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卖二手房经历的都懂,在房产中心过户时都是按当地规定最低价交易的,实际买卖价格要高很多,很简单就是为了买方少交些税,每年为此少收很多谁所以强制规定交易最低价,貌似在干预市场实则是在堵避税的洞。
深圳出台二手房参考价格,其实是限价的一种形式,这种做法好吗?还要继续看效果,我只知道,许多人买房子的时候,如果资金较多,为避税,会和中介、房东商量好,把房价做低!
是合理避税还是“恶意逃税”?
郑爽这下真爽了!被前夫举报,演出合同签订“阴阳合同”恶意逃税,这么大金额,主观恶意,这个要坐牢的吧!
其实“阴阳合同”各行各业都有,美其名曰“合理避税”。
二手房交易,众人皆知,网签价格大大低于真实的成交价,国家少收多少契税哦。
要什么房地产税!把现有涉及房产交易的税收漏洞堵上就成,契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等!
#上海头条# #房价#
听业内朋友说,上海当下二手房有参考价值的是挂牌价,再与房主谈。可别去以网签价参考,因为那都是做低的假价,实际成交价高多了。
这种避税阴阳合同,一旦房主使点坏,买家可是吃大亏,买房是大事,还是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现,才能更好地保持自已的权益不受侵害。你觉得呢?
买二手房20个秘密
你不买二手房,你卖的时候也是二手点赞收藏这些小秘密,有备无患,直接上干货,第一,中介提供的是信息服务协调服务,但没法担保,合同一定履行,也没法阻止卖家毁约,你的风险你做主,第二,中介费可谈,包括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但要先谈好,别最后再砍价,大家都尴尬,第三,所有的承诺要落实在书面合同中,对你有利的承诺不写在合同里,可以理解成没有承诺,第四,别光看房,本儿要查党要做产调,有可能房本记载的房主早就易主了,第五,定金约定不能超过总房款的20%,最好交给卖方,本人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交给中介,不起担保作用,第六,违约金不是约定的高,就一定能得到法院支持,而是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的,可以适当高于,损失太高了,违约方可以申请法院做减法,第七,房主的配偶如果是供。有钱人,即使房子没写配偶的名字,配偶也要签字,不然他可以追回房产,第八,注意合同之间的约定有没有冲突,有冲突的是以后面的约定为准,第九,在贷款方面不要太自信,如果贷不下来或者带不够怎么办?提前想好后路,并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第十、网签合同价格做低避税是实践中常用的方法,但很多时候卖家会拿网签价低来说事儿,这个要让中介提前给卖家解释清楚,否则他不签字,第11原则上是要留出物业交割保证金户口迁出保证金约定留多少法律没规定,但如果提前查清了,结清了,也可以不留别,听那些死板的主播瞎说,第四啊,小心连环没连上,不管你是卖了买还是对方卖了买,中间最好留出充分的时间和资金空间,不然可能两头受气,掉入空里第13。