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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保修卡(手机保修卡能修屏幕吗)

当你终于把渴望的手机买到手,你一定会很开心,会爱不释手,可是,当你知道你的手机是个二手手机的时候,你会如何?

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韩寺镇的张女士近日就遇到这样的事。

近日,张女士到镇上的一家手机经销店花3500元买了一部新手机,回到家中后发现手机不太对劲,当她打开手机的电子保修卡之后却发现这部手机早在4个月前就被激活,这下张女士不乐意了,带了母亲前去营业厅维权!

张女士与母亲到了手机店后要求退一赔三,可是老板百般聊赖,最后达成协议,退机,张女士赔偿损失200元。

事情是解决了,但是张女士的精神损失谁来赔偿?

自古商家讲究的是诚信,可是这家手机店却用二手手机来欺骗顾客,这种行为又该如何处置?

你对此件事如何看待,不妨留言一起探讨!#郑州爆料# #齐帆齐本地社#

#新手机买回家后发现已激活四个月#

湖北宜都,蔡某在今年5月到当地一家某品牌授权店购买了两部手机,单价4799元。后来,蔡某偶然点开设备激活信息时发现,其中一部手机的激活时间是2022年2月16日。蔡某顿时感觉自己上当受骗,买的不是新机,于是把授权店告上法庭,要求退货并支付3倍赔偿14397元。

原来,蔡某在今年5月购机,到了8月份,玩手机时意外发现首次激活日期为2月16日,足足比自己购机时间早了3个月。蔡某不放心,随即又在品牌官网上查询所购两部手机的电子保修卡,发现其中一部手机的首次激活日期确为2月16日,3包期限从2月17日起计算。蔡某又联系品牌商城人工客服,再次确认手机激活日期为2月16日。

蔡某找到授权店要说法,结果授权店认为手机没有质量问题,保修期可以适当延长,此事就此了结。

于是,蔡某向法院起诉授权店。

庭审过程中,授权店承认,蔡某购买的两部手机中确实有一部早在2月16日就被联网激活,授权店当时把该手机放回包装盒,重新塑封入库。

授权店认为:

1.蔡某购买的手机确实是未被使用过的新机,仅仅是被激活过而已。

2.授权店销售手机时,没有故意宣称该手机为全新未激活的手机。该手机之所以被激活,是因为在今年2月有顾客在未付款情况下开机联网,后因不满意该机颜色所以没有购买。该机虽然存在被激活的事实,但没有在事实上被销售或使用过,这种情况在所有销售行业都存在。

3.授权店一直愿意积极调解,但与蔡某的诉求差距过大,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授权店愿意以原价4799元回收已被蔡某使用了4个月的手机。

众所周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欺诈销售规定了“退一赔三”。所谓欺诈,要么是提供虚假信息,要么是隐瞒真实信息。本案的关键就在于,手机已被激活是否属于消费者有权知道的信息,授权店是否故意隐瞒该信息。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手机被激活是否属于消费者知情权的范围,应根据该信息的重要程度来做判断。如果手机是否被激活直接影响消费者是否决定购买,则该信息属于经营者应当主动披露的范围。

本案中,蔡某以正常单价购买授权店销售的新手机,但手机已被激活,显然不符合一般消费者对于全新手机的认知和理解。授权店作为经营者负有告知蔡某该手机已被激活的义务,同时,蔡某作为消费者也有权期待授权店对此作出说明。

授权店明知该手机存在已被拆封、激活的事实却再次进行装盒及塑封处理,并与其他新手机未加区分地进行销售,在销售过程中未主动披露手机已被激活的事实,其行为违反了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诚信原则,致使蔡某陷入错误认识,误认为该手机是全新手机。

因此,授权店的行为构成对蔡某的欺诈。

最终,法院判决,授权店退还购机款4799元,并支付3倍赔偿14397元,蔡某将问题手机返还给授权店。

值得关注的是,授权店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提出了一个关键问题,那就是将已被激活的手机当作新机重新销售在所有销售行业都存在!

所有,看到本文的朋友,务必打起精神,看看自己是不是中了和蔡某一样的招。

案件来源: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2022)鄂0581民初2283号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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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来帮忙#

委托人张女士找记者帮助维权,结果张女士的母亲却和记者吵了起来,这是怎么回事?

4月3日,河南韩寺镇的张女士,到镇上的营业厅花3500元买了新手机,买回家后发现不太对劲,打开电子保修卡却发现早已激活4个月,这下张女士不乐意了,带了母亲前去营业厅维权!

