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广东东莞横沥镇一男子参加公司年会后身亡,家属要求公司以工伤予以申报,公司不同意,双方僵持,此事引发热议,冲上热搜。
1月7日,该男子参加公司年会,在公司食堂,共有两桌,互相敬酒,所饮之酒为公司特制的,52度左右。
男子喝醉了,不省人事,被同事送回宿舍,当室友回来,发现不对劲的时候,男子身体已冰凉。
120赶到时,已无生命体征。
法医鉴定,排除他杀,不属于刑事案件。
家属要求工伤赔偿,公司不同意,只答应补偿11万,其中公司员工募捐3万。
目前,当地政府也在帮助多次协调,但双方仍未达成和解。
此事,律师的解答是,如果公司年会是强制性的,要求必须去的,可以延伸为工作职责范围内发生疾病,48小时内死亡可认定为工伤。
若年会是福利性质的,可去可不去,则不属于工伤。
到底属不属于工伤呢?
有网友认为,第一,年会是公司发起的,不管是不是强制性的,都属于公司行为,而男子去参加酒会,也是以公司员工的身份参加,应属于工作行为。
第二,年会地点设在公司食堂,属于公司范畴,在公司内部发生的,且是因公司年会才发生的饮酒过量,应属于工作行为。
鉴于以上2点,应认定为工伤。
还有网友认为,不属于工伤,但一同饮酒的和相互敬酒的人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事你怎么看?
友情提醒,年终岁尾,各种应酬断不会少,饮酒劝酒有度,才是王道。
所谓大酒伤肝,小酒怡情吗!你说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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