务。银行没有证据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应尽的义务,所以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对此次银行卡被盗走19,000元需要负相应的责任。
同时,法院也认为银行卡的持有者负有谨慎保管银行卡信息和密码的义务。罗某没有证据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应尽的义务,所以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所以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法院认定:银行卡被盗走19,000元,银行和罗某双方都存在过错。银行应该对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的交易服务,平台,通过提高借记卡防伪,仿造技术水平,防范非法行为,获取账户信息和密码。
鉴于以上原因法院认定:罗某承担损失的30%,银行承担损失的70%,及银行需要承担13,300元以及相应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143元,由罗某承担43元,银行承担100元。
案件来源,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
有网友表示:银行应该承担全部的责任。当银行卡内的钱被划扣的时候,罗某已经第一时间通知了银行客服,要求冻结账户。并且罗某也有不在场的证明,能够证明这些钱不是自己取走的。在这些操作之后,凭什么还需要罗某承担30%的损失?
另一网友表示:这肯定是罗某平时在银行取款的时候没有注意,银行的密码被别人看到了,然后取款的时候银行卡又被别人复制了,这才导致银行卡里的钱会被盗走。所以,法院政务判罗某并不亏。
还有网友认为:银行提供的监控视频,自己觉得长相有点相似就咬定是罗某自己取款,觉得银行有点耍无赖。还好相关的部门通过技术鉴定证明了那并不是罗某自己取的款,否则这真的跳,进黄河也洗不清。
@梧通 认为:
现在银行卡的安全等级提高了很多,复制伪卡被盗走钱的情况也出现得很少,但是在日常取款或者是输入取款密码的时候,最好是进行遮挡。
银行卡里面的钱被盗走,不一定就全部是银行的责任,如果自己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妥善保管好了银行卡和银行卡的取款密码,那么就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这个后果就是你不能证明自己尽到妥善保管好银行卡信息和密码的义务,那么就需要承担银行卡里的钱被盗走的相应损失。
发现卡内钱被盗,立马致电客服冻结账户,另外立即找个地方用银行卡消费,留存不在场证据,并报警。
@守护银龄世界
“可以看监控,我明明存了30000现在却只有20000,银行必须给个说法!”浙江绍兴,女子给其姐姐转账时发现一分钟前通过ATM存入的30000显示只到账20000,女子要求银行提供监控,银行却说监控坏了。女子遂报警并将银行告上法庭。
(案例来源: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
陈女士是安徽人,其已来浙江工作多年,是位事业有成的生意人。据陈女士讲述,事发当天上午11点左右,其携带50000元现金去银行办理存款业务。
因为ATM自动存款机每次只能放10000元,陈女士分三次从包里拿出10000元放进自动存款机,总共存进去30000元,过程中前前后后共退回3张100的,陈女士又补了3张进去。
存好30000元后,陈女士嫌这样太麻烦,就拿着剩余的19700元通过柜台办理了存入手续。
将49700元现金存入自己卡里后,陈女士又返回自动存取款机,打算通过ATM转账40000给其远在老家的姐姐。就在转账时,系统却提示余额不足,陈女士查询发现,卡里只有39700元。
陈女士立即与银行工作人员联系要求查询,银行方面说上午已经下班了,要等到下午才能查。陈女士一直在银行等到下午4点银行下班。
银行工作人员查询后告知,她当天只存了39700,而非49700。陈女士要求提供监控,银行则称监控坏了,查不了。于是陈女士报警求助。
警方到场后,面对各执一词的双方,又没有监控,警方也无法判定谁是真的,谁是假的,只得建议陈女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于是陈女士将银行告到法院,要求返还10000元。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此即民事诉讼所谓的“谁主张、谁举证”,陈女士要证明自己确实存入了49700,就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
1、在法庭上,陈女士提供了3个证据证明自己所言非虚:
其一,陈女士用以装钱的档案袋,其上面标注有50000元字样,以证明且当天自己确实是携带着50000元去了银行,后来因为有3张无法识别,其就只存入了49700元。
其二,陈女士当天在ATM和在银行柜台的存款单,以此证明自己当天确实来过银行存款。
其三,当天的报警记录,证明自己不是在胡搅蛮缠。陈女士称,自己是个生意人,有一定经济实力,如果不是真的,自己绝对不可能为了10000元浪费这么多时间和银行打官司,自己很清楚,如果确实只存了39700,银行绝对不可能返还自己10000元。
2、银行方面则提供了当天陈女士的存款记录,包括ATM后台终端数据10页。记录显示,当天陈女士在ATM存了20000元,在柜台存了19700元,不存在存了49700元的情况。
ATM终端数据清晰记录了陈女士存入20000元的整个过程,包括退款几张,最后成功几张以及每张人民币的冠字号。
对于银行方面的证据,陈女士质疑称,自己当时存入20000元后还有一笔存款,存了10000元,银行现在只打印了前面的20000元。陈女士要求银行方面调取监控,监控一看就明白了。银行方面则以监控刚好坏了为由拒绝提供。
3、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本案中,尽管陈女士提供了一系列证据,但以上证据中,档案袋上标注的50000元字样无法说明与本案的关联性,其他证据只能证明其确实到银行办理过存款业务,然后因为该纠纷报警,无法证明其通过ATM自动存款机存入了30000元。银行方面提供的证据则清晰记录了陈女士只存入了39700元。
据此,因陈女士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存入了49700元,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要说这个案子也确实有点奇怪,如果陈女士真的只存入了39700,为啥其要称自己存了49700?
就像陈女士自己说的那样,其作为一个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生意人,如果不存在这个事,何必为了这10000元费这么大功夫呢?
再说银行这边,你说监控啥时候坏不好,偏偏遇到这种纠纷的时候坏。对此您怎么看呢?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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