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头条# 老乡们觉得哪套房划算,还是都不划算
省委小区 138平 132万 南北通透 居家装修
红星天铂一期精装房拎包入住,118平 118万
紫恒帝景。90平。78万朝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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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知识科普:地震的烈度全解析!
烈度是指地震在地面造成的影响和破坏程度。
影响烈度的因素有震级、距震源的远近、地面状况和地层构造等。
一次地震只有一个震级,而在不同的地方会表现出不同的强度,也就是破坏程度,用地震烈度来表示。
烈度一般分为12度,它是根据人们的感觉和地震时地表产生的变动还有对建筑物的影响来确定的。
一般情况下仅就烈度和震源、震级间的关系来说,震级越大震源越浅、烈度也越大。
我国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特色,1980年重新编订了地震烈度表,即“中国地震烈度表”,分为12度:
Ⅰ度:无感——仅仪器能记录到。
Ⅱ度:微有感——个别敏感的人在完全静止中有感。
Ⅲ度:少有感——室内少数人在静止中有感,悬挂物轻微摆动。
Ⅳ度:多有感——室内大多数人和室外少数人有感,悬挂物摆动,不稳器皿作响。
Ⅴ度:惊醒——室外大多数人有感,家畜不宁,门窗作响,墙壁表面出现裂纹。
Ⅵ度:惊慌——人站立不稳,家畜外逃,器皿翻落,简陋棚舍损坏,陡坎滑坡。
Ⅶ度:房屋损坏——房屋轻微损坏,牌坊、烟囱损坏,地表出现裂缝及喷沙冒水。
Ⅷ度:建筑物破坏——房屋多有损坏,路基塌方,地下管道破裂。
如2011年3月10日云南盈江5.8级地震。
Ⅸ度:建筑物普遍破坏——房屋大多数破坏,少数倾倒,牌坊、烟囱等崩塌,铁轨弯曲。
如2010年4月14日青海玉树7.1级地震。
Ⅹ度:建筑物普遍摧毁——房屋倾倒,道路毁坏,山石大量崩塌,水面大浪扑岸。
Ⅺ度:毁灭——房屋大量倒塌,路基堤岸大段崩毁,地表产生很大变化。
Ⅻ度:山川易景——一切建筑物普遍毁坏,地形剧烈变化,动植物遭毁灭。
早期的烈度表完全以地震造成的宏观后果为依据来划分烈度等级。
但宏观烈度表不论制定得如何完善,终究用的是定性的判据,不能排除观察者的主观因素。为此人们一直在寻找一种物理标准来评定烈度,这种物理标准既要同震害现象密切相关,又要便于用仪器测定。
首先被研究的物理量是地震时的地面加速度峰值。
因为一般认为地震引起的破坏是地震惯性的力量造成的,而这种力量(不可称作惯性力)又决定于地面加速度。这样就给烈度的每一等级附加上地面加速度峰值。
结果表明,烈度每增加一度,加速度大约增加一倍。后来加入烈度表的物理量还有地面速度峰值。
中国现行的烈度表已经加入了加速度和速度两项物理量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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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头条帮忙西宁站发布了一条消费权益帮忙求助:我们购买城北区景悦-湟水湾房子6年了,购房交款时把办房产证的钱都交了。到现在房产证办不下来。请问政府房管部门对开发商是如何监管的,什么时间给办证。。投诉市长热线,回复到是及时,但是只是房管部门回复现在办的是几号几号楼,其他的楼下次办。请问下次是什么时间?@头条帮忙 @夏都西宁 @西海都市报 @掌上西宁
头条帮忙 · 消费权益帮忙
近日在西宁市城西区虎台二巷有一套小面积住宅被拍卖,房屋评估价为75.4万,起拍价为52.8万,吸引了5人报名参与,5501人次围观,61人设置提醒,经过38次出价竞拍,最终该房屋以64万的价格成交!
我们来看一看此房屋的基本情况: 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虎台二巷18号4号楼401室,房屋建筑面积:50.22平方米,简单装修,标的物所在楼主体7层,拍卖对象位于第4层,一室一厅一卫,目前房屋未腾空。
算下来约12743元每平米的价格拿下了这套小面积住宅,大家觉得值不值得呢?欢迎说说你们的!
青海省西宁市一94平房产将拍卖,以134万元起拍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12-27 10:00:00至2021-12-28 10:00:00止(延时除外)在阿里拍卖平台上进行一公开拍卖活动,拍卖标的:西宁市城西区文景街7号2号楼2单元2052室房产。
标的起拍价为 1342350元,评估价为1491500元,参拍需要缴纳保证金130000元,每次加价幅度6000元。
拍卖标的介绍:该标的物为西宁市城西区文景街7号2号楼2单元2052室房产,竣工年代:2013年,不动产权证号:青(2018)西宁市不动产权第0040359号,共有情况:单独所有,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商品房,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建筑面积为94.79㎡,套内面积:72.93㎡,分摊面积:21.86㎡,共有宗地面积:45592.70㎡,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7.39㎡,使用期限为2011年10月08日起2081年10月08日止,该房产为两室一厅一卫,简单装修,F5/F15,南北朝向,集中供暖。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西宁头条#西宁最新通知,请各位需要买房的业主了解一下,产权证未满两年一律不得过户。
近日纪委监委网披露了肖玉海“把国企当做私人领地,靠企吃企。”肖玉海曾经担任青海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据称,他利用公款购置并装修房屋作为“私人会所”。老吴一直认为,经营投资环节的国有资产流失比产权交易环节更严重,比“私有化”还可怕。贱卖国有资产毕竟还要走公开的程序,容易监督,而且是一次性的,而“靠企吃企”则是长期的、隐蔽的。更重要的是,产权转让之后,私营企业家会好好盘活自己的资产,创造税收和就业,而“靠企吃企”则是搞利益输送,浪费公共资源,打着国家利益的名义扭曲市场与竞争。
深度解读国企改革三年行动
无一人出价!近日在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沈那街6号有一套住宅进行了拍卖,居然没人要,流拍了!
