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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检察:女子买到墓景房

防不胜防!广东佛山,一女子花费370万元买了一高层楼房,而后,房子交付后,女子第一次进入毛坯房时,本想体验一下“一览众山小”的视野,可万万没想到,透过房间的窗户,竟然看到成片的墓地。

金女士称,买房前,销售曾告诉她案涉楼盘靠近马路,噪音相对比较大,所以价格相对低一点。她也曾想去楼上实地看一下房屋的周边环境,而销售却以楼盘在建为由,拒绝带她看房。

随后,经过对房地产商的资质、楼盘的质量价位等进行综合评估,金女士选中了楼盘最南边靠近马路的一高层楼房,并签了合同,付了钱。

交房后,金女士满怀喜悦的走进属于自己的地盘,然而,眼前的一幕令她惊呆了,透过三个朝南的房间的窗口,竟然从不同的角度,都能看到墓地一角。

金女士找到开发商要求退房退款,但开发商称合同中白纸黑字的写明了附近有墓地的事实,金女士签字同意的,因此,拒绝退款。

【以案普法 】

一、金女士能否要求解除合同?

这个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因墓地引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一般情况下,从商业利益角度看,开发商大多都偏向于宣传有利于销售方的条件,同时隐瞒不利因素来消除购房者的顾虑。

比如本案中金女士,她就明确表示,若知道房前有墓地是绝对不会买这房子的。因为从主观上来讲,墓地作为一个安葬亡灵的地方,大多数人都会有所顾忌,居住在这附近会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恐惧、忌讳等心理。

客观而言,抬头就能看见墓地的房子,会导致房价显著低于同等条件的其他楼盘,所以,金女士要求解除合同的想法无可厚非。

然而,开发商却称,开发商之前与金女士签订的《红线内外不利因素情况告知书》里面已经明确说明了附近存在墓地的事实,所以根本不存在欺诈的故意。

众所周知,房屋的不利因素可分为红线内和红线外两种,红线内即小区内的一些设施可能产生的影响,比如:小区公共设施、教育资源、物业等;红线外就是指小区外部周边设施可能产生的影响,通常是红线外1000m范围以内是否有垃圾焚烧厂、铁路、墓地等不利客观存在。

但是,事实上,开发商在售楼时,并未明确告知金女士案涉楼盘的红线内外不利因素,以房子未建好为由,诱导消费者买单,使金女士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进而对其是否购买这套楼房,以及以何种价格购买,产生了重大影响。

所以,在主观上,房地产商应当认定为具有故意欺诈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当然,金女士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房子质量本身是没问题的,开发商也是如期交房,显然这些不构成退房的条件,那想要退房,就要证明销售在销售过程中有欺诈、隐瞒的情况。

但开发商在合同中,也提及了房屋附近有墓地的不利因素,所以想要退房,恐怕是很难的。

因此,只有金女士提供足够支撑自己的证据,才能以对方故意欺诈为由请求撤销合同,若举证不能,则要承担不利后果。

二、维权成功的话,开发商应该退还多少钱?

如果金女士最终举证证明了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故意欺诈的话,则双方签订的依法可以撤销。

可撤销的合同的效力自始至终不成立,因此,开发商应当返还其取得的全部房款及其利息,金女士应当将房屋退还给开发商。

现在金女士选择或者退房退款,或者给予其一定额度的退款赔偿,其中任何一种方式均可。如果金女士愿意协商,最终同意不撤销合同的话,也是可以的,这是金女士的权利。

《民法典》第500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因此,对金女士要求赔适度退款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

最后,购房是一辈子的大事,370万元更不是一个小数目,希望各位购房者买房前一定仔细甄别、多方打探,切勿盲目签合同。

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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