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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费用(二手房房屋买卖费用一览表)

房子怎么转给子女最划算?

一、卖给子女;二、赠予子女;三、子女继承

费用都不低啊,看来一般来说还是卖划算点。

本来公证是纸质的成本很低,按工本费加合理利润共收100元一份比较合适。

【戴女士有病常年卧床不起,儿子不尽赡养义务,无奈求助前夫签订了扶养协议书,她去世后将百万房产赠予他。】儿子不赡养病重老人,在既无奈又伤心之下,找到她前夫商量抚养问题,协议约定将百万房产赠送给他。

老人去世后儿子讲:“房子是遗产,生前赠予无效,没办法最后双方闹到法庭。

戴女士是柳州市柳北区某村村民,生前曾有两次婚姻。

戴女士与庞先生是在1986年结的婚,婚后育有一子小庞;庞先生于1992年病故。

戴女士与蔡先生在2014年登记结婚,二人婚后无子女,因感情不和,于2017年离婚。

因自建房拆除于2013年,戴女士获得一套90平方米安置房,另外获得补偿金20多万元。

长期卧床不起的戴女士,在2019年向儿子小庞求助,对方不予以理睬,表示更不愿意承担今后戴女士医疗费用。

戴女士没办法求助于前夫蔡先生,通过律师的见证,双方签订了扶养协议书,约定了戴女士的生活安排及扶养遗赠等事项的权利义务。

协议中明确约定,蔡先生如能按该协议书约定的履行抚养义务,等戴女士过世后,她名下90平方米安置房的房屋权益则赠予蔡某。签订完协议后,蔡先生的确履行了义务,戴女士因病于2020年3月离世。

蔡先生欲获得受赠房产,儿子却讲应按法定继承。

蔡先生处理完毕戴女士的后事,拿出当年的《协议书》主张自己的权利时,却遭到小庞的极力反对。经多次协商无果,2021年12月,蔡先生将小庞诉讼到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蔡先生讲,戴女士没钱治病又急需人陪护照顾的时候,小庞不但不照顾还不理睬,是在律师见证下自愿与戴女士签订了扶养协议书,他已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扶养义务,也妥善处理了戴女士的后事,按照协议约定内容应该继承房产。

小庞讲,该《协议书》并非戴女士的真实意愿,因为戴女士看病急需用钱,在被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与蔡先生签订了协议书。

小庞认为,《协议书》中约定的权利与义务也不太相符,蔡某扶养照顾、安葬戴女士仅花费数万元,却约定其在履责后获赠价值百万元的房产。

他觉得该房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对于蔡某扶养、丧葬费的支出,应该从戴女士资产中扣除。

于2022年2月,柳北区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件。

法院认为,戴女士与蔡先生签订的《协议书》,性质上属于遗赠扶养协议,符合法定程序。

小庞身为戴女士唯一的儿子,在母亲患病期间,没有履行本该承担的责任与义务,没有照顾与抚养母亲,母亲去世后又以对法定继承人理由不充分,主张按法定继承分配涉案房屋,不合乎常理,法院不予支持。

最后,法院一审判决涉案房屋归蔡某所有。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小庞,再次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由蔡先生获得了戴女士遗留的房产权。

我国的民法典是有明确规定的,继承方式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等。

遗赠扶养协议系扶养人与被扶养人之间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担被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扶养人的财产在其死后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所以戴女士与蔡先生签订的协议约定是行之有效的。

房子怎么转给子女最划算?

