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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桥珠宝店劫案昨日开庭 劫匪被判14年6个月

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晚报记者王思勤通讯员孙乔)去年5月22日,江北庄桥购物中心一家珠宝店发生抢劫案,劫匪在袭击女店主后洗劫金饰柜台,抢走了价值四十余万元的黄金。昨天下午,这起案件在江北法院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做出判决。 当天凌晨1点30分,男

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晚报记者 王思勤 通讯员 孙乔) 去年5月22日,江北庄桥购物中心一家珠宝店发生抢劫案劫匪在袭击女店主后洗劫金饰柜台,抢走了价值四十余万元的黄金。昨天下午,这起案件在江北法院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做出判决。

当天凌晨1点30分,男子李某从庄桥购物中心旁边的车棚顶部爬窗进入该中心二楼,随后来到一楼的正大福珠宝柜台。李某用刀具撬玻璃柜台未果,威逼正在睡觉的店主刘女士交出柜台钥匙。刘女士拼命反抗,李某用刀砍伤刘女士的头部,致其无法动弹。随后,他走出房间用刀砸碎多个柜台玻璃,劫得千足金项链40条、千足金手链12条、千足金手镯6只,价值共计人民币406058元。

凌晨4点多,李某回到位于江北洪塘的暂住房,从所劫首饰中取出1根项链自用,其余赃物装于包内,交给同住的哥哥,李某的哥哥明知包内物品是李某抢劫所得,仍答应保管,还将李某送到车站,帮他逃往浙江开化。

经过警方搜捕,5月23日,李某被抓获。当民警来到李某暂住房查看时,李某哥哥害怕藏在家中的赃物被找到,立即叫自己的妻子刘某将赃物从屋内转移至屋外。经过审问,李某的哥哥较终交代藏匿地点,其妻刘某也向公安机关自首。

昨天2个多小时的庭审后,江北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李某哥哥犯窝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刘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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