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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尺寸(车位尺寸测量含白线吗)

浙江杭州,一女子花费28万元购买了一个靠边车位,万万没想到,车位的左前方的拐角处竟然立了一根柱子,靠左边的墙上还有一扇双开门,如此“前后夹击”,导致女子停车时“进退两难”。

高女士称,她开的车是奔驰C级轿车,每次停车前,如果车头超里的话,她上下调整8次都停不进去。他测量了车位的尺寸,长约5.5m,宽约2.5m,都是正常的车位尺寸,但旁边的柱子距离停车线仅有47cm,阻挡了车子的方向盘回正。

如果车头朝外的话,倒着停车,三下五除二便可停进去了。可问题又来了,靠着车头的位置,竟然有一个双开门的大门,每次开门时,都会打到高女士的车头。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开发商,但开发商称,高女士购买的就是93号停车位,销售大厅内,也曾明确将车位销控表(含编号、楼栋号、柱子)张贴公示,所以,高女士对此是完全知情的。

但高女士称,她只知道车位是一排停车位的最后一个,根本不知道还有柱子和门,也没看到销售图。销售人员在销售车位时,仅告诉她,末端车位距离楼梯口近,并未提到柱子和门。

经过协商,开发商同意封闭一个门,留为单开门,并拓宽停车线,但拒绝扩大蓝色涂层的位置,高女士表示不能同意,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1、花费28万元买的一个车位,并不便宜,但是,高价花了钱却并没有让高女士享受到应有的服务与体验,反而给她添了堵,这才是最令人气愤的,毕竟如果因为停车,让奔驰车被剐蹭,那就得不偿失了。

有网友认为,开发商这是故意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也有网友认为,高女士自己也有过错,毕竟28万元的停车位,看都不看一眼就付钱,心真够大的。

2、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如何分析此案呢?

首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价格合理、计价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

本案中,从开发商的角度来看,他们已经将包括柱子在内的所有情况都已如实告知给高女士,但是,高女士却对此并不知情。而且,工作人员又告知高女士,所有的车位销控表均已销毁,对这种说法存在前茅后盾。

按照常理来说,一般像车位销控表如此重要的资料,都有明确的保存期间,不可能售卖完就销毁。

其次,开发商是否构成欺诈呢?

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应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识别能力为准。如果该行为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即构成欺诈。

本案中,高女士称,是由于相信了销售人员推荐的距离楼梯近的优势,才购买了末端车位,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开发商便构成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所以,在本案中,如果最终认定开发商构成欺诈的话,那么高女士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停车费,并按停车费的三倍进行赔偿。

另外,退一步讲,即便开发商最终没能认定为欺诈,也属于违约。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现在高女士的诉求是拓宽停车位,同时扩大蓝色涂层的位置,开发商应当积极履行补救措施。如果开发商拒绝承担违约责任,高女士可提出解除合同。

我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所以,根据上述规定,因开发商售卖的车位无法正常停靠车辆,高女士有权向开发商提出解除双方建立的车位买卖合同关系。

3、最后,作为一名开发商,在设置车位时,应当满足车位的正常停靠才是首位,也希望高女士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交流~~@头条热榜 #我要上微头条#

浙江杭州,一女子花费28万元购买了一个靠边车位,万万没想到,车位的左前方的拐角处竟然立了一根柱子,靠左边的墙上还有一扇双开门,如此“前后夹击”,导致女子停车时“进退两难”。

高女士称,她开的车是奔驰C级轿车,每次停车前,如果车头超里的话,她上下调整8次都停不进去。他测量了车位的尺寸,长约5.5m,宽约2.5m,都是正常的车位尺寸,但旁边的柱子距离停车线仅有47cm,阻挡了车子的方向盘回正。

如果车头朝外的话,倒着停车,三下五除二便可停进去了。可问题又来了,靠着车头的位置,竟然有一个双开门的大门,每次开门时,都会打到高女士的车头。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开发商,但开发商称,高女士购买的就是93号停车位,销售大厅内,也曾明确将车位销控表(含编号、楼栋号、柱子)张贴公示,所以,高女士对此是完全知情的。