推荐选择卖给子女,这样的话,契税和个税都是1%,登记费是80元/套。

次要选择是赠与子女,这样虽然个税为0,但是契税是23%,后期交易个税差额的20%。

最不推荐的选择是子女继承,子女继承的话,工本费是300/套,公证费3%,后期交易个税差额的20%(交易时满五唯一可免)

#威海头条##房产头条#

赠送面积计入产权吗?关于赠送面积,你该知道这几件事。

大家都知道,购买房子从来不是一锤子买卖,而是有议价空间的,毕竟,房产从本质上来说,也是作为“商品”出售的,因此具有商品的一切基本属性。优惠,就是属性之一。

买房是人生大事,一下子支出这样一笔可观的资金,想必大多数人,都会非常重视买房过程中的优惠项目。购房所涉及的事务繁多,有轻有重,优惠这一点与支出的资金挂钩,的确不容忽视。

不同的开发商,不同的楼盘,在销售房子的时候做出的优惠活动就不一样,有些开发商会采用折扣的方式销售房子,有些开发商则会赠送现金抵扣券,还有一些开发商会在出售房子的时候赠送面积,今天小编就来讲讲,开发商赠送的面积主要包括哪些?赠送面积计入产权吗?

01 买底层送花园

一楼花园赠送面积中比较常见的,就是购买底层送花园的情况了,不过这种赠送面积肯定是不能计入产权的。开发商习惯用它作为赠送面积送给购房者,很多上了年纪的购房者喜欢把它打造成花园或是菜园。

实际上,一层小院应属于公共面积,购房者的房屋产权证上,也不会有小院的测绘面积。同样是一层带小院的房子,送小院的房屋单价会略高于不送小院的房屋单价。

02 买房送阁楼

以前的一些低层建筑,或者小高层,很多顶楼都是带有阁楼的。我们在之前的文章中提到过,顶层的房子不是那么好出售,那么开发商就会利用赠送阁楼的方式吸引购房者。

根据相关规定来看,阁楼结构净高在2.1米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米及以上至2.1米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米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03 买房送车位

送车位现在很多人家里面都有车了,买车位和停车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大家,买车位的费用也不少,很多小区车位还很紧张,开发商就打着送车位的旗号吸引购房者,首先要明白车位是有两种情况的,也就是产权车位和人防车位的区别,买房之前开发商要是承诺送车位,那就要弄清楚,送的到底是产权车位还是人防车位,避免被忽悠了。

在这里说明一下,人防车位和产权车位的区别:人防车位不可以出售给个人,禁止开发商销售,产权属于国家,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0年;产权车位可以由开发商出售给个人,购房者拥有车位的完整产权,可以办理产权证,使用年限与房屋土地使用权一致。

也就是说,相比产权车位,人防车位可能会面临许多问题,比如强制征用等,但相应的,销售价格也会相对来说低很多。

04 买房送露台

露台的面积可不小,很多人在购买房子的时候,一遇到赠送露台的房子就心动了。露台是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篷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按照相关的规定,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不计入建筑面积,所以也是没有产权的。但露台是实际可以使用的面积,房子本身没有问题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购买的。购买房子的时候,如果购房者想要买到性价比比较高的房子,一方面可以从房屋价格下手,另一方面就是针对房屋面积下手了,降低房款支出和增加购房面积都是两个不错的选择。

是不是房子越大越好呢?朋友向我吐槽他家的房子大的烦恼!朋友是个体小老板,前几年赚了不少,后来买了一套189平米的洋房,加上赠送的40平米,总面积近230平米。一家3口,买房时很开心, 可以住大房子了!住进去之后,才知道种种弊端:

​第一、生活成本很高。

每个月物业费就要800块,加上水电费,煤气费,要1200多。

第二、打扫卫生麻烦。

因为面积大,打扫卫生要花个大半天时间,如果请钟点工,没有600块拿不下来!

​第三、想卖掉,无人问津。

由于朋友觉得房子大,想卖掉,换个面积小点的,把当初买的成本加上装修费用,亏30万都没人接手,因为面积大,总价要450万,挂一年也没有人来看房。

第四、他出差外地时,老婆孩子两个人在家,有点疑神疑鬼的,5个房间,有4个空的,遇到狂风暴雨时,她老婆孩子觉得其他房间有异响,有鬼怪,吓得开灯睡觉。

​所以,对于我们购房者,应该依据家庭人口情况,选择合适的面积比较好。你们觉得3口之家多大面积最合适呢?