确定自己有购房资格,可以去建委打印自己的购房资格证明,那是最靠谱的,就像很多人不知道自己逾期一样,很多人也不知道自己其实没有资格,第14,不要轻易让卖方拿你的首付款去解抵押,最好让卖房子的人自己筹款或找过桥资金,如果非要这样,那就看中介的作用和你们的演员了,第15,房价暴涨时,卖方心理会变化的,所以要催着点过户,不能拖,第16在没有解除权的情况下提出解除合同,提出的一方反而构成了根本性,违约是要赔钱的,第17,约定了违约金,不代表能已支付违约金为代价去解除合同,第18,如果卖方违约,不管你还想不想要房,最好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房屋,既可以履行合同,得到房子退,可拿房子变现取得赔偿,如果是这样,一定先做保全再立案,第19,如果履行合同过程。当双方变更了合同,别停留在嘴上写下来,双方签上字,主张合同变更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举不了证,无法证明合同变更,那就视为没有变更,第20业主缺钱急售,这样的房子根本不会流入市场,中介就给盘下来了,所以不要一停缺钱,你就感觉捡了便宜,不会有太大的差别,如果真的差别很大,那也是房子有伤,不是业主缺钱,其实根本没有高冷的人,只是人家暖的不是你
最近上海二手房核验政策引起了很大的关注,
新闻也出了不少,比如买房子搭售500万假画。
奇葩吗?一点也不。
就像之前网签价做低,签订装修补偿协议来变相收房款,真实价是总价格。
只是之前目的是避税,现在多了一个通过核验。
这么一搞,房价降不降先不说,买卖双方交易风险急剧增加。
相比于避税,房价差更大,阴阳合同的概率大大增加,如果一旦交易过程中出现不愉快,双方的麻烦也会增加,毕竟有阴阳合同在,交易出发点就有风险。
我们处理过一些阴阳合同避税案件,绝大部分都是买卖双方一方举报,看来碉堡都是从内部攻破的啊。
举报一方其实也未必捞不着好处,虽然有税费转嫁约定,但是其一纳税义务人不看约定,按法定征收,当然你可以凭约定打官司追偿。其二合起伙来避税,补偿协议的效力有问题,最终能追回多少不一定。
这么看来,阴阳合同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越来越显得笨拙了,如果是大额交易,还是要充分准备,要在合规的范围内,寻找综合性的优化交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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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3一4月新房二手房实际成交价汇总
这种公开的价格不一定是真实成交价,这一点必须明白,为了避税做低是公开的秘密,仅供参考!
苏女士把房子卖给了邻居胡先生,双方谈定45万元成交。为了避税,两人商量合同上只写25万元,没想到过完户,胡先生只付25万元。
苏女士把房子以4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胡先生,双方觉得税金有点高,能省则省,于是两人商量在合同中只标注25万元成交。约定胡先生先付10万元,等过户完成,在支付剩余的35万元。
合同签完,胡先生便给苏女士10万元,苏女士给他写了收条,上面标注房屋总价45万元。之后两人开始办理过户手续,等手续全部完成,苏女士要求对方给付剩余的35万元,但是胡先生却说,应该按照合同上的价格成交,合同上面是25万元,自己已经给了10万元,只差15万元了。
苏女士一听急了 ,这个人怎么说话不算数,于是对胡某说,说好的合同写25万元,实际按照45万元成交,你怎么不认了。胡先生却说,合同上是多少就应以合同为准,自己支付了10万元,只需要再付15万元就可以了。
苏女士告诉胡先生,他的10万元收款单据上已经标示了全价45万元,拿来单据一切就明白了。但是胡先生却说10万元的收条丢了。
这让苏女士听了更生气了。房屋过户手续办完了,合同上确实写的是25万元,苏女士只能按照25万元把房子给胡先生吗?
