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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缓写入失败(延缓写入失败窗口关闭)

“我花费100万装修房子,家具又花费了55万元,结果没有享受到美好生活,”杭州钮女士遭遇了心烦事情。她去年在某家具店定了全套家具,总价55万余元,折后17万余元,付了5万元定金。双方约定送货前7天,钮女士要付清尾款,卖方逾期送货的,每逾期一天要付未送货商品额2%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全部货款的20%。

商家说6月20日可以送货,催促钮女士支付尾款。当钮女士付清之后,对方又说过年的时候工厂休息,没给钮女士安排,要到6月25日才能送。到了6月25日,又说到6月27日。钮女士因为要方便孩子上学,就先搬进新房,发了个视频给销售,让对方看自己只能坐在地上吃,对方当天给她送了4把椅子。

之后,家具店又以油漆出了问题等理由,一拖再拖,到了8月10日,还是没送,说8月20日再送。钮女士要求退款,并补偿这8个月的损失,对方说是定制的,已经做好了,不能退款,但可以从6月20日赔偿违约损失。

谁遇到不讲诚信的商家,谁都会自认倒霉。钮女士去年就买了家具但商家拿到全部货款之后却多次不守信诺,未按照时间履行送货义务,钮女士和家里人只能坐在地上吃饭,自己辛苦花费10多万的家具迟迟不到,给自己的日常生活带来不便。

钮女士和商家已经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尽管合同未对具体送货时间作出明确约定,但工作人员微信告诉消费者6月20日可以送货的,那么该约定也是合同的一部分,即使未写入合同内容,也算合同的一部分。之后他们多次爽约,已经构成对消费者的违约,损害到消费者的利益。钮女士完全可以解除合同的。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解除权的行使情况,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外一方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权算单方行为,钮女士不需要经过商家的同意就可以通知对方而解除掉双方的合同关系。而且商家不讲信用,多次欺骗消费者,不讲诚信,也违反了民事活动中诚实信用原则。如果他们加工好家具了,为什么在长达8个月时间都不能完成送货义务呢?他们是否完成加工家具任务都值得怀疑。

那么如果钮女士不想要这批家具而和商家解除合同,商家不但要退款还要承担钮女士的经济损失补偿责任。《民法典》第566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来状况和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现在商家说家具已经做好了不能退款,这完全是强盗思维,既然做好了为什么不迟迟送货?消费者是否想家具是他们自己决定的,任何买卖都不能强迫进行。#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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