张女士觉得自己花的是新手机的钱,拿到手的竟然是激活了四个月的旧手机,心里肯定是不能接受的。

可是张女士带着记者来了之后,店家是百般狡辩,最后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才承认,由于销售任务没办法,才会先激活手机,之后再销售。

本来记着是帮助张女士维权,没想到这时,张女士的母亲怒气冲冲地和记者怼起来了,这是怎么回事?

原来在商家承认激活后,商量赔偿时,张女士要求退一赔三,可是按照法规,这个可以退或换,记者在按规定劝说时,张女士的母亲觉得记者是自己找来的,应该帮自己,所以不服气和记者吵起来了。

@姚许垚 这件事从卖家和买家的两方面可以看出都有问题,

首先,商家没有诚信,不讲信用。

明明卖的就是激活后的手机,却欺骗消费者,当做新机卖给顾客,这本身就违背诚信经营原则。

其次,在消费者发现找上门时,不但不承认,还百般狡辩,在记者的追问下,都又不能自圆其说。

无论做生意还是做人,失去别人的信任,没有诚信,这样的生意能做长久吗?

把消费者当傻子的商家,最后失去消费者的信任,损失的将是自己的生意。

作为一名消费者,可以主张自身权益受法律保护,可不是得理不让人,更不是无理取闹,敲诈商家。

记者是站在中间说理,不偏不倚 ,这才是公正。

根据律师说法,商家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并不构成欺诈,所以不用退一赔三。

不过最后在记者的调解下,商家退了钱还赔偿了200元,事情算是圆满解决了。

你在生活中有没有遇到过消费欺骗,都是怎么解决的?

你觉得张女士母亲要提出的求过分吗?

#齐帆齐本地社# #新手机买回家后发现已激活四个月# #河南#

《维权风波》

河南韩寺镇的张女士,到镇上的营业厅花3500元买了一款新手机,买回家后发现不太对劲,打开电子保修卡,却发现早已激活了4个月。这下张女士不乐意了,带了母亲前去营业厅维权!

手机店负责人开始只是推诿、敷衍,气得张女士的母亲大发雷霆。后来记者介入,那负责人才改了口,张女士认为手机店涉嫌欺诈消费者,要求假一赔三。手机店负责人表示不能接受,因为该手机质量没有问题。

张女士还能心平气和地讲述自己的理由,她母亲却是满腔怒火,对着记者的劝慰,大吼大叫,不依不饶。

在记者的协调下,手机店负责人表示,可以换货,也可以退款,并补偿200元。问题最终得以解决。

谁做生意都想赚钱,但一定要诚信经营,如果失去了诚信,这买卖是做不长的。

而我们消费者当发现自己受骗时,一定要维权,否则就会助长那些不良商家的坏风气。但是要记住,只能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理性维权。

在这件事情上,手机店负责人隐瞒实情,肯定是错误的,其行为就是欺骗消费者。至于张女士的要求么,虽然有些过,可是,她面对的是唯利是图的商家,她可能有些讨价还价的目的吧。

而张女士的母亲脾气可太大了,人家记者好心帮助你们维权,还冲人家发火,这可真不应该。记者已经咨询了律师,总得一碗水端平了吧,您说是不是?

很想对张女士的母亲说一句,气大伤身哦!

#齐帆齐本地社# #新手机买回家后发现已激活四个月#

近日,杭州的叶先生在使用手机时,不小心将手机掉在地上,拿起一看,手机屏幕右上角出现一块黑色的裂痕,他想起自己去年买手机的时候,购买的屏保险还没过期,便来到维修点,没想到工作人员却提出了一个奇怪的要求。

叶先生去年11月买了一个华为MATE 40 Pro手机,花了6999元,因为自己平时用手机为了不影响触感,一般都不贴膜,担心屏幕在使用过程中不小心被摔坏,叶先生当时还顺便花699元买了一个碎屏服务宝,也就是俗称的碎屏险。

前几天,叶先生担心的问题终于出现了:手机掉地上不小心被摔坏了,摄像头和屏幕都坏了。他找到当初购买手机的保修卡,发现刚好还没过碎屏险的有效期,想着自己平时很少用摄像头,先找维修点免费修好屏幕后,再去更换摄像头,便向官方客服询问了最近的维修点,来到维修点修屏幕。

维修点工作人员检查了叶先生的手机,告诉他:因为手机摄像头也被摔坏了,需要先交900多块钱修好后置摄像头,然后才能享受碎屏险,免费维修手机屏幕。

对于工作人员这个回复,叶先生感到很无语:自己买屏保险就是为了免费维修屏幕,跟摄像头好坏并没有关系,不能理解为什么一定要先修好摄像头才能享受屏保险。

而且他觉得维修点的收费标准高出正常市场价,他打听过了,如果去一般的门店维修摄像头可能只要300到400块钱,但是这里却要900块钱,高出了近一倍的价格,所以叶先生是打算这里修好屏幕后,再去其他地方换自己的摄像头。