但高女士称,她只知道车位是一排停车位的最后一个,根本不知道还有柱子和门,也没看到销售图。销售人员在销售车位时,仅告诉她,末端车位距离楼梯口近,并未提到柱子和门。

经过协商,开发商同意封闭一个门,留为单开门,并拓宽停车线,但拒绝扩大蓝色涂层的位置,高女士表示不能同意,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以案普法 】

1、花费28万元买的一个车位,并不便宜,但是,高价花了钱却并没有让高女士享受到应有的服务与体验,反而给她添了堵,这才是最令人气愤的,毕竟如果因为停车,让奔驰车被剐蹭,那就得不偿失了。

有网友认为,开发商这是故意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也有网友认为,高女士自己也有过错,毕竟28万元的停车位,看都不看一眼就付钱,心真够大的。

2、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如何分析此案呢?

首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价格合理、计价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

本案中,从开发商的角度来看,他们已经将包括柱子在内的所有情况都已如实告知给高女士,但是,高女士却对此并不知情。而且,工作人员又告知高女士,所有的车位销控表均已销毁,对这种说法存在前茅后盾。

按照常理来说,一般像车位销控表如此重要的资料,都有明确的保存期间,不可能售卖完就销毁。

其次,开发商是否构成欺诈呢?

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应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识别能力为准。如果该行为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即构成欺诈。

本案中,高女士称,是由于相信了销售人员推荐的距离楼梯近的优势,才购买了末端车位,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开发商便构成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所以,在本案中,如果最终认定开发商构成欺诈的话,那么高女士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停车费,并按停车费的三倍进行赔偿。

另外,退一步讲,即便开发商最终没能认定为欺诈,也属于违约。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现在高女士的诉求是拓宽停车位,同时扩大蓝色涂层的位置,开发商应当积极履行补救措施。如果开发商拒绝承担违约责任,高女士可提出解除合同。

我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所以,根据上述规定,因开发商售卖的车位无法正常停靠车辆,高女士有权向开发商提出解除双方建立的车位买卖合同关系。

3、最后,作为一名开发商,在设置车位时,应当满足车位的正常停靠才是首位,也希望高女士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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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子母车位,多出来的长度属公共区域。不足一个车位的边边角角跟道路一样,都属于公共区域不能停车。

湛蓝的心河

一个车位停两台车,物业不乐意了#停车位# #纠纷# #社会百态#

00:32

车位维权需理智!枣庄全市地库谁家最豪放?

最近不少小区业主反映自家买的车位小停车开门不方便,例如台儿庄奥德瑞沂府业主的情况(如图一),要求线内2.5米,离柱子50公分。

我们实地测量白线中心到白线中心约2.4米,离柱约10公分,这基本符合主流车位尺寸,住宅车位目前我们还未发现线内2.5米宽的。

这个月初我们考察湖西景苑B区续建项目被其宽大的车库所折服,车位宽度普遍在2.47米(白线中心到白线中心距离),白线离柱间距超10公分,主次干道宽度竟然到了5.5-6.5米。三车位柱间距普遍约在7.8米(其他商品房普遍在7.5米)。

作为对比市中区青檀路某热门楼盘车位宽度大都在2.35米(白线中心到白线中心距离),白线离柱距离还不足10公分。主次干道宽度仅为4.57-4.85米之间。三车位柱间距为7.2-7.5米之间。#枣庄头条#

湖西景苑B续建车库之宽敞可谓厚道,其他商品房大都按规范执行但是普遍存在缺斤少两。其实大都考虑成本经济型,采取小柱距地库的梁、板配筋较小,成本低。而像湖西景苑B区续建采用大柱距,框架梁高度大、板配筋就多、成本相对高不少。

宽大的柱间距带来良好的车位尺寸,虽然建筑成本上升但会带来极佳的停车体验,再加上5.5米-6.5米的主次干道宽度让车辆入库变得轻松许多。

这点上湖西景苑B区续建超越规范的设计是其他开发商应该学习的地方。

现在汽车越造越宽,我们的车位不但没有与时俱进还在缺斤少两?这是没有道理的!

