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广西荔浦一男子妨碍司法拍卖被处罚】近日,荔浦市人民法院对一名妨害司法拍卖的男子予以罚款1万元的处罚。这是荔浦法院首例针对妨害司法拍卖作出的处罚决定。
张某和王某用位于荔浦市滨江的两处房产作为抵押向当地银行借款257万元,借款到期后张某和王某均未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该银行诉至法院。文书生效后,张某和王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银行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张某位于荔浦市滨江综合大市场的房屋两栋,之后将上述房屋移送司法拍卖,现该房屋处于拍卖公告期。其间,有人举报称公示拍卖的两处房屋显眼位置均张贴了“屋主回购、谢绝看房、趁火打劫、后果自负”等字样的标语。执行法官经过电话询问、核实,属被执行人张某所为。
原来,张某为了阻碍法院拍卖,觉得法院工作人员无暇顾及,且其有购回此房产的想法,于是张贴标语把看房之人挡在门外,以此来阻挠标的物的正常拍卖,扰乱拍卖秩序。执行法官责令其当日将标语清理干净,配合法院完成司法拍卖程序,张某满口答应。直至第二天,执行人员来到两套拍卖房产的现场,发现被执行人不但不撤下标语,还变本加厉,将标语重新制作,字迹显得更大更醒目。于是,执行法官将张某强制传唤至法院,对他进行批评教育、训诫,告知其这种行为严重者将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经过一番谈话,张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面对执行法官进行深刻检讨,表示不会再阻挠法院的正常执行程序,并写下了《悔过书》,自愿接受荔浦市人民法院罚款一万元人民币的处罚决定。
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实现被执行人财产变现的重要强制执行措施之一,恶意扰乱网络司法拍卖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来源:荔浦法院#桂林头条#
【首例!广西荔浦一男子妨碍司法拍卖被处罚】近日,荔浦市人民法院对一名妨害司法拍卖的男子予以罚款1万元的处罚。这是荔浦法院首例针对妨害司法拍卖作出的处罚决定。
张某和王某用位于荔浦市滨江的两处房产作为抵押向当地银行借款257万元,借款到期后张某和王某均未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该银行诉至法院。文书生效后,张某和王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银行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张某位于荔浦市滨江综合大市场的房屋两栋,之后将上述房屋移送司法拍卖,现该房屋处于拍卖公告期。其间,有人举报称公示拍卖的两处房屋显眼位置均张贴了“屋主回购、谢绝看房、趁火打劫、后果自负”等字样的标语。执行法官经过电话询问、核实,属被执行人张某所为。
原来,张某为了阻碍法院拍卖,觉得法院工作人员无暇顾及,且其有购回此房产的想法,于是张贴标语把看房之人挡在门外,以此来阻挠标的物的正常拍卖,扰乱拍卖秩序。执行法官责令其当日将标语清理干净,配合法院完成司法拍卖程序,张某满口答应。直至第二天,执行人员来到两套拍卖房产的现场,发现被执行人不但不撤下标语,还变本加厉,将标语重新制作,字迹显得更大更醒目。于是,执行法官将张某强制传唤至法院,对他进行批评教育、训诫,告知其这种行为严重者将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经过一番谈话,张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面对执行法官进行深刻检讨,表示不会再阻挠法院的正常执行程序,并写下了《悔过书》,自愿接受荔浦市人民法院罚款一万元人民币的处罚决定。
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实现被执行人财产变现的重要强制执行措施之一,恶意扰乱网络司法拍卖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来源:荔浦法院#桂林头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26日10:00至2022年1月27日10:00,拍卖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中山中路13号金马大厦4-7-2号的房产,以78万元成交!
标的物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中山中路13号金马大厦,房产证号:桂林市房权证象山区字第30370201号,房屋总层数8层,所在层数7层,建筑面积为174.57㎡,公摊面积56.87㎡,土地使用权面积21.80㎡.
起拍价:780000元,
保证金15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本场拍卖只有一个人参加,最终以78万元成交!
2021年6月份接近900百万毕业生即将踏入社会!
如今这么多人失业!甚至半年了都找不到工作!
工厂招不到人!街边门店大量转让关闭!中小型企业不断裁员优化人员!房地产公司破产#桂林科创置业有限公司破产# #荔浦金科房地产破产#
这么下去的,社会会成什么样?富的越富,穷的越穷!两极分化越来越明显!在这个三十而立的年纪再不拼一下,这辈子都不可能有出头之日了!终于活成了自己都讨厌的样子!面对现实却又有太多的无奈!
今年的你们都在做什么呢?对于目前的工作感觉怎么样?#工作日记# #微头条话题# #职场微头条# #生活日记# #大学生就业#
“金蝉脱壳”也被擒,“机关算尽”终履行
“你别跑,站住!”只听大喝一声,两名法警箭步冲进一片砂糖橘果地里,向前方若隐若现的人奔去。经过数分钟的追逐,法警将气喘吁吁的被执行人潘某押出果园。此时,潘某仍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法官助理小吴随即带其前往医院做司法拘留前的体检。在法律面前,潘某像霜打了的茄子一样,连忙说道:“我服了,愿意给钱。”
这惊险刺激的一幕不是美剧的怒火街头,也不是港剧的警匪大片,而是发生在普通的炎热夏日,执行法官的日常工作剪影。
案情回顾
2021年1月19日,因一起健康权纠纷,韦某将潘某诉至荔浦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潘某赔偿8381.92元给韦某。因潘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赔偿义务,韦某向荔浦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荔浦法院立案后,执行干警向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
执行法官曾平多次电话联系潘某,责令其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潘某拒不履行甚至拒绝接电话,跟法官玩起了失踪。 执行法官依法对潘某的房产、银行存款、公积金、微信、保险等进行查询后,发现并无财产可供执行,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潘某具备履行能力。
鉴于被执行人潘某的消极行为,执行法官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8月27日上午8时,法官助理小吴带领书记员及两名法警前往潘某住处,在对潘某进行释法明理、劝其主动给付的过程中,潘某心存侥幸,突然挣脱控制,起身逃跑冲入果园,企图实现“金蝉脱壳”。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两名法警前后夹击,抓住了潘某。
在拘留决定书面前,潘某清醒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写下了保证书,积极配合执行法官的询问。因其亲友主动代其交付了全部赔偿款,潘某免于司法拘留之灾,该案也得以顺利执结。
2021年以来,荔浦法院执行团队灵活开展“春雷行动”、“夏季风暴”、“秋风行动”等常态化专项集中传唤、拘留行动,配合因案制宜的错时行动,共拘传失信被执行人80余人,其中依法拘留1人、罚款3次,当场履行标的额50余万元。荔浦法院通过“以打促执”,持续保持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高压治理态势,有效提高了执行标的变现率,增强了百姓在案件中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有效推动了“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
来源:桂林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