我们来看一看此房屋的基本情况: 坐落于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沈那街6号13号楼1单元1154室,房屋建筑面积:143.15平方米,简单装修,该房屋位于第15层,总层数23层,三室两厅一厨两卫,水、电、暖气、通信等配套设施齐全,房屋未腾空。
房屋评估价为140万,起拍价也是140万,折合单价约9779元每平米起拍,吸引了6人设置提醒,1128人次围观,最终却无1人出价竞拍,大家觉得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有懂的朋友评论区告诉我!#西宁# #西宁头条#
#西宁# #西宁头条# 2月19日,西宁市住房保障房产局就博雅金融广场开发商欺骗业主进行了回复。
网友留言:
博雅金融广场欺骗业主,购房后变更预售证内容,也没告知购房着,导致居民住户的取暖费都要按照商业标准,建筑面积收取,从2020年10月份开始,业主们听过各种渠道反映情况,至今没有一个部门出来解决问题,都是调查一下就没有下文。最后一次是12月份让社区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也没下文了。
西宁市住房保障房产局回复:
网友,您好:
经核查,城西区申基金融广场项目由青海申基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土地用途为住宿餐饮用地,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公寓。因公寓用房在西宁市房地产市场中为新型供应产品,证件核发系统中无公寓用房类别,市住房保障房产局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系统将公寓用房默认为住宅用房,在印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公寓用房相关数据印制为住宅类别。后期,市住房保障房产局根据房屋不动产登记类别的规定,将该公寓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中的房屋用途更正为商服用房。变更预售许可证前后,开发建设单位均按公寓进行房屋销售,未按住宅进行房屋销售。关于按照商业标准收取相关费用的问题,在房屋销售过程中,为了达到利于公寓房屋销售的目的,开发建设单位向购房人承诺按照民用标准收取水、电、暖等费用,但在后期实际收取费用时,按照商业标准收取,该行为导致部分业主不满。市住房保障房产局现已关停该项目网上签约业务,要求开发建设单位与业主代表协商拟定解决方案。
感谢您对西宁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西宁头条# #西宁生活记录# #西宁##西宁身边事# 1月24日,青海省西宁市政府公开电话办公室就城西区博雅金融广场收费情况的反映[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城西博雅金融广场的业主,从2017年陆续购买该房产到2018年10月份供暖季才发现水电暖全部按商用性质收费严重违背了购房时该房产除了40年产权之外其它性质都按民用住宅使用的承诺!房屋预售许可证涉嫌造假,同一个小区同一栋楼出现三个不同版本的购房合同,致使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经过两年多的多方协调至今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物业水电暖关系民生福祉和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恳请政府为民做主!
回复
青海省西宁市政府公开电话办公室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1、按照土地规划审批,博雅金融广场项目所属地块为商业,经与相关单位沟通协商,水、电费用按照青海省发改委规定的西宁市居民水电费价格收取,由鑫凯物业代收;2、供暖方式为集中供暖,由黄河水电(原华能供热)供暖,按照商业由华能公司收费;3、关于购房有三个版本问题。在合同附件部分关于对水电暖收费中确实存在此情况,涉及合同13份,其中水电民用11份;水电暖民用2份,其余合同未填写。申基金融广场项目公寓用电为住宅用电,前期己完成规划变更;项目公寓用水由于项目公司直按向西宁市供水公司缴费,对于公寓用户一直按住宅由物业公司收取水费,商住差额部分一直由我项目公司承担,目前项目公司己变更为民用水。供暖问题涉及两户,目前正在协商解决,解决方案为按照出卖人与买受人所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性质为公寓,所剩余房屋产权年限35年,并依据发改委文件及黄河西宁热电公司公布的暖气费收费标准,商业供暖和民用供暖差额进行补贴,差额由出卖人一次性对买受人进行经济补偿,补偿后,买受人按照商业暖气费进行正常缴费,目前正在协商中。4、申基金融广场项目公司不存在私自更改预售证上的房屋性质内容、项目公司未公示水电暖气费均按照住宅性质收费标淮、以及恶意消费欺诈等行为。
该项目于2014年7月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住宿餐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2015年11月-2019年12月,企业陆续取得1-12号楼《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房屋性质为商业用房,双方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为商业用地,关于收费问题,目前企业与相关部门协调后,水、电按民用收取,供暖因该房屋用途为商业用途,故目前仍按商业收取。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