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头条# 南海网友反映:桂城*利和悦滨江没有提供住房预售证,却收取意向金并拖延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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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2021-06-30
主题桂城*利和悦滨江没有提供住房预售证,却收取意向金并拖延归还
留言内容
南海区桂城保利和悦滨江没有提供住房预售证,却在3月收取本人购买意向金,现在针对意向金的退还一再拖延,请问没有住房预售证的房子,提前预售是否违法销售,其收取意向金行为应向哪个部门投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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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2021-06-30
答复时间2021-07-22
答复单位南海区人民政府
答复内容
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回复: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因此,如市民发现*利和光花园 (推广名:*利和悦滨江)项目存在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线索或证据材料(如购房人身份证明、购房合同或协议书、交款凭证等),请及时向我局提供并配合制作调查笔录(联系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天佑三路1号南海区住建水利局610室,联系电话:81213135),我局将在查明相关事实后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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