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头条#锦州重拳打击非法营运
据了解,从即日起到年底,锦州将严厉打击黑出租载客行为。黑出租包括在机场、车站、医院等地拉活的私家车;以及各种线车;残疾人利用私家车非法营运;以及利用私家车从事网络营运,如高德t3出行滴滴等,非法从事网约车活动;
#锦州头条# 近年来蓬勃发展的网络购物强烈冲击着实体店铺。疫情以来,原本就不太景气的实体店铺又遭受重创,很多铺面无奈关张。其中餐饮业受到的影响最大,沿街走过,无数店铺大门紧锁,有的贴出了出租出售的广告。不知疫情过后,情况会不会有所改观?
我有一个门市出租,沈阳两套住房,锦州一套住房,我都觉得一百万啥也不是,当下社会,如果一个家庭有五百万还差不多

居住地:辽宁沈阳,家里有100万存款算有钱人吗?自我感觉不算,周围好多人好像都有几百万身家,存款应该也不少,100万想在
很疯狂,锦州市古塔区捣毁4处传销窝点!2月6日,锦州市古塔多部门联合共同开展打击传销执法行动。当日19时,各部门联合出动执法人员70余人,分9组同时行动,打响了打击传销“雷霆行动”。行动共端掉以出租房屋为窝点的“某分享经济运作”传销窝点4处,涉及传销人员8人,现场缴获涉嫌传销培训笔记、行业书记、心得笔记等30余本。
春节过后,非法传销组织者开始蠢蠢欲动,瞄准了想快速发家致富的群体。在此也提醒大家,天上不会掉馅饼,没有轻易一夜暴富的事情,凡是这样宣传者皆为骗局。想赚钱还是要踏踏实实脚踏实地,靠自己的双手劳动获取收入不丢人,千万不要把梦想变为幻想,最终也只能是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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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后车辆失踪?高新公安成功破获变卖租赁车辆诈骗案#头条创作挑战赛# #锦州头条#
随着汽车租赁行业不断发展,简单便捷的租赁方式,给百姓生活带来很大方便。但同时,也被不法分子发现了漏洞,在高新区,就有人假借租车名义,悄悄将汽车变卖,从中获利。
今年1月8日,高新公安分局南山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自己购买二手车不见了。民警初步调查发现,丢失车辆系报警人从李某手中购买,但此车却系李某从租车行租赁车辆,并非个人财产。丢失的汽车原来是被租车公司找回了。
经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在租车行租赁车辆后,通过伪造车辆相关手续,骗取被害人信任,与被害人签订买卖合同的方式骗取财物。经多方查找,一直未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踪迹。于是,办案民警改变了办案方式,向其亲属宣传法律政策,讲清利害关系,并对其采取其他侦查手段,在强大的攻势下,犯罪嫌疑人李某于2月1日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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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案后,李某对其诈骗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还供述了其他案件线索,总涉案金额达数十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高新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锦州警方
以案释法丨别让自己成为“帮凶”,民警带你了解“帮信罪”
出售或租借银行卡、电话卡、身份证
或者微信、支付宝等网络账户
就能享受“分红”?
你以为是“生财有道”
殊不知是迈进了犯罪的深渊
千万不要轻信!
当心被不法分子利用!
涉嫌“帮信罪”
沦为犯罪“工具人”!
案例一:
正在热恋期的小情侣小高和小李,因手头拮据,于是想利用“巧”办法赚点零花钱。通过刷脸识别认证,将诈骗款转入自己的银行卡,再转给其他人,据调查二人银行卡流水高达几十万元。

2月16日,锦华派出所民警通过多方了解,得知犯罪嫌疑人高某和李某经常出现在辖区附近,民警们轮流摸排蹲守,于18日上午10时,在辖区一超市内将犯罪嫌疑人成功抓获。经审讯,高某、李某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供认不讳,目前,二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案例二:
2月3日,锦华派出所通过调查,发现连某的银行卡和手机卡上有多次大额资金转账汇款记录,经分析,均为帮助诈骗犯进行的资金转账。
2月12日,民警连夜赶往南京,通过走访得知嫌疑人平时在某机械工厂上班,经排查,于当日17时,民警在一处工地成功将犯罪嫌疑人连某抓获。
经调查得知,连某称因欠外债过多,头脑一热就把银行卡出租给了别人,此刻对自己的行为后悔莫及。目前,连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警方提示
世上从没有不劳而获的“买卖”,坐等赚钱的诱惑都是陷阱,切勿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等出借他人使用。世上没有从天而降的“馅饼”,一时糊涂等待你的将是法律制裁。成功路上没有捷径,只有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付出才能成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头条创作挑战赛##锦州头条#

来源:锦州警方
"钓鱼场才开了5天,总共也没挣2000块钱,让我赔100万我不服”。辽宁凌海,男子刘某去一家钓鱼场钓鱼,不慎触碰到鱼塘上方的高压线身亡,其父母起诉到法院索赔102万。近日,辽宁省锦州市中院判了这样一起案子。
事发当天,受陶某邀请,刘某和两个朋友一起到凌海市一处钓鱼场钓鱼。刘某等人进场后,工作人员收取三人共计100元的钓鱼费,并开具了两张钓鱼券,然后由钓鱼场经营者倪某带领3人前往鱼池钓鱼。
该钓鱼场是一处废弃的晒盐场,产权归陶某所有,倪某承包了其中四个池子用来养虾。倪某虾养得好好的,一天陶某闲逛时发现塘内鱼类较多,就鼓动倪某开办钓鱼场,好让自己的朋友们来钓鱼。
倪某考虑到,让游客来钓鱼能够有效避免这些鱼吞食虾苗,省去了人工网鱼的成本,而且也可以收取少量费用,于是就同意了。