“这是我谈恋爱换来的,凭什么抓我!”,80后美女官员金英丽疯狂敛财500万元,被带走她却激动地大吼,老板们追求我,愿意为我花钱,这是我应该得的!

金英丽出生在吉林一个农民家庭,高考后来到上海,进入一所重点大学,学习日语。

农村姑娘突然来到上海,自然被大城市的热闹繁华所吸引,同时她兼职做日语翻译,接触不少职场成功人士,见识了有钱人的高端生活。

这些对金英丽产生了不小的刺激,她发誓自己要努力再努力,一定留在上海这个繁华大都市。

大学毕业后,她继续努力读书,最终考上了法律学硕士。

后来,她以优异的成绩,考进了上海金山区,成为了一名端着铁饭碗的公务员。

工作之后,金英丽凭借出色的能力、靓丽的外形深受上级喜欢。

有领导关照,金英丽的仕途自然一帆风顺,多次被提拔,担任了好几个重要职务。

俗话说,饱暖思淫欲,金英丽的家庭和工作都很顺利,就抑制不住虚荣心的增长。

金英丽开始模仿上流社会生活,出入高端场所,疯狂花钱买买买,奢侈品衣服、包包、首饰等。

然而她虽然端稳了铁饭碗,但工资并不高,丈夫为此劝她量力而行,过好自己的日子就够了,何必攀比其他人。

但金英丽听不进去,她一门心思想过有钱人的生活,反而埋怨丈夫没本事,实现不了对她的诺言。

就这样,金英丽和丈夫最后不欢而散,选择了离婚。

金英丽的情场失意,职场却有如神助,她一路向上爬,很快成了金山卫镇副镇长,还被评为金山区十大杰出青年。

人们提起金英丽,挑大拇指称赞,这个女人不一般,都说她大好前途就在眼前。

坐上领导位置的金英丽,有权力有颜值,自然引来了不少专盯鸡蛋的苍蝇。

其中有一个夏老板对金英丽大献殷勤,两人第一次见面,夏老板就送上了昂贵的名牌包包,金英丽打心眼里喜欢,却还假意推脱。

夏老板的一番甜言蜜语夸奖,让金英丽心花怒放,欣然的收下了这份礼物。

此后,夏老板更是对金英丽展开了疯狂追求,什么贵送什么,各种奢侈品源源不断,金英丽很快沦陷在金钱攻势下,成了夏老板女朋友。

有一天,夏老板听说金英丽与前夫还有财产纠纷,二话不说转给她一笔钱,让她还给前夫,彻底了却与前夫的恩怨。

夏老板的豪气与前夫的“吝啬”形成了鲜明对比,使得金英丽更爱这个男人,愿意帮他出面解决麻烦。

当夏老板的公司遇到行政处罚时,金英丽出面组局,请领导同事吃饭,帮助夏老板解决麻烦。

当夏老板为了获得1000万补助,申请税收返还业务时,金英丽明知道夏老板的公司不符合要求,还是违规托关系找人审批。

最后被领导制止,事情没有办成。

这事让金英丽和夏老板的关系出现了一丝裂痕,为了修补裂痕,夏老板先后给金英丽转了300多万办事费、营养费。

然而,已经出现裂痕的关系,很难修补如新,两人渐渐的拉黑了对方,直至彻底分开。

这时,金英丽的职位已经进一步高升,权力更大了,也吸引到了新金主,备胎1号胡老板和备胎2号钱老板。

胡老板为了讨金英丽欢心,一手包办金英丽豪宅的装修事宜,大手笔购置豪华家具。

同时,他经常带金英丽出国游玩,住豪华酒店,一晚上就1000元,光住宿费就花了28万。

另一边的钱老板也不含糊,大笔给金英丽花钱,她喜欢啥就买啥。

在两位老板的供应下,金英丽真的过上了有钱人的生活,奢侈、奢华,但很快她就为此付出了代价。

2020年5月,有人举报金英丽违法受贿,有关部门调查后发现她确实没少收别人的钱,夏老板400多万,胡老板100万,钱老板30万。

对于这份调查结果,金英丽却不认同,她一直强调夏老板的钱属于男女朋友之间的赠送,根本不是受贿所得。

但法院没有听金英丽苍白的辩解,根据她的受贿金额,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款100万。

其实,金英丽也明白,与其说她与这些老板们是情侣关系,不如说是披着情侣关系外衣的权色交易。

从小镇做题家一路拼搏到杰出青年,金英丽原本的人生应该一片灿烂,却最终被贪欲所毁。

真是可悲可叹!

