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5万无人要!惨遭流拍!1202次围观,郑州市中牟县刘集镇一小区房子,以低于评估价7.6万元的价格起拍,竟然无一人出价,这是什么原因呢?
拍卖标的详情
1、拍卖对象:位于郑州市中牟县刘集镇豫兴家苑二号院小区8号楼一单元21层2102室,建筑面积:65平方米,21/27层
2、房产状态:有钥匙,无租赁
3、评估价:381200元,起拍价:304960元,保证金:60000元,增加幅度:3000元,起拍均价:4692元/平方米
4、均价比:二手房|评估|起拍=9175元/平方米|5865元/平方米|4692元/平方米=1|0.639|0.511
流拍原因分析
1、无产权证信息,后期过户问题麻烦
2、等二拍降价
特别提醒
拆迁安置房,暂无产权证,未来是否能办理不确定
这套房产小区,共2052户,于2018年建成,二手房均价9175元/平方米,物业费1.1元/平米/月。评估均价:5865元/平方米,以低于评估价7.6万元的价格起拍,仍无人竞价,是因为太贵了吗?欢迎您评论留言!#郑州头条##郑州身边事##二手房#
“你们听着,再不还钱就把你儿子打死”。近日,山东威海,男子牟某的父母晚上8点收到了一条吓人的视频。视频显示,他们的儿子牟某全身赤裸正在被人殴打,身上有多处淤青。拍摄视频的男子称牟某欠了钱,如果家里人不替他还钱,就把牟某打死。
(来源:大众网)
收到视频后,家人看着视频中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牟某,心急如焚。牟某远在吉林通化的舅舅赶紧拨打威海当地110报警,并将视频发给了警方。
警方一看,这还了得,这是非法拘禁甚至绑架啊,属于严重犯罪行为,弄不好牟某会有生命危险。警方立即将该情况报告给上级公安部门,由市、区两级公安部门联合调度指挥,出动大批警力营救牟某。
民警们先是去了牟某的出租房,但到了以后并未发现牟某。
随后,民警拨打牟某的手机,发现牟某可以正常接听电话,警方让其提供现在的位置,以便营救。牟某则称有人看守,不允许他离开,也拒绝提供自己的位置,并表示自己曾有犯罪行为,担心被警方处理,让警方不要管了。
明明能接听电话,却不说出自己的位置,民警觉得这事有点不对头,但看着视频中牟某身上青一块紫一块,这可都是真的啊,如果要造假,也不至于真的把身上打的青一块紫一块的。
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万一牟某真的是被非法拘禁了,并就此发生不测该怎么办?想到这里,警方加大警力投入,并联系了多个相关部门,开展连夜排查搜救。
最终,在多个部门互相协作之下,根据牟某舅舅发来的视频,警方成功识别出牟某所在的酒店,这时候已经到了第二天的凌晨5点。一夜的排查,让当天参与搜救的民警疲惫不堪,可他们不敢有丝毫怠慢,立即前往涉案酒店查找。
到了房间门口后,警方确认里面是牟某,可牟某却拒绝开门,并称自己压力很大,以跳楼为要挟要求民警不得进入。最后,经过民警三个小时的耐心劝说,牟某终于打开酒店房门。进入后,民警却发现房间内只有牟某一人,这和视频中的情形完全不同啊,殴打他的人呢?当时已凌晨6点,奋斗了10个小时的民警将牟某带回去派出所调查了。
在派出所,牟某坚称自己确实是因为欠钱被人殴打,民警具体问他欠多少,为什么欠的钱,牟某却支支吾吾说不上来。接着,在民警的一番法治教育下,牟某终于说出实情:
视频中的内容都是牟某自编自导自演的,身上的伤痕是画上去的,视频中殴打自己的人是其以拍视频短片为由骗来的朋友。之所以搞出这出闹剧,只是因为自己没零花钱了,跟父母要父母也不给,其没办法,就想通过这种方式让父母打过来点钱,结果没想到舅舅报警了,于是弄巧成拙。
真的是十分无语,为了救他,这么多民警忙活了一晚上,这样的牟某理应得到惩罚。
1、牟某应该受到什么惩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牟某为了跟父母要零花钱,自编自导被非法拘禁、殴打的视频,并将该情况告知家人,最终导致了家人报警,属于谎报案情。最后,当地警方以谎报案情为由,对牟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2、如果欠钱是真的,能否以要账为由拘禁殴打牟某,然后向其父母要债?
很多人认为,这应该是敲诈勒索或者绑架罪,实际则不然。敲诈勒索和绑架罪都有一个共同特点:意图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如果欠钱是真的,就不属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当然不构成敲诈勒索或者绑架,如果欠钱是假的,那就犯了敲诈勒索或者绑架罪。
《刑法》第238条明确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处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如果造成人员重伤的,就是3-10年,如果造成人员死亡的,就是10年以上直至死刑。
现在的孩子,真是理解不了他们,为了要点零花钱,竟然跟父母玩起了这种心思,父母看到这种视频多着急啊,很多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父母这种心理去实施诈骗,一骗一个准。通过本案,希望大家记住,不要骗别人,也不要被别人骗。
#山东##威海头条#
河南郑州,一辆价值千万的劳斯莱斯轿车,深夜在路边正常停放时,被一辆白色越野车剐蹭。令人吃惊的是,越野车心存侥幸,以为雪天夜晚没人看见,一脚油门就逃跑了。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置,经过排查锁定肇事车辆,立即电话联系了该车车主。据车主表示,该车一直是他的小舅子李某在开。
李某供述,2月25日凌晨1时左右,驾车经过西环城路新东方金柜KTV门口时,由于雪天路滑,再加上车速较快,不慎撞倒路边停着的劳斯莱斯。以为没人知道,加速驶离现场。
李某可真是没脑子!如今到处都有监控,肇事后想要逃避处罚不被抓住,几乎是不可能的,逃跑不仅解决不了任何问题,还可能因此触犯刑法,悔之晚矣!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6条中规定,机动车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
深夜本来视野就差,加上雪天路滑,李某车速较快,已经违章。撞到停放于路边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不仅没有停车报警,更加速驶离,破坏现场错上加错。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明确规定了,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只有在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时,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同时,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劳斯莱斯经鉴定,车辆右侧受损严重,损失近50万元。如果交警认定李某负全责或者主要责任,则李某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将可能面临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处罚。
有人说涉事车辆不是李某的,而是借用他姐夫的,姐夫因此也需要承担责任,那么我国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呢?
《民法典》第1209条第1款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换句话说,李某肇事逃逸,将可能因此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应当由李某来承担本次事故的赔偿责任,与其姐夫无关。
只有在李某的姐夫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情况下,比如,借用的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车主未尽到安全提示义务等,李某的姐夫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月19日,李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中牟交警依法刑事拘留。劳斯莱斯车主为了表达对民警尽心尽责的谢意,3月22日,给办案民警送来了锦旗和感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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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