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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租房屋(北京平房出租房屋)

浙江杭州,女子名下有一套300多万的房子,以每月8000元的价格出租,合同到期后她就把房租涨到1万元!可没想到,租客因此而产生了心结,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不仅不交房租,还把房子弄得面目全非。

姜女士是一位北京人,在杭州有一套价值300多万的豪宅,但因为长期在北京工作很少回杭州,于是她就决定将这套房子租出去。

通过中间人的介绍她认识了罗女士。

罗女士听说姜女士的豪宅要出租时,立即表现出了很大的兴趣,两人经过协商达成了协议,罗女士每月支付8000元的租金,并且签署了一份租赁合同。

起初,罗女士住得很舒适,她对姜女士非常感激,并且很快成为了她的朋友。

随着时间的推移,罗女士觉得这套房子很适合她,因此想要续租。

但是,让她没想到的是,姜女士却把租金涨到了每月1万元,罗女士虽然感到有些不满,但因为彼此是朋友,她没有表达出来。

不久之后,罗女士突然面临家庭经济压力,因此想暂缓交房租,而姜女士也是一位比较善良的人,理解罗女士的处境,并答应了她的要求。

然而,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虽然姜女士一再催促罗女士交房租,但罗女士一直没有付款。

最后,管家联系到姜女士,并告诉她罗女士已经搬走了,当姜女士回到豪宅时,却让她大吃一惊,房子已经被搞得一塌糊涂。

沙发、床垫、甚至马桶的感应器和卫生间的灯,都被人为破坏了,于是她就试图联系罗女士,希望她能够承担这些损失,但罗女士始终没有回应。

自从租期开始后,两人也逐渐开始熟络,甚至成为了好朋友。因此,在罗女士提出续租的请求时,姜女士并没有太多犹豫,也没有再次签订合同。

然而,当租金涨到每月一万元时,罗女士开始有些不满,虽然她没有当面提出,但这种不满很容易在平时的交流中显露出来。

而当她提出暂缓交房租时,姜女士也很爽快地答应了。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罗女士却一直没有交租金,最后竟然偷偷地搬走了。

当姜女士赶到房子时,发现房子已经遭到了破坏,她最心疼的是床垫和沙发,这些家具的价值高达9万元,却已经被尿液和其他污渍弄得不成样子,除此之外,马桶的感应器和卫生间的灯也被损坏了。

姜女士对此非常生气,她认为罗女士应该承担这些损失的责任。

然而,罗女士却有不同的说法,她声称已经按时交纳了所有的租金,并且认为房子有折旧也是很正常的,她还提到了一些其他的问题,比如说床垫上的尿渍很可能不是她的孩子留下的,而是姜女士之前养的狗留下的。

对于这个问题,两人产生了很大的分歧,姜女士认为罗女士是故意损坏了她的房子,因此应该对此负责。

而罗女士则认为,这只是正常的磨损和折旧,不应该承担责任。

对于这件事,我们站在法律的角度上,又该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

事实上,这种争议并不少见,很多房东和租客在租赁关系中也会因为类似的问题而发生争执。

在本案中,罗女士在续租之后,未能按照姜女士每月1万元的租金支付房租,而是以家中资金紧张为由暂缓交房租,这显然已经构成了违约,罗女士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107规定:当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标准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而言,罗女士的违约行为可能会导致以下责任:

1、履行违约责任:罗女士应当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即按照约定时间向姜女士支付租金。

2、赔偿违约责任:如果姜女士因罗女士的违约行为遭受经济损失,罗女士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违约金责任: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如果成立,罗女士应当按照约定向姜女士支付违约金。

此外,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有义务对所租住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妥善保管和使用,保持房屋和附属设施的原有状态。

而罗女士在租住期间,房屋以及室内的物品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坏,因罗女士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妥善保管和使用,已经违反了租赁合同的约定。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但是,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者履行合同所应支付的价款的百分之三十。

因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罗女士应当承担因其违约行为导致的损失赔偿责任。

姜女士可以要求罗女士承担因其违约行为所导致的维修费用,清洁费用,以及因无法按时收回房屋所导致的租金损失等损失赔偿。

总之,在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并妥善保管和使用所租住房屋及附属设施,一旦违反了合同约定,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过这个案例也提醒各位读者,无论是出租房屋还是租赁房屋,双方在遵守法律的同时,也不应该触犯道德底线,对于罗女士和姜女士两人的做法,您对此有什么评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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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头条# #头条创作挑战赛#

不能打工可以把在北京上海的房子出租出去几套衣服赚房租不好吗,

吃不起饭可以吃肉啊,

力哥说农

从北京“1000元出租屋”再到压死成年人的稻草

最近大家对成年人的生活展开了激烈的讨论。那个北京一月1000的出租屋里,床边就是马桶,睡觉需要爬梯子,超个性的装修引来了大家深思,那些安居乐业的朋友调侃“这种房子没法住”。在外漂泊居无定所的朋友夸赞“还不错”,所在位置的不同大家给出的意见都是相差甚远。

有人为了生活拼了命,有人为了生活没了命,各种生活每天都在不同的地点上演。有人悲伤,有人欢喜。唯有不变的就是这已经变化莫测的现实,无根无底更无敌。谁都没有逃脱现实的摧残与洗礼,挣扎中早已腐朽不堪。一花、一草、一木、一个眼神、一句无关痛痒的话,一只不起眼的小动物,却成了这最后的稻草,但也是支柱。立的伟大,倒的突然。

生而为人哪有什么容易可言。

北京:发布有关住房租赁的三个合同示范文本,要求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明确禁止违法群租。(经济日报)

北京:违规发布同一房源超3次将被拉黑

北京市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关于规范互联网发布本市住房租赁信息的通知》。

《通知》明确,住房租赁信息发布人员持有从业人员信息卡。住房租赁企业应于签订收进房屋或出租房屋合同之日起3日内,将合同主要信息录入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

《通知》要求,房屋照片要与实际相符,租金、佣金等明码标价,同一房源不得由同一家机构(含分支)重复发布,同一房源由多家不同机构发布的应当合并展示,不展示发布超过 30 日未维护房源信息,不得发布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源信息。违规发布房源信息3次以上的,不得再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北京市住房租赁房源信息。(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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