作者:南星

编辑:柳叶叨叨

#头条创作挑战赛##社会#

重庆,一名男子买了一套91平米的新房,有公司说5万元包装修,还赠送家电。男子一听喜滋滋签了合同,谁知交完钱对方变脸了,不但不送家电,还抵赖说,“5万不是包装修,是指材料费!”

男子买了一套新房,面积是91平米,正发愁找谁装修,一家公司的业务员主动联系了他。对方表示,他们公司正在征集样板房,都是以最低的出厂价报价。91平米的房子大概3到5万元就能装修好,还赠送洗衣机、双开门冰箱、空调等家电。

男子一听觉得这个条件太优惠了,马上和业务员谈了要求,最后对方承诺5万元帮男子装修好房子,并且赠送一部分家电。男子高高兴兴签了合同,随后交了5万元钱。

谁知工人干了半截儿活,业务员忽然换了说法,她告诉男子,原来承诺送的家电不能送了,而且5万元不是包装修,只是材料费。男子如果想把装修进行下去,要接着交钱。

男子一听瞬间懵了,觉得自己被骗了,和公司协商不成后,直接联系了记者。记者赶到后,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刚开业不久,现在是通过打造样板间推广公司的材料,男子交的5万元只是材料费。

但男子否认了公司负责人的说法,随后他掏出手机,播放了当时和业务员的通话录音。通过录音能清楚地了解到,业务员当时确实对男子承诺了5万元包装修并且赠送家电。

但公司负责人却说,单凭一个电话,说明不了什么问题,他拿出了当时签的合同,上面只写了5万元打造样板房,并没有明确5万元保证能装修好,也没提赠送家电。

公司负责人表示要以合同为准,但记者表示业务员的承诺对客户造成了诱导。最后经过记者的调解,公司退给男子10000元钱,双方解除了合同。

在这件事情中,业务员口头上向男子承诺5万元包装修并赠送家电,但这些承诺并没有明确体现在合同中,那么这个口头承诺还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按照《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男子保留了业务员的通话录音,这些口头承诺作为口头合同完全具备法律效力。

而业务员以口头承诺诱导客户签合同,之后又玩文字游戏,出尔反尔,这一行为涉嫌欺诈。

按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按照规定,男子可以拿出通话录音证实公司的欺诈行为,要求撤销合同。

看到视频,有网友说,男子有贪便宜心态,91平米的房子装修费至少要10万起,更别提什么赠送家电,不贪便宜就不会上当。

不得不说,男子确实缺少防范之心,以至于被无良商家套路。但在这件事情中,需要谴责的是商家,为了达到目的一味夸大承诺,毫无诚信可言。遇到这样的无良商家,消费者在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也应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让无良商家付出应有的代价,体现消费者的责任感和正义感,大家觉得呢?#重庆头条#

【说法:装修效果不满意,预付1万多的“首期款”能否要得回?判了!】

 

2020年4月30日,原告叶某参加被告某装修公司举办的家装节活动时,活动宣传清单说明:活动期间VIP客户交定金20%并补差价即可赠送家电以及生活用品若干。叶某当场与某装修公司按照清单内容签订《互联网家装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叶某将其新买的房屋装修工程发包给某装修公司施工,某装修公司根据原告叶某提供的户型图按照115平方米出具了费用计算结算单;叶某向某装修公司现场交纳1万元,拿到以上承诺礼品。

 

