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子都有埋着哪些雷,有哪些隐患# 我零几年还买了郊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自己建的房,有800多平,总共花费60万左右。这种房肯定是不能办产权证的。只要跟村上的一纸协议。说实话当初还是有点怕,不过现在看来是大赚了!现在每年要收房租15万左右,四年就回本了,年化收益25%。原来的郊区现在已经变成城中村了!随时面临拆迁,周边已经有相同性质的房子被拆了!还是要赔安置房,一个门市赔150平米的安置房,照那样赔的话我三个门市就要赔450平米的安置房,另外多余的350平(我是800平-450=350平)还要按照1200元一平补现金给我。就算最坏的打算拆迁一分不赔这么多年光收房租也赚了几倍了,无论如何都是大赚,所以不要相信小产权买不得那些鬼话,谁买谁偷着乐!
手里有400万现金在手,准备用于买房首付。那么对于二套换房的买家来说在如今的深圳400万到底能买到什么样的房子呢?
以前认识的一位好友介绍了一位客户给我,客户是去年年底卖掉了自己的房子。本来是定好了房子准备年后签合同的。万万没想到,新政一出,首付直接差了一大截。后面中介辗转也带客户看了几个楼盘。但是客户确实不太喜欢,慢慢地就丧失了换房的想法。当找到我的时候,客户其实已经很心累了。以至于甚至说出了,只要是民水民电的公寓我也可以考虑接受。
既然客户要看公寓,那我当然求之不得。毕竟公寓装修都比较漂亮。一般都很容易吸引客户的眼球,看上的几率还是挺高的。
记得是上个礼拜二看的。客户确实看上了一套公寓。民水民电,通燃气,带阳台的。也是70年的产权。后面跟我聊天过程中我无意得知了客户要买公寓的真实原因!简简单单,就是因为这个首付资金量,买两房都没那么简单,更何况是三房!毕竟老的楼盘评估价低,新的楼盘,售价过高,这就是一个市场的基本现象。极大部分购房者是不上不下的关卡给卡住在。
本着还是帮客户努努力的想法,与客户沟通了一下实际的想法。客户以前在龙岗住,受够了龙岗的交通。所以坚决不考虑龙岗的。自己现在在平安金融中心上班。收入也还马马虎虎,两个小孩。大的高中了,小的也初中了。所以学位其实也不重要。自己目前是算二套贷款,首付5成,手里有400万资金。想买个电梯的三房小区环境好点,车位充足一些。楼龄尽量在05年以上。
这些个要求,都应该算不上太苛刻。
但是实际上呢?800万的总价,除掉政府的指导价跟挂盘价的差额部分。只能买总价560万左右的房子。现在由于严查首付,所以首付要全部是自己的,借都借不了!560万的总价,想买3房,大家说,可能吗?
当然,极个别独栋的,楼龄老一点的房子会有这个价格,但是既然是置换,肯定想换得舒服一些。并不是随便凑合的就买了!
在我给客户搜寻了几天之后,最大的关卡摆在了眼前!05年的房子没有这个价位的、后面询问客户2000年以上的是否客户,客户考虑了两天后答复我说客户。在我把房源推荐给客户后,客户表示看着还比较不错,愿意线下去看一下。。后面就带着客户一起去看了几个小区。看的都是赠送面积大一点的。客户最后看中了一个小区。当然总价多多少少还是超过了些许的预算。按照客户夫妻的收入,如果此小区不涨价,客户半年后就可以凑齐资金做按揭!但是实际情况真的允许吗?我不得而知!客户也做了最坏的打算,如果过半年自己喜欢的房子涨价了。就直接选定一个公寓,差不多就算了!
