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评论员张平 清朝末年,街头一些游手好闲者,终日无所事事,他们“发明”了一种“赚钱”的门道——碰瓷。这些人拿着劣质瓷器四处闲逛,踅摸敲诈对象,伺机讹人。他们往往选择奔跑的马车为目标,故意凑近,趁人不备时让马车“碰”他一下,旋即将手中的瓷器摔碎。当时也没有摄录系统,到底谁碰的谁,难做定论。这时,旁边会闪出“目击者”和“调停者”,一个人“证明”马车的确“碰”了人,另外一个则说和着赔钱“私了”。
后来,道具升级换代了,不再拿瓷器,换成眼镜、手表等等,时至今日,干脆肉身相搏。新闻中的这位“碰瓷哥”6年9次“被”撞,每次“出演”姿势和受伤处都懒得换,拙劣的演技令人吐槽。但话说回来,一些碰瓷者屡屡得逞,一方面缘于缺乏相关证据,曲直无法厘清,被讹者便“自认倒霉”;另一方面,一些车辆存在违章行为,自身“底气”不足,更给了这些碰瓷者可乘之机。所以,驾车出行必须遵守规则,不能心存侥幸,留下空子给碰瓷者钻。另外,遇到碰瓷及时报警,保留证据,戳破伪装。法律利剑高悬,假的终归真不了,“碰瓷哥”早被交警录入“碰瓷”人员对比库,奉劝“碰瓷哥”们,出来“碰”迟早是要“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