合同签订后,某装修公司于2020年11月份重新为叶某按照房屋实际平方数(132平方米)出具装修费用结算单,装修费用计算比家装节活动时计算的结算单多出12194元,2020年11月18日交房前某装修公司为叶某提供了量房、房屋装修设计及修改、咨询等服务。

 

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2月,叶某认为某装修公司出具的结算单与活动宣传时签订的合同及结算单存在巨大的差距,且认为某装修公司出具的装修设计图设计水平差,认为被告装修公司对其进行了隐瞒,属虚假宣传,于是与某装修公司进行协商要求退还其支付的预付款,并于2020年12月4日到某装修公司退其于活动当日收受的礼品。某装修公司接受了叶某返还的礼品,但是不同意退还叶某于活动当日交纳的1万元。

 

因此,叶某于2021年2月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判决被告某装修公司全额退还预付款1万元;2.判决被告某装修公司按合同总价82491元的20%支付违约金;3.判决某被告装修公司按银行2020年半年期同期存款利率1.3%支付利息。

 

2021年3月26日,被告某装修公司提出反诉,要求判令被告叶某向装修公司支付违约金。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裁判判决:被告(即反诉原告)某装修公司返还原告(即反诉被告)叶某预付款1万元;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叶某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被告(反诉原告)装修公司的反诉请求。

 

后被告某装修公司上诉,南宁中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本案中,有几个争议焦点。一是关于叶某交纳的1万元定性问题。

 

叶某主张该笔款项性质系预付款,而装修公司则主张为定金。叶某与装修公司签订《互联网家装工程施工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没有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合同,双方均应恪守履行。叶某在装修公司举行的促销活动中交纳1万元,与装修公司签订了涉案合同,并在合同中《工程款付款节点表》载明为“首期款”,因此该1万元应属于预付款的性质。

 

二是关于叶某与装修公司签订《互联网家装工程施工合同》是否解除的问题。

 

合同签订后,双方因设计效果图等问题发生争议无法达成一致,叶某主张解除合同,某装修公司亦无法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双方僵持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故涉案合同应予解除。因合同尚未未实际履行,叶某也已经将礼品悉数退还装修公司,对叶某交纳的预付款1万元,装修公司应当退还给叶某。双方因设计效果图等问题发生争议且无法协商一致,导致合同解除的原因无法归责于任何一方,故叶某请求装修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以及装修公司反诉请求叶某承担违约责任,均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法官提醒

 

装修房屋步骤复杂琐碎,委托公司装修时,一定要对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认真梳理和仔细辨认,在装修的各个环节中,一旦发现有不符合合同约定之处,要及时作出自身真实意思表示,存在争议的尽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编辑 | 李立宇 来源 | 湖南高院、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77岁老人在老伴去世后,就让女儿来照顾她,并答应把房子给女儿,女儿怕老人反悔,让老人先把房子赠予自己,可谁想,房子刚送给女儿,老人就住进了养老院。

8年前老伴去世后,贺奶奶感觉生活非常孤独,就让女儿搬过来一起同住,毕竟自己年纪大了,也需要人照顾。

贺奶奶的女儿温小红58岁,27岁时离婚就一直未嫁,有一个女儿一直跟着前夫生活。温小红不想答应,可贺奶奶说,如果你来照顾我,那么我死后这套房子就归你所有。

温小红住的是出租房,由于一直没有一个稳定的工作,生活非常艰难。

在听到老人给出的条件后,温小红动心了。温小红想至少自己不用租房子了,以后老人百年后,自己还能得一套房子,这不是挺好的吗!