对此,华为售后工作人员表示,在碎屏服务包里有相关的条例和使用说明里是有相关条款的:屏幕/后盖以外的部件同时损坏的,该损坏部件不在碎屏服务宝免费维修范围内,如果屏幕/后盖以外的部件损坏,导致设备无法更换屏幕组件,或更换后无法使用的,需由消费者先付费维修损坏部件,再使用碎屏服务宝维修屏幕或后盖。

工作人员解释:叶先生的手机问题属于第二类,所以根据规定,必须先修好摄像头,然后才能享受碎屏服务宝。他表示:所有销售人员在售卖手机时,都会和叶先生签订这份协议,这些规定都写在协议里。

叶先生却表示自己当初在华为授权体验店购买的手机,压根就没看过类似的信息,更不用说签订协议了。

对于叶先生的说法,华为授权体验店的工作人员给予了证实,他表示去年11月份的时候,这个协议确实还没有出来,不过现在日常销售过程中,会要求顾客在购买手机的时候签订一个电子版的协议。随后,该工作人员又解释道:体验店只负责销售,具体售后政策还是以为授权服务网点为准。

对于协议中的条款,工作人员是这样解释的:手机比较小,内部不少零部件都是并列交叉的,维修的时候很难做到只维修其中一部分而完全无视其他损害部件。同时,公司也有相关规定,拆机后必须保证交到客户手里的手机是可以正常使用的,如果只是修好屏幕,怕将手机给客户的时候说不清楚。

目前,双方依然未能就维修问题达成一致的意见,叶先生表示将会把问题反映给市场监管部门。

整件事情看下来,商家的规定和叶先生的诉求其实都没什么大问题,考虑到手机的精密性,商家出台类似的规定,也是为了保障维修后的手机到客户手里是完整可用的。叶先生作为消费者,希望能顺利享受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无可厚非的。

问题主要矛盾点其实在于相关条例的推出时间,根据体验店工作人员的说法,叶先生购买手机的时候,相关的条例还没有正式推出,那么在销售手机给客户的时候,双方遵循的约定应该是销售时的默认协议,也就是叶先生屏幕出现问题,只要没有出现违背合约规定的情况,就应该免费进行维修。

其实商家不断完善规定和协议是一件好事,这意味着商家是有意提升服务水平的,但在执行过程中需要注意一个问题:保障协议推出前客户的相关权益,不能推出新协议,就单方面破坏双方的约定。

对于销售手机类的商家来说,提升服务水平固然重要,但在推行新政策的过程中,如何解决可能侵犯老客户权益的问题,这也是应该深思熟虑的一件事。否则,很容易出现类似的纠纷,不但影响顾客的体验,也会损害商家的形象。

#杭州头条#

前几天和朋友去买手机,手机型号是早已看好的,价格谈拢以后,店员就去后面的小房间,拿了一个,盒子已经拆封手机递给我。

我当场愣在了原地,我说盒子不是应该当我面拆吗?

五六个店员七嘴八舌地说:这个就是新机,只是盒子被拆开过,你看保修卡还没有激活呢!

我说:你们还是给我换一台吧,或者给我换个颜色,我不喜欢和我朋友买同一个颜色,要不我就不买了。

我朋友也说拿这台算了,反正都是一样的,只是拆了一个包装。

我白了一眼我的朋友,还是坚持要台未拆封新机。店员最后不情不愿去帮我拿了一台新的。

付钱的时候,店员说漏嘴,说那台手机只是前两天拆给顾客看了一下……

我才不相信她的话呢,手机在没有付钱的情况下,是不能拆封的,拆封后没有质量问,是不允许退货的。

我估计那台手机,应该是店里拆开给顾客看的展示机,手机要下架了,所以要处理掉……

展示机天天被店员,拿出来推荐给顾客,介绍功能,即使没激活保修卡,但已经可以成为旧手机了,所以说展示机有展示机的价机,肯定不能当新机卖呀。

大家买手机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咱们不能花了钱,还被人当傻子耍。

#新手机买回家后发现已激活四个月# #河南#

在河南韩寺镇一家Oppo手机店,一位女士正在气势汹汹地跟这家店的老板交涉,在女士的强压下,店老板倒显得吞吞吐吐,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这位是张女士的母亲,女儿张女士最近刚花了3500元,在这家店买了台新手机,回家后没几天,却发现手机不对劲,打开电子保修卡,发现手机已经被激活4个月!“难道这是花高价买了台二手机?”母女俩感觉被店家骗了,所以来店里讨个说法。

“你们卖给张女士的是不是一台二手机?为什么手机卡已经被激活4个月?”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店老板语无伦次地回答了问题。

