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男子王某,假意与狱友交好,得知狱友曾嫖过娼,遂在二人共同出狱后,以举报狱友嫖娼告知其家人为由,向其勒索钱财。网友评论:这样的友情你也敢要?监狱风云看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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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多方供述,案件事实很清晰,2020年12月29日王某因盗窃被行政拘留十日,在拘留期间其认识了被害人丁某。在王某别有用心的交友下,二人产生了浓浓的监狱友情,丁某遂将自己的事毫无保留地告知王某。
王某被释放后,于2021年1月8日至11日,通过QQ添加丁某为好友,以举报丁某嫖娼并将此事告知其家属为由,向丁某索要钱款。2021年1月11日12点左右,丁某假意答应给付王某钱款并约定见面地点,另一边却早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下午3点左右,王某与丁某在丁字沽三号路某餐厅门口见面,王某当场收取丁某现金6000元,在准备离开现场时被布控的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经审查认定:被告人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1.王某构成犯罪无疑,那么丁某嫖娼涉嫌犯罪吗?丁某一定要接受处罚吗?
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由此可见嫖娼虽然不合法,但并不触犯刑法,本案中丁某嫖娼并不构成犯罪,也不一定要接受行政处罚处拘留或罚款。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在本案中,王某是否需要接受行政处罚,还要看王某嫖娼的时间,如果已经过了追诉期限,则不再接受行政处罚。
2.看守所和监狱有什么区别?有很多朋友可能不知道监狱和看守所的区别,今天就为大家普及一下相关方面的法律知识。
看守所是指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监狱是指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3本案中,王某在看守所拘留期间,本应该好好改过,可却不思悔改,竟想着出去如何敲诈狱友,最终是聪明反被聪明误,锒铛入狱。监狱中举报狱友犯罪事实立功减刑的,值得我们嘉奖,但如果以别人违法事实进行敲诈勒索,则万万不能。
王某最终给丁某上了一课,那么抛开法律不谈,你们觉得丁某冤吗?欢迎在留言区评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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