总结一下。400万的首付,在深圳,做置换型购房的,基本上会很难抉择,到底是买小的,还是买老破大!或者直接观望呢?屏幕前的你是否有相同的经历呢?欢迎大家讨论!#我要上头条##深圳头条#
我是平青,今年45岁,半年前与妻子协议离婚,理由很简单,性格不合,经常因为某件事情吵架,意见不统一,我们双方都觉得没有必要在一起了。但考虑妻子暂时没有地方住,就没有搬出去。
婚后财产不多,10万块现金每人5万,还有就是夫妻共有财产,一套楼房,暂时没有分割,只能共同居住,两个卧室,一人一间。有个儿子已经结婚了,我们也没有负担。
我父母有一套房子,两居室,我想搬过去一起住,但房子太小,经常加班,怕影响他们休息。
半年多了,彼此和睦相处,互不打扰,挺安静,各忙各的,各吃各的,心情好时还会聊会儿天,也享受着另一番生活。
两个月前,我经人介绍又处了个女朋友,今年38岁,也是离婚的,离婚后她净身出户没有地方住,只能租房,因为房子婚前是他前夫家里买的与他没有关系。
我们两个人处的不错,性格适合,都是二婚没有那么麻烦,就简单的结婚,她的要求并不高,只要有自己的房子就行,能解决吃住。
现在遇到了一个难题,我们两个人加起来存款,也不够一套首付,所以在那里结婚成了问题。
我也想过在父母的房子里结婚,和他们一起生活,但那个老房子面积太小了,在一起生活真的不方便。
我处的这个对象是农村人,也不可能去农村生活,再说这样生活也不现实。
于是,我就考虑和前妻商量,让他从房子里搬出去,把房子让给我结婚用,住今年我攒够了首付,就搬走,把房子再给她腾出来。
再者我也清楚,前妻的娘家房子很大,她妹妹已经结婚了,还闲着两居室,她回去生活居住,并不影响家里,也不影响自己的工作学习。
无论我怎么说,前妻也不同意我的说法,她说:你自己可以住在这,但当婚房是不可以。你撵我走,那也是不现实,这房子我也有居住权。
我就考虑另一个方法与她商量,现在这套房子市值100万,我想给她一半,买下来,暂时没有那么多钱,我也可以写欠条。
可是前妻还是不接受,她说:你想买下来可以,你要一次性付款。
这个办法行不通,我又想了一个方法,那房子卖给你,我不要很多钱,你给我点就行,我可以够首付立马搬走?
我想得挺好,少要一些钱,再加上我手上的一点存款,拿个首付就可以有房子了,有了房子结婚就没有问题,我觉得让利这么大,前妻会能同意我的想法。
可是前妻还是不同意,她说:卖给我可以,我只要自己的份,多一分都没有,你同意我们就签字付款,然后你就走人,不同意就拉倒。
绕来绕去我真没办法,遇到这么个蛮不讲理的人,怎么说也不同,把我急的团团转,女朋友也催着我,让我尽快解决房子的问题好结婚,她也能在集体宿舍中解脱出来,我也想早点解决,两个人约会两边都不方便,又不能总去宾馆。
为了这个事儿,我绞尽脑汁也想了最坏的方法,让我的父母搬过来住,因为房子有我的一半,我的前妻也阻止不了我这么做。我知道前妻和父母向来不友好,生活不到一块去,过来住一段时间,她一定坚持不下去,就会同意我的想法。
我的姐姐不同意,说这样做得不偿失。万一把父母身体气坏了怎么办?他们毕竟年纪大了,身体不好,万一有个三长两短,后悔都来不及。
还有个办法就是租房子,可是我的女朋友不同意,没有房子她是不同意跟我结婚的。
真是愁人,房子的事解决不了,我的婚就不能结。女朋友天天追,弄得我头好大,到现在还是毫无办法。
我多么希望我和前妻能够沟通好,满足我的条件,她从这里搬出去让我结婚。
但我细想一想,她这样刁难我,不讲道理,是不是因为我要结婚了,她很吃醋?对我还有希望,难道想要跟我复婚吗?
锐博海之音
#情感#
谢谢你的分享,房子是你们共有的,每人一半产权。你的前妻只允许你住,不允许你当婚房,可能安装有璇玑。
按理说,房价都有市场,你让利15万她应该占便宜,但她无动于衷没有理睬你的想法。说明她不想离开这里,还想与你共同相处。
她也知道60万你拿不出,所以办法行不通,你们还是要共同生活,也许她就喜欢与你共处,你细想想是不是这个理?
