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底来海南朋友家玩,目的是我患有哮喘病想伴验一下海南的气候,是否象医生说的大有裨益。
来了后感觉还行,萌生在海南购房养老的想法。于是朋友推荐了中介,带我走了几个地方看上一套一室一厅的小房子。当时海南有限购政策,但在导购和经纪人的游说下还是交了定金,和开发商签了购房合同。然后来到一家人力资源公司,交过一万多的所谓手续费,签了一份合同,由他们帮我办理交纳所得税做事情,交够二年后就可以正式网签。
从2021年1月始,按照与海南华飞人力资源今司签订的合同,每月向他们指定的帐户打款五千多,他们帮交税后再以工资的形式返回。
开始还算顺利,但到了2022年9月风云突变,打去款后到月底也没有收到返款。而是要求再打一笔才能按合同办理。至于九月份打去的款是否返还到2023年4月后再说。我拒绝了他们这种违反协议的做法,一直与公司客服讨要说法,未果。

2022年11月来海南后,找华飞人力在临高办事处,早已人去楼空。又通过工商找到注册地海口市华能大厦,结果也是查无此司。追问客服说迀到一个居民小区,找到小区物业说根本沒有这样的公司。
发现上当,选择报警,警察同志说是合同纠纷,应去事发地法院提起上诉。
活了六十多岁,一直是个合法公民,对打官一窍不通过。在人生经历中听说过打官司的麻烦事,但还是凭着对党和政府的信任走进了临高县人民法院。然后曲曲折折,沟沟坎坎,一言难尽。
房款交了,网签搁浅,手续费花了,事情黄了。是诈骗还是合同纠纷尚无定论。只是告诫老年朋友,来海南买房谨防上当,特别是不要相信披着合法外衣违法办事的人力资源。
我的经历上当受骗,就当是给想在海南买房的老年朋友买了个教训吧。
我在头条帮忙西安站发布了一条消费权益帮忙求助:西安高科麓湾三期开发商强迫业主签不平等购房合同,还要求业主承诺后期不能就房屋质量等问题进行维权,否则取消购房资格扣除业主房款,何来如此底气?国企就该如此吗?一辈子的积蓄买房遇到如此黑心开发商,老百姓的悲哀啊@头条帮忙 @华商记者帮 @华商网群众呼声

闺蜜两人,想共同购买一套一室一厅,方便休息。
我朋友是做房产中介的,最近在帮两个女人看房,她们想合买一套一室一厅,让朋友帮忙看看。
购房合同写两个人共有,为的是两个人在家庭生活劳累之余可以有一个休息的港湾。
两个女人分别有老公有孩子,对次你怎么看?
物业只是服务小区业主的,哪有权力售卖房子,还有一模一样的购房合同!这属于伪造合同了,物业都犯法了!只管起诉物业和售卖人员!
男子瞒着妻子买房实名登记在姐姐名下,几年后该男子突发心脏病离世 ,妻子在整理遗物时发现,姐姐称:等侄子成年了会主动交还,经多次协商未果,妻子将姐姐起诉至法院:3万要求解除委托合同,并要求退还购房款453万元,法院审理后,支持了陈女士的诉求。

网友点评:就有这种缺心眼的人,不信老婆,就拿老婆当外人,忘了老婆的会留给孩子,如果没有汇款记录,没有转账记录,妻子很难要回房子,最后姐姐可能会霸占,被发现了,才说是给孩子买的房子,如果他老婆后面也不知道,这个姐姐还会把房子给她侄儿吗?这下好了,妻子也不用伤心了,拿上钱赶紧嫁个心爱的人吧!别为这个不爱的人伤心了!
口头承诺,能相信吗?买房的时候合同上肯定都写着房子的性质,这个没注意吗?合同才有法律效应,口头承诺没用//@勇敢的西柚王:买的时候承诺民电民暖//@好小子M:当时买房的时候为什么不看好?商品房与公寓是有很大区别的。

泰安市龙湖公园里老百姓维权,恳请政府为民做主
01:20今天进城了,到株洲参加亲戚的乔迁之喜!距离上次进城已有两年了,上一次是来签购房合同!我们前后买房,亲戚家买的是毛坯房,交房比较早。我们买的精装房,之前计划年底交房,因为疫情还没搞完装修,要等年后了,按照合同2023年5月交房!这年头买房能够准时交房不烂尾已经是万幸了。乔迁之喜,人生大事,值得庆贺!愿亲戚大吉大利!称心如意!
#我的生活也是头条#
#株洲头条#
#头号有新人#
说说你们买房踩过什么坑
离婚后我急于寻找一个庇护所,基于资金有限,稀里糊涂买了一套公寓,首付14万,可以分期,买房的时候我自认为还比较谨慎,每一个楼层都去转着看,基本都建的差不多了,按销售的说法年底消防过检就能拿房。年底我交够了首付,签了购房合同(合同没给我,说贷款办完才能给我一份),贷款也审批下来了,结果房子拿不到,他们说消防过不了,得重改。

于是就这样硬拖了两年,因为起诉太多,他们公司账户被封,所以虽然贷款审批下来,但是一直没走完最后一道程序,多亏银行贷款没办完,否则我后来退房就麻烦了。
今年我来了杭州,对老家的公寓不再抱什么希望了,就找律师打官司,开庭前调解开发商同意给我退房,现在也顺利拿回了首付,但是我的律师没有给我要回逾期违约金,没有要回因为退房,飞来飞去的路费,而且加上律师费,我损失的不止一点,肉疼,只能安慰自己就当花钱买个教训吧。#公寓# #买房#
大家都来观摩一下,然后去找你的购房合同!
娓娓道法公职律师 税务师
“房子烂尾,房贷我就不还!”陈某按揭贷款购房后,楼盘烂尾,陈某以此为由,拒绝还贷。银行于是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本息,法院判了。福建省福安市,2014年陈某夫妇看到别人都买了新房,而且房子的价格上涨得厉害,于是也想买一套房。但是家中存款不够,于是找亲戚东拼西凑付了首付20万,购买了一套房。根据原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房子应该在2016年9月底前交付。但是,由于开发商的资金出现问题,房子并没有如期交付。此时陈某仍然继续向银行偿还借款。可是,开发商迟迟不开工,陈某眼看自己按月付房贷,日子过得十分紧张。但是房子交付却遥遥无期,于是干脆停止偿还贷款,并将开发商与贷款银行告上法院,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而贷款银行同时提起反诉,要求陈某夫妇偿还欠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等合计40余万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