和老人住在一起后,小红主动承担起了洗衣、做饭的任务,和老人也能和睦相处。老人心里很高兴。

可温小红却一直有自己的小心思,她害怕老人再反悔,万一老人去世,不把房子留给她不白伺候老人了吗。她和老人说,你要先把房子赠予我名下,我再接着照顾你,不然我就搬走。

老人想,房子早晚都是留给女儿,早一天晚一天有什么区别,于是就在两人共同生活了4年后,老人就把房子赠予了温小红的女儿。

可谁成想,温小红在收到房子后,对老人的态度却来了一个180度大转弯,经常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和老人吵架,两人的矛盾越来越深,四年后,老人被女儿赶出了家,住进了养老院。

令老人没想到是,养老院更不好,她特别后悔从家里搬出来。可是,她现在想回家却回不了,女儿曾经扬言,只要老人肯跪在地上向她认错,她就让老人搬回来。

老人哪里肯。况且哪有让自己的母亲跪在地上求自己的,这是大不敬,违反了中华传统美德。

老人多次去找女儿沟通,甚至哀求女儿,可温小红却铁石心肠,就是不让老人回来住。老人迫于无奈才找到了电视台的记者帮忙。

见到记者,年近80岁的老人,老泪纵横, 她痛斥女儿霸占了她的房子, 让她有家不能回,有苦说不出。

看到老人如此伤心,记者决定带着老人去找女儿温小红。

来到了温小红家(原老人的房子),温小红住在一楼,房子非常破旧,正值炎炎夏日,每扇窗户都用厚厚的窗帘遮挡得严严实实。

在屋外的墙壁上,记者看到一行醒目的大字,“欠我的钱什么时候还……”难道温小红已经穷得还不起外债了吗?

记者正要敲门,一个中年女人从屋里走出来,正是温小红。

温小红看到老人,态度十分不友好,对老人大吵大叫,一点都不尊重。她说当初是老人自己搬出去的和她无关,现在老人要是想回来,就必须给自己下跪认错。而且自己并不是老人的亲生女儿。其实她是老人的妹妹。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温小红生下来三个月后,亲妈就病死了,是贺奶奶的母亲收养了温小红,那年贺奶奶才18岁,她没有抚养过温小红一天,两人也只是姐妹关系。

那就算温小红不是老人的亲女儿,但是两人在一起生活了那么多年,也应该有感情,怎么会闹到如今的地步呢?

眼看调解无望,那么老人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回到自己的家呢?

通过法律得知,由于老人在四年前将房产无条件的赠予了温小红的女儿,所以按照法律规定,想要撤销赠予,必须在赠予的一年有效期内,现在时间早已经过去,所以老人也已经无法辙回当初的决定。

眼下老人想要回家的话,就只能通过和温小红进行私下协商,为了帮助老人晚年能有个安稳的住所,记者陪同老人再次回到了她家。

可还离着老远,就听了房间传来震耳的音乐声。温小红宁愿听音乐也不愿意出来和记者谈一谈。

记者多次试图与温小红沟通,可除了震耳的音乐声,房间内没有任何回应。

为了能让温小红出面,记者只能找来当地司法调解所的黄所长。

尽管他也不停地说服温小红让她开门,但温小红却仍然无动于衷。

这时有邻居悄悄地告诉我们,温小红已从后门溜了出去。得到消息,记者马上在小路上截住了温小红。

温小红提着箱子,背着背包似乎要去哪里,她气冲冲地说,她根本没有能力照顾老人,她每月只有350元的低保,而老人却有1000多元的退休工资,因此她希望老人每月能拿出1000元,作为生活费用,但老人却不肯同意,所以双方才产生了矛盾,而后老人坚持要搬出去自己生活,让让矛盾彻底爆发,她还认为老人根本就没把自己当做女儿,而是当成保姆对待。

对温小红来说,这套房子就是她唯一的依靠,她怕老人一旦住回来,她就有可能失去房子。所以才选择和老人翻脸。

尽管记者极力劝说温小红,让她接老人回家,可她却始终耿耿于怀,或许在她心里,老人想要收回房子的举动,已经彻底伤害了她。

最终在记者的调解下,双方都做了让步,温小红表示,让老人在养老院再住一段时间,等过完年,她会接老人回家。老人也同意,只要温小红肯照顾她,她便不再提房产的事情。

现实版的农夫与蛇,翁小红不但不感恩老人,却恩将仇报,实在是可恨!

#冬日生活打卡季#

关于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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