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记者岳巍 从市发改委获悉,天津决定自5月1日起,调整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联动机制农村困难群众补助标准,即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低保户、低收入救助家庭(原特困救助家庭)、低收入户和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补助标准,按城市标准的76.6%确定,具体标准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舍,保留到元。
调整之后,如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月累计涨幅达到2%-4%时,农村补助标准将达到23元/月·人,比此前增加2元。月累计涨幅12%-14%时,农村补助标准将达到80元/月·人,比此前增加8元。补助标准仍分为6个档次。天津去年5月1日起调整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联动机制农村困难群众补助标准至68.8%,今年5月1日又将该标准提升至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