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位21岁的男子丁某通过网上打游戏认识了23岁的女子吴某。很快两人私下见面并确立了恋爱关系。在看电影时,丁某发现自己手上戴着的劳力士手表重量比之前轻了许多。警方经过调查发现原来是吴某趁男友睡着时将手表“调包”了。
丁某在游戏里认识了比自己大两岁的吴某。两人互相加了微信,经过两个月的互相了解,吴某觉得丁某家境不错,对自己也很体贴,于是就和丁某确定了恋爱关系。
两人交往期间吴某多次到上海找丁某,并住在丁某家里。两人在一起和正常的情侣一样每天吃饭,旅游,看电影。可这期间一直都是吴某在负担着这些开销。丁某从来没有开口说要给吴某补偿些什么。
两人在一起看电影的时候,丁某发现自己手上戴着的劳力士手表重量有些轻,而且表上也有一出不太明显的划痕。怎么看都觉得不像自己的手表。丁某将手表摘下来仔细看了半天,感觉哪里怪怪的。电影还没有看完就拉着吴某赶回家里。
路上吴某问丁某那么着急回家是有什么事吗?丁某没有解释那么多只说有急事处理。回家后丁某从抽屉里找到了当时购买手表的发票和手表进行比对,丁某发现手表上的序列号和发票上的序列号根本不一致。
也就是丁某现在手上的戴的手表根本不是当时买的那一块手表,被人给调包了。可是让丁某不明白的是,手表从来没有离身,到底是谁能将手表从自己身上取下来呢。
丁某觉得有机会接触自己手表的除了自己只有家里人,当他向母亲和女友询问此事后确定不是二人所为。于是丁某选择了报警处理。
民警在调查期间,丁某告诉民警之前曾经给过女友吴某一张同款手表的照片。很快民警就将目标锁定在了女友吴某身上。
民警暗中调查发现女友吴某前段时间花了3500元买了一款高仿的劳力士手表。后来丁某就发现自己的手表被调包了。当民警询问吴某时,吴某一开始还装作不知道。当证据摆在眼前时,吴某不得不承认自己趁男友睡着时将他的劳力士手表给“调包”了。目前吴某因盗窃已被警方刑拘。
当民警询问吴某用高仿手表去掉包丁某的劳力士手表动机是什么时,吴某的回答让人不免有些吃惊。原来竟是因为两人恋爱期间的花销都是吴某一人负责。丁某对此却毫无表示,所以心生不满,才盗取了丁某的劳力士手表。不过由于丁某及时发现了手表被“调包”后立即报警了,所以吴某还没有将丁某的手表进行转移就被警方发现了。
有网友说“能戴得起这么贵的手表,怎么对女友这么抠门。到底是和人家谈恋爱还是耍人家呢”
也有网友说“这两人真有意思,一个抠门,一个心胸狭隘。”
还有网友说“合适就在一起,不合适就分开。男子到头来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啊”
既然丁某和吴某同在一个屋檐下生活,又是情侣关系,那么女友拿了男友的财物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如果是偷拿家庭成员的财物,能获得谅解的话,公安机关一般是不会追究责任的。但是丁某和吴某之间只是情侣关系,并不是合法夫妻。所以吴某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吴某趁男友睡着时将他的手表偷偷“调包”的行为应该如何看待呢?
根据《刑法》第23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丁某的劳力士手表价值在十几万以上。虽然吴某已经将丁某的手表得手了只是没有及时得到转移就已经被发现了。但是不管吴某有没有将手表转移出去都已经构成盗窃罪。吴某的行为至少将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两人交往期间产生的开销,如果吴某觉得丁某作为男士应该承担一些开销的话,完全可以挑明了说。如果实在无法接受丁某的做法也可以选择分手。这也不是什么大事。
不明白吴某的做法是在报复丁某还是自己存有私心,早就觊觎丁某家里的财。事实证明这样的做法就是挑战法律底线,
你们觉得丁某会不会原谅吴某所以的一切呢?#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我在头条搞创作第二期# #上海头条#
那是在国内,欧美不一样,我们是国家收税8%,中影集团提供密钥收1.5%—2%,剩下的部分由院线分7%,电影院分50%,制片方分43%,减去成本和宣发就是利润,如果按照这个标准阿凡达2制作成本加宣发4.5亿,票房超过13.5亿就开始赚钱了,这就是三倍理论,但欧美分账票房计算方式不同,大概只需要成本的2.5倍左右就开始赚钱,所以阿凡达2目前入账最少3.5亿了,如果票房能达到20亿,就要再赚5亿,已经差不多是成本的2倍了//@云雾老仙:只是制作成本3.5,还有宣发,最后分账的话要在成本基础上乘以三才能盈利//@huafpp:搞不懂,成本3.5亿,票房要15亿才能回本
光影新天地《阿凡达2》开始盈利!分账票房已超6亿,第三部档期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