在去钓鱼池的过程中,倪某指定了四个池子中的1、2、4号三个池子作为钓鱼场所,并告知刘某等人,3号池因为受污染,水中没有鱼也没有虾。
当天也有其他人钓鱼,均集中于1、2、4号池,但不知什么原因,钓鱼过程中刘某走到了3号池处,并将长7米的鱼竿竖直立起,刚好触碰到3号池上方的高压线,当场触电身亡。
事后经鉴定,涉案的3根电线为10KV 高压,距离地面高度分别为5.7米、6.4米、5.7米,根据《电力行业标准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10KV高压线在非居民区距离地面高度应不小于5.5米,故该三根高压线的设置高度符合规定。
之所以要鉴定高压线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因为根据《民法典》第1240条: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如果高压线不符合标准,电力公司是要承担主要责任的,现在高压线没问题,就要找鱼塘经营者了。
于是,刘某家人将钓鱼场经营者倪某,以及场地所有人陶某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二人共同承担赔偿102万元。
倪某和陶某均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
倪某提出,自己在钓鱼之前已经告诉了刘某不要去3号池钓鱼,是他自己非要去的。刘某作为成年人应该知道在高压线下钓鱼的危险性,该种情况下其仍去到3号池,应该自己承担责任。
另外,举办钓鱼活动是陶某的主意,自己作为承包人无法拒绝陶某的要求,且刘某等人来钓鱼,都是陶某邀请的。钓鱼活动才刚做了5天,自己收了不到2000块钱,让自己赔偿100多万无法接受。
陶某则提出,自己只是出租场地给倪某养虾,自己出租的场地是安全的,高压线高度也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是倪某自己改变用途用作钓鱼场,如果要承担责任也应该是倪某来承担。不得不说陶某真的是甩得一手好锅。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那么倪某和陶某构成了对刘某的侵权么?侵权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不作为也一样可以构成侵权。
本案中,倪某作为养虾场的经营者,对外开展收费钓鱼项目,且收取了受害人刘某的钓鱼费用,就应该对钓鱼人员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尽管倪某提醒刘某不要去3号池,但并未明确告知刘某3号池上方有高压线,鱼塘上方有高压线,和鱼塘内无鱼可钓,二者对刘某的劝阻效能显然是不同的,此为倪某的一大疏忽,所以其负有主要责任。
陶某作为场地的所有者,未能对场地内的高压线路安装醒目警示标志,未尽到安全防范义务,且陶某在场地不具备从事垂钓的条件下,鼓动倪某改变场地用途,对事故的发生应负次要责任。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倪某承担主要责任,即50%,赔偿刘某家人43.8万元。陶某承担次要责任,即30%,赔偿刘某家人26.3万元。刘某自己作为成年人,对自己应负有安全注意义务,其在钓鱼活动中未能注意安全并造成电击事故,本身亦存在过错,应承担20%责任。

可能很多人会认为本案中的倪某很冤,钓鱼场没开几天,钱没挣到,却要赔进去40多万,你说找谁说理去。没办法,既然你从事收费经营活动,就要对活动的安全性负责。因为你的一时疏忽,很有可能给他人带来严重后果,法律这样规定,也是为了尽最大可能的减少该类事故的发生。
每年都会有不少这样的案子,事发后家人悲痛欲绝,如果是在鱼塘就起诉鱼塘经营者,如果是在野外就起诉电力公司,虽然能获得一部分赔偿,但是和生命相比,又有什么意义?
所以,再次提醒广大钓友,关爱自己就是关爱家人,钓鱼千万要远离电线、高压线。
锦州凌河公安成功侦破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头条创作挑战赛##在头条看见彼此##锦州头条#
为扎实推进常态化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不断加强对电信网络诈骗的高压态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近日,凌河公安分局紫荆派出所在市局刑侦支队反诈中心和分局刑侦大队的指导协助下,精准研判,果断出击,成功侦破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2023年1月29日18时,紫荆派出所接到反诈中心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线索推送。紫荆派出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抽调精干警力立即成立抓捕小组实施抓捕,成功在我市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并当场扣押简易组网GOLP设备七套,涉案手机卡等作案工具若干。
经查,2022年12月22日至2023年1月29日期间,该犯罪团伙在利用线上线下渠道,非法获取手机卡,并通过架设简易GOLP设备帮助信息网络诈骗实施犯罪活动,现已核破案件11起,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经审讯,3名犯罪嫌疑人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已被凌河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
广大市民要切实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要轻信或者将个人信息提供给无关人员,对于买卖、出租、出借身份信息、电话卡、银行卡等行为,均涉嫌违法犯罪,将会受到法律制裁。广大居民如发现有以上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如遭遇电信网络诈骗,请及时拨打110报警。
来源:锦州警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