“手机连了WiFi后卡就被激活。”这是哄小孩吗?他自己都感觉自己在说谎。后来老板才承认,为了冲业绩,他把手机卡激活放在柜台上,他知道情况,但是营业员不知道,所以就发生了上面的事情。

张女士被商家欺骗,所以要维权,为自己讨个说法。但是维权并不是无理取闹,而是要依据法律法规。

@Hi简亦简 在这里给大家普及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

1.该商家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2.该商家的行为并没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欺诈行为,所以消费者无权要求退一赔三;

3.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货,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最后在记者的调解下,商家答应退货,并补偿200元,张女士接受了这种处理方式。

张女士买手机的风波已经平息,同时也给我们消费者许多警示:大家买手机的时候,除了挑颜色、款式、内存、性价比,更重要的是看一看,商家是不是从库房提的新手机,以免买一部存在问题的二手机!#齐帆齐本地社#

商家套路多,没有被奸商欺诈过的消费者可能并不多。

谁没有买过假冒伪劣产品呢?

谁没有被商家忽悠,吃过亏、上过当呢?

中了商家的圈套,消费者该如何维权,也是一门“学问”。

合理维权,必须有理有据。

像这个视频里张女士带着母亲去维权,母亲将“泼妇骂街”的本领展现得淋漓尽致,也无济于事。

维权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框架内提出合理要求。

#新手机买回家后发现已激活四个月#

河南韩寺镇的张女士,到镇上营业厅花3500元买了新手机,买回家后使用几天后发现手机有问题,打开电子保修卡却发现早已激活4个月。

张女带了母亲前去营业厅维权。

这位妈妈很强悍,先是对着营业厅老板一顿河东狮吼,老板沉着应对时不忘提醒她:你这样也解决不了问题,要讲道理。

在记者小莉的步步追问之下,老板才逐步承认自己的过错,为了完成销售业绩,不该把已经激活的手机出售给消费者,最后也诚恳道歉。

接下来的一幕更加有意思了。

老板不能承诺“退一赔三”的要求,记者规劝张女士妈妈这个要求不合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张女士妈妈将愤怒的火焰指向前来帮助维权的记者。

幸好,小莉记者比较大度,没有和这位母亲计较,继续和老板协商,

解决了维权问题。

@似水流年的笔记

这个案例中,老板未诚信经营,固然有错在先。事后也承担了赔款200元的损失,已经出售的手机也被退回。

只不过,这个妈妈维权时太彪悍了,情绪激动,出口骂人,连前来帮助的记者也无辜被骂。

悍妇表面上很有气势,很可怕,实际上根本无助于解决问题啊。

相反小莉记者层层追问,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手机店老板终于服软。

在此提醒大家,维权很必须,但是要讲究方式方法。

#齐帆齐本地社##河南#

如果是你自己在购买新手机的时候买到手的是一部已经被激活过的手机,你会有什么样的心情呢?是不是很恼火?

近日,河南郑州的张女士就碰上了这样的事情,当时张女士在镇上的手机实体店看上一部oppo手机之后,于是就向店里的营业员要求拿一部新的手机给他,营业员也是按照张女士要求做了。

当时的张女士也没有怎么看付完钱之后就回家了。

可是,张女士回到家里用了两天。没事拿出自己新买的爱机,当打开电子保修卡研究的时候却发现手机不对劲,原来这部手机早在4个月前就被激活了。

张女士和母亲一起来到手机店要求退机赔偿,这期间老板明确表示知道手机被激活了,却还是按照新手机价格卖给了张女士。但是店家没有按照张女士的要求而做,最终以张女士补交200元手机损失费将手机退掉。

却不明白了,为什么店家这么做不构成欺诈(视频中律师所说)?如果退上一步说,店家也应该是以旧充新吧?这样的商家监管部门应该出面处理吧。

看后视频,虽说不懂得这方面的专业知识,求助网络多数都说商家的行为是违反《消费者权益》,属于欺诈行为。你怎么看这件事?#新手机买回家后发现已激活四个月# #郑州爆料# #齐帆齐本地社#

这就是四年前找熟人花了3500多买的两个指纹锁。

最近锁又坏了,已经锁死了两次了,换了新电池也不行,现在已经完全打不开了!

昨天跑到他店里去找,他店门的一个人说他只是卖锁的不会修锁,当初卖锁给我们的那个人已经走了,叫他过去家里检查一下也不肯,说没时间。

让给卖锁的熟人打电话,我跟他说了半天保修卡那些都在,他就是不肯。反正言语中的意思就是不会管售后的了,真的不知道对付这种东西该怎么办了。

以后买东西还敢买熟人推荐的吗?真实交了一把智商税[捂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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