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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一论:男子在自家鱼塘电鱼被罚 警方道歉

四川宜宾 ,一农村男子在自家鱼塘电鱼被当地派出所处罚500元。后被撤销处罚,当面道歉并退还全部罚款。

该名男子是廖某某,在农村有一个鱼塘养鱼。近日,他突发奇想,想在自家鱼塘电鱼。廖某某想干就干,准备好了电瓶和电鱼工具,就在自家的鱼塘电鱼了。并拍摄相关视频发布到网络上。

然后,被网友举报私自电鱼违法。当地警方介入后,对廖某某的电鱼行为进行治安处罚500元,并没收所有电鱼工具。

网友见到廖某某被处罚后,纷纷向当地警方请求普法:在自家鱼塘电鱼也违法?

后经当地公安局法制监督后,发现该处罚决定存在适用法律不当的问题。随即做出撤销原处罚决定并退还全部罚款。而派出所负责人向当事人廖某某当面道歉,取得谅解。

【@一案一论 】

1、廖某某在自家鱼塘电鱼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廖某某使用电瓶自制的电鱼工具的电网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电网是不一样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电网是安装在果树或者宅院周围,靠近者会被电到,这样会对他人生命造成危险。

而廖某某所使用的自制的电网只是用于在自家鱼塘电鱼,不能对他人生命造成危险。如果能够对生命造成危险的,只能是廖某某本身的安全。故廖某某使用的电网不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电网的含义。

2、廖某某电鱼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渔业法》有关规定?

我国《渔业法》第30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

本条规定是为了保护渔业资源,防止电网捕鱼情况的发生,从而造成破坏生态环境。而该法规中的捕鱼还要有捕捞证。而廖某某在自家鱼塘电鱼就不需要捕捞证,只需注意个人安全就可以了。

另外,廖某某在自家鱼塘养的都是自己放养的鱼,不是外面江河、湖泊中的野生鱼种,在自家鱼塘电鱼只会影响个人的渔业收入,不会影响周围的生态环境。所以,廖某某在自家鱼塘养鱼未违反《渔业法》的规定。

3、如果公安机关未撤销处罚,廖某某应当如何进行维权?

此种情况属于行政复议案件或者是行政诉讼案件。廖某某被治安处罚的情形属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规定。

所谓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就特定的事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

廖某某可以选择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行政诉讼。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满意,还可以继续选择行政诉讼。需要注意的是,不要超过复议期限或者诉讼期限。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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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一论

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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