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河南洛阳,夫妻离婚丈夫接走两个儿子,留女儿给妻子,女儿从欢喜到悲伤痛哭,让人心痛。
女子表示,自己和丈夫离婚,两个儿子判给了丈夫,女儿判给了自己。前期三个孩子一直由自己抚养。
当天前夫来接两个儿子,三个孩子许久不见爸爸,见到的那一刻都激动的不得了。临走时女儿也坐上了车,期待和哥哥们一起和爸爸走。
最后孩子爸爸对女儿说“过两天再来接她”,让她先跟着妈妈。女孩脸上充满了难过和失望。
在爸爸和哥哥们走后,女孩痛哭,称爸爸和哥哥们不会来接她了。女子见女儿如此难过,却也不知该如何是好。
女子说,离婚后,在孩子面前没有说过孩子爸爸的坏话,一直希望孩子们不要有影响。所以孩子们甚至一直不知道父母离异的意义。
(信息来源:速看视讯)@法律有道
1、失败的婚姻,受伤害的不是当事双方,而是孩子。大人可以并且能够承担自己的选择,但孩子却只能被动接受“痛苦”。
2、离婚诉讼一般都会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这必然需要法官对子女和财产作出合理的分配判决。
针对子女抚养的问题,第一原则就是“有利于子女”,按照这个原则去判决抚养权。这种原则又分别体现在多个层面:
年幼的以跟随母亲为原则,《民法典》规定,两周岁以内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这主要考虑到哺乳期等因素。
抚养能力优先原则,在父母都要求抚养子女的情况下,要考虑各方的扶养能力,包括经济、生活时间长短、有无不良嗜好等对子女成长息息相关的因素。
八周岁以上子女尊重其自身意志原则,满了八周岁的孩子,对父母关系具有一定的认知,孩子自愿选择跟哪一方,也是对其有利原则的体现。
多孩分担原则,就是两个以上孩子的,夫妻双方各自负担的原则。这要是从经济、情感关怀的现实情况,有利于个孩子尽可能享受最好的抚养。
3、多个孩子判决夫妻各自抚养,并不意味着一方对另一方抚养的孩子就没有了责任。
父母离异,是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但父母子女关系是永远不可能解除的法律关系。并不因为不跟随自己生活,对其就没有法律上的义务和责任。
在必要时不共同生活的子女依然有权要求父母承担抚养的合理要求。而不共同生活的父母也有权利有义务探视子女。
所以女孩虽然不跟父亲共同生活,但父亲仍然有义务抚养女儿,尽可能给予关怀。
4、但实际履行中终究难以平衡,不共同生活的子女,终究难以享受不共同生活的父或母的照顾,包括经济和情感。
所以一旦离异,孩子必然遭受伤害。希望所有父母都能尽可能给予孩子最多的爱。
关注@法律有道 一起析案说法。#律师来帮忙# #头条创作挑战赛#
#前夫接孩子带走两个儿子独留女儿# 头条热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