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刘强东和解看中美诉讼不同。历时四年终于和解结案,从此江湖路远永不想见。具体和解金额不知,但应该不是个小数目,刘强东为什么在刑事案件中没有和解,反而在民事纠纷中和解呢?这也这是我们和美国的分别。我们一般是在刑事案发后就会求得受害人谅解,就会出钱赎罪,这样在量刑时会减轻或从轻处罚,甚至可能不起诉或起诉后认为情节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起诉或不追究刑事责任,我们的案子基本就不再往下走了。如果没有提前达成谅解,受害人一般会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但赔偿数额有限,即使有限的赔偿也往往得不到赔偿。这正是和美国的区别,刘强东的案子就可以看出,刑事没和解就不代表民事没事了,受害人还可以提巨额民事赔偿,关键不在有权提巨额赔偿,而是有可能获得赔偿。我们如果刑事不立案,民事赔偿也很困难,需要证明有伤害和伤害程度,需要证明因伤害受到的损失,如果证明不了,就无法获得赔偿。而美国就没有这方面的限制,就像当年的东芝笔记本案件,美国对可能受到的伤害进行赔偿,我们就不行,结果就是东芝在美国需要花费十亿美元和解,而对中国消费者就一分不赔。所以刘强东可以在刑事上不被美国法律追究责任,但面对民事索赔就需要花费巨资和解,否则不仅仅是他本人受罚,连带京东也可能被拖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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