另外你想让你父母过来,这种想法千万不可取。父母年纪大了,也不可能为你淌这个浑水。你和你前妻毕竟还有孩子,虽然儿子已结婚,但日后的生活还是有联系的。
建议坐下来好好沟通一下,双方不方便可以找个中介人,谈谈各自的想法。一日夫妻百日恩,和好如初是最好的结局。
你的女朋友不见得真的爱你,暂时的困难,她不理解你,租房子都不结婚,你不知图的是啥。
再婚一定要慎重!不能草率就作出决定。(网友分享)
起诉离婚,我跟渣男还套宅基地,属于婚后财产,去年村里统一办集体产权证,写我俩的名字,前两天打电话给土地资源管理局咨询了一下,已经入档案了,现在就等着发房产证了,但是我心里上觉得还是没有那么保险,渣男跟他妈不会让我分割他家宅基地的,昨天听渣男接了个电话,对方说是提交了什么材料,我猜应该跟这个有关系,我也是猜测渣男跟他妈应该在村里申请变更,如果真变更的话就要等开庭申请调查令,这种属于恶意转移财产,什么事情还是往最坏的打算来吧
#威海头条#公众号:观威海楼市
威海无产权车位值多少钱(一)
前两天在《威海车位怎么买?》里说了一个观点:无产权车位合理价格是产权车位的50%-60%
有朋友就刨根问底为啥是这个范围?今天就再展开说下
首先明确一下时间层面的基础区别,产权车位按照40年算,人防无产权车位按照20年算(言外之意是两者在合法时间层面以一倍差值为推算基础)
主城区产权车位价格,常规地下产权车位小品牌开发商7-9万左右,大品牌开发商10-15万,具体价格因受制于车位大小,有无障碍影响具体价格
当然个别车位超过20万或者说30多万的也存在,比如山水家园,紫宸或者幸福海岸,这些特殊价格多诞生于威海车位大地震的2020年之前,在之后格局大变样,特殊区域的暂不在讨论范围
有了这个标准,那从合法时间角度看无产权车位小品牌3-4万合理,大品牌5-8万合理
有朋友可能会说你这时间不对啊,人家都说到期免费续的,这说的不假,就如房子一样,带产权的你续期是在合法的范围内
但无产权法律明文规定合法就20年,还续期只是开发商的书面协议,20年后公司在不在还不一定,何况签约的公司一定是子公司或者第三方公司,20年后的事在法律不保护的情况下,一概按照最坏的结果估值,因为你是买方,要按照最坏结果去支付当下的物品价值
另外有产权的车位还是合法续期,讨论两者的差值是关键
这是第一个维度来佐证上面的论点,你觉得合不合理?
第二个维度从短期租金价格与20年长期租金价格比衡量一下
“我买的车,我付的首付,我还的按揭,她怎么能随便把车卖了呢?”
陕西一男子越想越委屈,觉得自己的钱白花, 于是寻求法院的帮助,我们来看下事情的来龙去脉。
【案件来源: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魏某和叶某于2018年在同一单位上班认识,之后谈起了恋爱,成了男女朋友。2019年春节前,叶某生日前,魏某为了给其祝贺生日和新年购置礼物,以叶某名义给其购买了车辆。且单位同事都知晓此事。
2018年12月15日,魏某、叶某在4S店选择一辆XXX汽车,魏某以叶某的名义支付首付款,并以叶某的名义办理按揭贷款。该车登记在叶某的名下,每月魏某将应还贷款打进叶某账户,归还贷款。该车购买后由魏某实际使用。
2019年5月7日后魏某、叶某娟因产生纠纷,双方谈及分手。叶某要求魏某将车辆过户到魏某名下。
魏某称车辆是给叶某的生日和新年礼物,不予过户处理此事。之后,叶某不断催促魏某车辆过户,魏某以各种理由推诿。
2020年8月9日,叶某将车辆以61000元转让给朋友聂耿,双方签订《车辆转让协议》并过户于其名下。
魏某得知后要求叶某返还车辆或购车款,叶某认为车辆是魏某赠予,处分车辆是其权利,拒绝返还。
我们来看下法院的意见。
【一审法院】
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本案中,魏某、叶某在恋爱期间,魏某以叶某生日、新年礼物为由购买涉案车辆,将该车辆登记于叶某名下,双方之间存在赠与法律事实,故赠与关系成立。根据叶某提供的微信聊天截图等证据可明确看出,叶某曾多次要求将涉案车辆更名至魏某名下,以尽早结束与魏某的恋爱关系,而魏某多次回避该问题,该问题长时间未得到解决,魏某的行为视为拒绝接受叶某的返还。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魏某经叶某同意将车辆登记于叶某名下时,叶某接受其赠与,该车辆的所有权归属于叶某,可认定魏某将车辆已经交付。因叶某驾驶车辆技术原因,案涉车辆由魏某一直占有使用,其行为属于赠与关系中的占有改定。故魏某不享有任意撤销权,双方发生的事实亦不属于法定撤销权中的情形。叶某将赠与得来的车辆转让,是其行使合法权利的体现。故魏某要求叶某支付购车款98800元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因魏某要求叶某返还购车款2020年3月17日至起诉之日起的利息3112元的诉讼请求依附于购车款98800元的诉讼请求中,故亦不予支持。依照《民法总则》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决:
