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安居客研究院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春节期间各线城市找房热度同比上涨3.7% ,一线城市找房热度较去年春节期间小幅下跌3%,新一线城市同比持平,二线城市上涨6.3%。
贝壳研究院数据显示,与去年春节相比,今年二手房看房和买房数量有了明显提升 。从带看量看,贝壳50城二手房带看量较2022年春节期间提升28%。成都、重庆二手房带看活跃度比去年春节分别提升1.5倍和1倍。
“都什么年代了,还纠结‘凶宅’啊?”2020年,面对小罗的质问,汤某和刘某不屑一顾的说道。然而小罗不依不饶,将他们全都告上法庭。那么,法庭会支持谁呢?
2019年2月,重庆的小罗终于迎来了人生的一大事,那就是买房。当然,小罗没什么“初房情结”,有多少米下多大锅。不久后,他就找到了一处物美价廉的二手房。
小罗转悠了一圈,觉得这个房子确实不错,就跟房子的原主人汤某、刘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付了42万余元的购房款,并办理了过户登记。至此,小罗高兴不已,觉得自己算是给了前半辈子一个交代了。
然而,幸福的日子并没有持续多久。2020年4月,小罗在小区里转悠,结果听到了旁人正在谈论一件凶杀案。小罗十分好奇,就驻足停留下来,想要多听一点八卦。结果他越听脸越白,原来,根据这些邻居的表述,这桩凶杀案就发生在他购买的这间房子里,而且就是第一案发现场,当事人是非正常的死在了这里。
小罗听得头晕眼花,这汤某、刘某竟然把自己瞒得死死的。怪不得这么好的屋子却一直没人抢手,就这么卖给了自己。
但小罗也不愿意就此止损,学着二人的样子,把房子卖给下一个倒霉的人。他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权。于是,2020年,小罗一纸诉状把汤某、刘某告上法庭,指责他们在出售房屋时隐瞒房屋是“凶宅”的事实,属于欺诈行为,并要求撤销与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让对方退还购房款,并赔偿自己契税、利息等损失。然而,对于这场官司,很多人其实还是不太看好的小罗的。
毕竟,相关法律并没有提及对“凶宅”这种东西就应该怎么处理,也没有规定,“凶宅”这种情况属于是出卖方必须透露的消息。至于“凶宅”是什么,更是没有一个官方的定义,只是通常表现为发生过自杀、凶杀等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房屋。
况且,有的人觉得凶宅晦气,但有的人就是心大,买来住着跟没事儿人似的。所以这块没个统一的标准,属于是“传统风俗”,尊不遵守都行。
然而,这场官司小罗却打赢了。因为法院表示,虽然法律并没有对这种情况的相关规定,但有一说一,通常情况下,“凶宅”这种情况势必会影响房屋价值及购房人的购买意愿。
因此,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及对传统风俗的尊重,这种事情虽然在法律条文上没有明确写出,但旁证过来的话,出卖方的确负有将非正常死亡事件向购房人如实披露、告知的义务。
为什么在谈到凶宅传统时,法院会表现出尊重态度来呢?择善而居、趋利避害,是一种善良无害的传统风俗。公众对于“凶宅”的避讳心理属于公序良俗的范围,应予尊重。
况且,“凶宅”这种东西太过恶劣,势必会导致房屋贬值或影响买受方的购买意愿,会对房屋买卖产生重大影响,所以这块是避不过去的,必须得给个说法。
而该案中,汤某、刘某也亲口承认,他们在签订合同时,隐瞒了房屋是“凶宅”的事实,让小罗以市场价购买该房屋。因此,法院依法应认定他们造成了欺诈行为,支持了小罗。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原被告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被告汤某、刘某向原告退还购房款42万余元及利息,并赔偿原告损失3万余元。汤某、刘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这件事情为案例,可以说是给社会上的很多人敲响了警钟。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像“凶宅”这样的重大问题,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出卖方仍然负有向购房人如实披露相关信息的义务,未履行该义务则构成消极欺诈,购房人有权主张撤销购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