《民法典》第456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苏女士和胡先生的合同是有效合同,苏女士不能以价款不合理为由反悔,否则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苏女士和胡先生当初约定的是45万元成交,25万元是相互为了避税采取的方式,但是并不能因此认定,应当以25万元成交。
合同是平等协商一致达成的,同时也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但是胡先生显然对此并没有做到。
由于苏女士对价款并不接受,因此按照《民法典》第511条之规定,对于价款有争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苏女士可以主张,按照当地二手房交易市场价格对房屋定价。胡先生所说的25万元与当地市场价格相差甚远,显然有失公平,胡先生的要求显失公平,从合同订立的原则上看,25万元也无法令人信服。
另外,苏女士也可要求对方提供10万元的收条,
证明上面双方的约定,如果对方不能提供或者拒绝提供,也能证明苏女士的真实主张是45万元。
苏女士还可以请知道其交易的第三人,来证明当时双方的协商价格是45万元,而非25万元。
总之,苏女士可以要求参照市场价格对房屋重新定价,可以提供人证和收条等物证,均可以证明胡先生的要求不合理,应当按照原来双方议定价格交易。
从合同订立的角度看,双方订立的合同事实上是表面一套,背后一套的阴阳合同,这类合同极易引起纠纷,给当事人带来法律风险。
具体到本案,胡先生以阳合同说事,要求按照25万元交易,但是25万元并非苏女士真实意思的表示,属于无效条款,无效条款本身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尽管最终胡先生还是按照45万元进行了交易,但是对于房产交易使用阴阳合同来说,风险极大。
对于阴阳合同,通常可能遇到以下问题:
1.买方虽会受益也可能拿不着房
对买方来说,房产买卖签订“阴阳合同”其可能受益很大,但其中蕴涵着很大的风险。阴阳合同以虚报价格来避税或骗取高额贷款,逃避税收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属于无效合同。
阴阳合同中买方存在偷逃契税的行为,一旦被查出后,可能面临补缴税款、罚款等处罚。在数额达到标准时,则可能与卖方一同被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由于价格低于实际成交的价格,将来买家如再出售该房屋时,买家可能就要面临承担高额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的风险。或产生不必要的诉讼。
2.卖方可能拿不到房屋交易全款
对于卖方风险同样不少。如果签订“阴阳合同”卖方不仅同样存在处罚和刑事追究的风险,还会给自己的买卖合同埋下隐患。如果买方反悔,卖方将面临承担利息、房价下跌等损失,还存在房款不能全额收回的风险。
如果买方不按期支付价格外的房款,或者恶意要求以阳合同价格进行交易,卖方将陷于困境中,采取协商、催讨、起诉方式,导致成本增加。
3.情节严重将构成犯罪
因为“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因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不发挥效力,而“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认定为有效合同,“阴合同”只要内容合法,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然而,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伪装的“阳合同”和被伪装的“阴合同”也因内容违法而无效。因此,对“阴阳合同”要慎之又慎。
由于阴阳合同导致偷漏税的,如果属于一般偷税行为,或可收到罚款、拘留等处罚;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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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开征房产税,最受伤的会是谁?】
近两年,随着恒大事件的持续发酵,房子越来越难卖了,我们依稀看到了房地产下行的拐点。降低购房资格、降低首付和贷款利率、购房优惠补贴、购房免费十年乘地铁,为了刺激低迷的楼市,地方政府可谓是煞费苦心。
房子卖不动,地肯定也不好卖,这势必会大大影响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收入。如果地方政府没钱了,那防疫、教育、修路等公共支出怎么办?基于此,有学者认为,估计三年内就会推出房产税,用于缓解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压力。
如果房产税真的来了,会出现“没房者拍手叫好,有(多)房者叫苦不迭”的境况吗?可能未必如某些人想的那样。
前些年,租房征税,我们看到的是,房东成功转嫁了税收成本,房租上涨,租房者叫苦不迭。富人转嫁税收成本的手段是不容低估的,虽然国家在演艺圈和网红圈都抓了偷税漏税的典型,但那真的是九牛一毛。
税收策划机构的威力和能量还是不容小觑的。有空间,就会有人去钻。实在不行,还有最后一招。贫贱不能移,富贵改国籍,国外的避税天堂接纳了不计其数的中国富人。
如果大部分的刚需购房者只能购买二手房,那么毫无疑问,卖家交易时,必然会向买家转移所缴纳的房产税成本。这对本就吃力的工薪阶层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如果刚需者买不起房,只能租富人的房子,那房租肯定是蹭蹭往上涨。
但是,如果政府能够提供足够多的房子供刚需者买或租,富人手中的房子真的成为了过剩品,那就是富人叫苦的时候了,房价必然下跌。显然,这不是人为能控制的,最终还是市场的供需平衡说了算,关键看该地区是人口净流入还是净流出。或者说,是人求房还是房求人。
当然,我们坚信,国家相关部门一定有足够的智慧和办法妥善解决房产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