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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墙vpn

【桂林首例:一男子出售可“翻墙”VPN软件 非法获利百万余元被公诉】近日,一男子杨某某出售可“翻墙”VPN软件获利达百万余元。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桂林市首例杨某某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工具案向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 情 回 顾

2019年6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在其租住的桂林市七星区穿山街道办事处某出租房内,通过搭建vocloud.in、wikicc.co、links.cc、soulscloud.net、uncube.in等网站,向魏某某、吴某等人出售具有“翻墙”功能的VPN软件使用权限,并从中牟利。

VPN普遍存在于我们的日常生活、工作中、用户众多,上述网站出售的VPN软件均具有避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能够绕开我国互联网防火墙的监管,具有非法访问境外互联网站的功能。

经审查,在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0日期间,犯罪嫌疑人杨某某通过出售VPN软件非法获利高达1086461.86元,涉案金额大,情节严重。日前桂林市七星人民检察院决定以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向法院起诉犯罪嫌疑人杨某某。

来源:七星区检察院#桂林头条#

【违法提供“翻墙”上网服务,男子获刑三年】#违法提供翻墙程序男子被判刑#福建泉州丰泽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提供侵入计算机系统程序工具罪的案件。原来,2019年以来,被告人丁某伙同庄某、金某(均已被判决)等人,在一家网站上出售一个VPN程序,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客户购买的VPN,可以避开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措施,绕开防火墙的监管,访问国内禁止访问的境外网站,并非法获取信息数据。截至2020年7月8日,被告人丁某等人出售VPN,帮助他人翻墙共计3321人次,非法获利20万余元。法庭上,被告人丁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泉州丰泽法院审理后,一审以被告人丁某犯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帮帮团快讯#via@第一帮帮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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