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期房感觉没保障心没底,可以预告登记保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via~法治日报 网页链接
广东,广州。陈先生看中了一栋总价2000万的毛坯别墅,支付了200万定金后,与房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发现合同中别墅的房号并不是他看中的那一栋,于是,陈先生要求房主退还定金,遭拒后提起了诉讼。
陈先生有了点钱后,就心心念念想买一栋大别墅,带有大花园的那种,想着有一天能徜徉在自家的大花园里,心里别提有多美了。
一次偶然的机会,陈先生从中间人那看到了一栋毛坯别墅,经不住对方的强力推荐,陈先生有点心动了,便提出想去现场看一下别墅。
中间人带着陈先生来到别墅,看了下建筑布局后,陈先生很是满意,当他看到足足有1000平米的超大花园时,更是满心欢喜,当即就拍板,这栋别墅他要定了。
后经陈先生和房主李女士协商,把价格定在了2000万,陈先生必须先支付定金200万,出于对中间人的信任,陈先生几乎没怎么看合同,就爽快地和李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了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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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做梦都想着能早点搬进新家,所以,隔天他就带着设计师去了别墅,想让他早点把图纸设计出来,以便双方能有更多的时间进行沟通。
可万万没想到等陈先生再次来到别墅时,却无意中发现房屋买卖合同中,李女士要卖的这栋别墅的房号,并不是他看中的这一栋,两栋互为邻居,而且李女士要卖的这栋已经装修,花园面积也明显要小很多,他根本就看不中。
带着疑惑,陈先生找到中间人询问缘由,中间人经过核查,说是带他看错了房源,陈先生看中的这栋别墅并没有挂牌出卖。
于是,陈先生要求李女士退还200万定金,可却遭到对方的拒绝,无奈,陈先生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合同并退还200万定金。
一、看错房源谁之过?
1、中间人在买房这一块应该是比较专业的,消费者找中间人买房,就是图个省心,可本案中的中间人却连房源最基本的信息都没有搞清楚,何来专业可言?
由于中间人工作上的失误,导致陈先生看中的别墅并不是李女士要卖的别墅,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中间人侵犯了陈先生的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间人对陈先生的侵权行为,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陈先生的损失,譬如起诉需要时间和精力,延误了买房,房价的上涨,也会给陈先生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中间人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作为房屋买卖中最重要的一方,买主对整个买房过程应有审慎义务,而陈先生却因为太过信任中间人,没有仔细核对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信息,造成自己买错了房,因此,在这件事中,陈先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二、陈先生的诉求是否会得到支持?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予以撤销。
陈先生想买的是带有大花园的别墅,中间人带他去看的这一栋花园面积足足有1000平米,所以陈先生才和李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而李女士的这栋别墅明显花园面积太小,不符合陈先生的需求,所以,他和李女士所签订的合同,并不是他真实意思的表示,而是由于中间人工作上的失误,导致陈先生产生了重大误解,因此,属于可撤销合同的范畴。
最后,经审理,判决撤销陈先生和李女士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李女士须退还陈先生定金200万,以及所产生的利息。
因为陈先生并没有起诉中间人,所以,中间人也无须赔偿对陈先生造成的损失。
这件事提醒我们,买房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合同,来不得半点马虎,否则,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大家对这件事怎么看?#法律热点解读#
#买房你踩过哪些坑# 1. 房屋质量:买房前要仔细检查房屋的质量,以免买到破旧的房子。
2. 房屋价格:买房时要仔细研房究屋的价格,以免被坑。
3. 房屋所在地:买房时要仔细考察房屋所在地的环境,以免买到不安全的房子。
4. 房屋交易:买房时要仔细考察房屋交易的合同,以免被坑。
5. 房装屋修:买房时要仔细考察房屋装修的质量,以免买到装修质量差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