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品】第3102期
人要知怕
【人生感悟】人要知“怕”,不知“怕”的可能不是人。
本月11日17时25分,广州市天河路体育东路口发生一起小车恶意撞人的恶性交通事故,不到两分钟时间,5人当场被撞身亡,13人受伤。
事发三天后,撞人的温姓司机被检察机关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捕,这个不知“怕”的肇事者,必将为其两分钟的疯狂举动付出惨重代价。
现代社会,人应该“怕”的事物至少有两种:一是应该“怕”道德,也就是那些虽不违法,但明显会被人戳穿梁脊的事绝对不能做;二是应该“怕”规划,就是要敬重社会基本的规章制度与法律,用古人的话说叫“畏法度”。一个人生存于世,干什么如果只凭个人性情,一点也不知“怕”,就有可能被葬送一生。
中国人一向讳言“怕”,在一些人看来,说自己“怕”,就等于承认自己怯懦、胆小。其实这完全是误解,一个人知道必要的“怕”,他才有可能去做好人,做善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知道必要的“怕”,它才会将各种社会规则设计完美,使之成为全体公民的幸福、快乐以及公平公正的保障。
广州天河路体育东路口小车碰撞行人事故造成5死13伤,广州市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嫌疑人温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支持严惩,愿逝者安息,愿生者安康。
网友建议,不光要查为什么撞人,还要查下车后喊的话是不是真的。
1月11日,在广州天河路体育东路口,发生一起严重车祸,一温姓男子驾驶一辆黑色宝马车连续多次撞击过路群众,造成5人死亡,13人受伤。撞人后,肇事司机还淡定地放下车窗向大街上撒钱。
是什么原因让他如此丧心病狂的驾车撞人。
广东宝马事件新进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批准逮捕
官方发布消息,广州天河体育东宝马撞车案,不是交通事故罪,而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目前,广州市检察院已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把22岁的宝马车主温某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不是造成交通事故罪,从轻处罚,已经定性了这名广东揭阳司机温某的性质 . 多次在东路路口冲撞路人,致5死13伤,毁了无数家庭,被迫停车下车扔钱想逃跑,温某被抓时很淡然,脸上丝毫看不出慌乱,甚至还面带微笑。一副冷漠的模样,让人很气愤。
当天温某驾驶着一辆黑色的宝马SUV行驶到广州天河路体育东路口,这条路处于闹市区,当时下班高峰期人,人很多,特别是等待过马路的人群,人来人往,车辆也很多,事发时很多人在斑马线上等待。红灯时温某非但没有遵守交通规则,反而突然加速冲向斑马线上等待的人群,行人来不及躲闪,不少人被撞倒在地,一些骑电动车的人也被撞倒。她才6岁,我只是带她出去买新年衣服,我又做错了什么?”一个年轻妈妈的无奈哭诉。
虽然在量刑的选择上,一般先考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次是无期徒刑和死刑,但温某已经成年,目前来看不存在精神病。他是以开车这种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5死亡多人受伤,应该来说犯罪性质是特别恶劣,情节也非常严重,是可以达到判处死刑条件的,公诉机关心里有数的,但是如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他的行为导致许多人死亡。 大概率会被判死刑!
有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指出;可能有人以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会比″故意杀人罪"轻,这是不对的,故意杀人是针对特定的主体,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是针对不特定的群体,从某种意义上说它的危害性更大更广,量刑可能会比故意杀人重。参考两年前大连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