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甲老人离婚分财产 法官调解好聚好散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是人生一大美事。年过花甲的王大爷与何大妈是一对再婚夫妻,虽然已携手共度数载,由于生活中缺少沟通和理解,矛盾不断,最终还是打起了离婚分割财产的官司。今年1月30日,蓟州区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了这起再婚离婚案。
2013年,王大爷和何大妈缔结婚姻,二人婚后未生育子女。多年的婚姻生活中,双方常为家务琐事发生矛盾。2022年初,王大爷认为婚姻关系无可挽回,起诉何大妈要求离婚。何大妈也表示同意,二人经调解离婚。但王大爷起诉离婚时,并未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王大爷没有住所,只能自己在外租房,同年6月其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二人婚内夫妻共同财产。
“原来住的自建房拆迁,政府补偿了一套安置住房和相关拆迁补偿款,这是我们共有的,也应该算清楚……”
为避免双方老人之间的矛盾升级,蓟州区人民法院别山人民法庭接收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了解案件详情,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多次向双方老人释法明理,希望双方念在多年的感情上,多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
最终,两位老人冰释前嫌,达成调解,由王大爷向何大妈补偿15万元,拆迁的安置住房归王大爷所有,并在法官的主持下顺利完成房屋交接。何大妈将涉案房屋的相关手续及物品归还王大爷,对方也将约定的15万元交付了何大妈。
法官有话说: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们思想观念的开放,老年人再婚现象越来越显平常,再婚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依法保护老年人的婚姻自由,是人民法院便老惠老服务机制的有力举措,也是贯彻实施民法典、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生动实践。
记者:高锴
通讯员:孙琳琳
编辑:邢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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