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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看法:一男子抢金店被制服

19岁女子持铁锤美工刀抢劫金店,得手后出门被女店员制服。3月1日,江苏泰州,19岁女子杨某一人进入某金店,掏出美工刀威胁店员,后使用铁锤砸毁店内柜台玻璃,抢走柜台内14件足金首饰,总价值约一万三千余元。得手后出门骑电动自行车准备离开时,被三名女店员合围控制报警,目前,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来源:环球网)

【在线看法】:

大白天抢劫金店,这样的大案竟然只是一名19岁女子所为,提前准备了刀子,作案时威胁受害人,使用锤子敲碎玻璃,抢劫后准备离开,只骑了一辆电动自行车,刚上电动车就被三名店员拉住,将其拉下来控制了,等待她的将是漫长的牢狱生活。

女子杨某因无经济来源,产生了抢劫金店的念头,持刀抢劫财物,价值共计13000余元,其行为涉嫌抢劫罪。抢劫罪是严重的暴力犯罪,是司法机关重点打击的一类犯罪。根据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抢劫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死刑。

该案中,嫌疑人杨某抢劫财物价值13000余元,根据江苏省抢劫案件数额巨大的认定,抢劫13000元尚达不到数额巨大的标准,所以嫌疑人杨某应当以抢劫罪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这起案件中,杨某抢劫作案后,在逃离过程中被店员抓获,那么其抢劫犯罪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既遂?

犯罪未遂及既遂的区别主要是犯罪目的是否已经达到,具体到侵财类犯罪,盗窃罪,盗取的财物是否由嫌疑人控制,对抢劫罪而言,是否伤害被害人或者是否将被抢财物控制,二者完成其一即可达到既遂。

而该案中,嫌疑人抢劫的是比较贵重体积很小的金银首饰,其持刀威胁,敲碎玻璃,劫取14件足金首饰后,该首饰已经处于其控制之下。抢劫行为已经完成,只是由于店员的阻挡,其未能逃离现场,所以属于抢劫罪的既遂。

一个19岁的女孩子,因为没有经济收入,决定铤而走险,抢劫金店,被抓后将面临牢狱之灾,这也是她自己咎由自取。19岁的成年人完全可以通过辛勤劳动,获取应有的报酬,过上正常的生活,而其却企图不劳而获,最终被抓,得不偿失,追悔莫及。

大家怎么看这起案件,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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