驳回原告魏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38元魏某已预交,由魏某负担。
对于一审的判决结果,魏某不服,他认为:
魏某将该车辆购买至叶某名下仅是因为其购车不便利,而非将涉案车辆赠与叶某。其与叶某之间不构成赠与法律关系。一审中,其如实回答了该车辆不能登记在其名下的原因,但一审未予采纳,却对叶某提交的部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复印件予以采信错误。叶某当庭未提交原件核对,叶某提交的微信聊天截图不应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另外,一审在庭审结束后另行要求双方到庭了解情况,但叶某未到庭。一审驳回其的诉讼 请求错误。
二审法院查明与一审一致
魏某要求叶某支付购车款98800元并支付返还购车款2020年3月17日至起诉之日起的利息3112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魏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338元,由魏某负担。
【有话说@法外狂徒小明 】
本案的关键在于双方的赠与行为是否在法律上被认可。魏某主张其行为不是赠与,而叶某主张赠与成立,并提供了相关微信聊天证明。故在法律意义上双方的赠与关系成立。 赠与交付后,物品产权也就发生了转移,故本案中车辆归属于叶某没有任何问题,叶某合法处理自己的车辆,并将处理的费用用于偿还该车辆的按揭贷款均属于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予以肯定。
双方恋爱都是奔着结婚去的,但最终没有走到一起让人些许遗憾,但是即便未走到一起,双方也应该对于已经发生的事情确定好相关权利和义务,造成本案败诉的根本原因在于魏某没有及时将车辆过户,如魏某及时进行了过户,后续按揭贷款由魏某偿还,则魏某并没有实质损失,车辆由其付首付购买,按揭款由其偿还,车辆使用也是由其自己使用。
【本案给我们的启示】
恋爱都有甜蜜期平淡期甚至是分手期,有太多的不确定因素,谁也没有办法确保一定会走到婚姻的殿堂,倘若有任何意外的发生,双方都要坦然面对,积极承担自己的责任,对簿公堂是最坏的选择,但也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最终的选择。
#我要上头条##陕西爆料##跟着判决学法律#
2020年初爆发新冠病毒,一度导致了全国各地实施了近两个月的封城,从而引发一些商业合同的争议或违约,比如防疫物资的采购合同违约、租赁合同争议。
先说简单的租赁合同争议:在疫情肆虐下,各地政府对公有产权的建筑物租赁都出台了减免政策来减轻小微企业的负担。问题就出在一些公有产权建筑物是被二房东承包转租,部份二房东面对政府减免政策采取吃独食方式,没有将减免政策分享给实际租户。这类纠纷笔者不想评论是非对错,只是建议房东,在面对租户的态度应该是一荣俱荣、一枯具败的命运共同体,走了一个租户要空房几个月,这道理谁都懂,只是在权衡利弊得失时往往做出最坏选择。
国内防疫物资采购合同的违约时间基本都是发生在2020年上半年,因为那时候疫情刚爆发又值春节长假,国内防疫物资库存不足又无法开工生产,因此各地政府单位只能委托贸易公司向国外采购。下面这个案例值得令人深思:
这是2021年接的的第一个法院委托调解案,2020年上半年东北某省的某政府单位委托厦门某台资商贸公司向泰国采购30万个一次性医疗用口罩,单价是一个4.2元人民币,并在签约当日付清126万货款。这家厦门台企也在第一时间与泰国某企业签订相应合约并一次性付清货款,折合人民币120万。这次采购问题出在与泰国企业签约时泰国政策还是允许医疗物资出口,到了交货时间在海关等待出口时,泰国也传出疫情,于是该批医疗用口罩直接被泰国政府征用。
东北买方无奈只能将厦门该台企告上法院,除了主张退回126万货款,并主张4倍LPR作为利息与承担5.8万律师费用。经过调解,东北买方也对该台企负责精神表示肯定,于是在利息部份减半收取,律师费用也只要求承担2.5万,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这家厦门台企在疫情最初阶段,曾经成功的帮福建部分地方政府采购海外防疫物资,所以迎来国内一些地方政府委托采购的重任。而这次泰国采购却让这家台企损失惨重,因为和泰国企业的跨国纠纷如何处理?如果对方现在发30万个医疗用口罩到大陆是形同垃圾一样不值钱,如果要泰企赔钱,这跨国官司一点胜算没有。另外据该台企负责人透露,某地方政府原先要推荐他成为福建省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也因为他沦为被告不宜推荐而作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