非子母车位,多出来的长度属公共区域。不足一个车位的边边角角跟道路一样,都属于公共区域不能停车。//@不清楚雅:买下了就是别人的,也没有防碍别人,想怎么办就怎么办,物业有什么权利管?

湛蓝的心河

一个车位停两台车,物业不乐意了#停车位# #纠纷# #社会百态#

00:32

浙江杭州,一男子花了45万元买了一个车位,当时是在公众号上选的,数字是0285,男子觉得非常的满意,不料,在收车位时,去地下车位看了看,男子傻眼了,这样的车位怎么敢拿出来卖?

 

其实男子不止买了车位,当初是买了房,考虑到停车不方便,又花了45万买的,可能有人就会问了,买车位,不去看下再买,出了问题,你能怪谁?其实还真不是男子不愿意看,而是购买时,是通过推送的公众号买的。

 

能看到的只有一张 平面图,包括车位号,位置图,哪些车位可以选,哪些车位已被卖掉,当时看到车位的数字挺好的,旁边又只有一个车位,男子十分的满意,生怕晚了,位置就被别人占了,用激动的双手,按下了购买的按钮,随后交了钱。

 

只是没想到,在收房的时候,男子特意去看了看停车位,当时开的是“宝马”X5。在下面溜达了一圈,找到了购买的车位,可车子停进去后,是一点都高兴不起来。

 

整整花了45万元,这放在乡下,准是一套大房子,可现在男子不奢求车位有多大,起码得要“正常”点,原来,男子购买车位的地形有些特别。

 

不是旁边有柱子停不进去,也不是左右空隙太小。而是楼层高度,让男子无法接受,车位在斜坡的底下,这也就算了,后面还有一根横梁,高度不到1.7米,停车子是没有问题,但他那1.78米的大个子,下车就得弯着身子。

 

如果到后备箱取东西,那就得更加小心,一个不留神,又或者在惯性的作用下,后脑勺就会碰到水泥横梁,想想内心都不由自主地发慌。

 

这一情况在交房时 ,男子就跟开发公司沟通过,对方表示可以将45万元退回,再给2万元的补偿,同时还送一些空气净化器之类的礼物,承诺是一个月。一度让男子觉得对方是负责任的。

 

可眼看着日子早就过了,对方是一点表示的意思都没,男子慌了,随后记者帮忙联系了开发公司,对方回应,公司有自己的流程,会尽快的把事情给解决掉,无奈之下,男子表示只好再等等。

 

有网友觉得,这样的车位,就是来凑数的,想钱想疯了。要是男子不维 权,选择默不作声的话,那这车位是不是就这样卖出去了?无法理解。

 

男子购买的车位,矮的地方不足1.7米,这样的车位符合标准吗?是不是只要能停进车,就算车位没问题?

 

实际上,车位是否符合标准,是有相关的规定的,按照国家标准尺寸的车位,宽度是2.6到3.0米,长度是5.3米,高度为2.4米。其中常用5.3米长作为规划尺寸好选择,这样既能保证相邻2车停放后,宽敞打开车门,同时完全满足市面常见小车的长度。

 

按照《汽车 库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小型汽车室内停车 库的具体车位尺寸如下:小型汽车的外廓设计尺寸为4.8m(长)x1.8m(宽)x2.0m(高)。采用垂直式停车方式的小型汽车停车位最 小尺寸宜为5.3m(长)x2.4m(宽),停车位前端的通车道最 小宽度宜为5.5m。小型汽车与左右两侧墙面的最 小距离应为0.6m,与前后墙面的最 小距离应为0.5m。

 

意味着,车位的高度至少得在2米以上,然而男子购买的车位高度,明显达不到相关规定的标准。肯定是不能用于销售。

 

那么从买卖合同关系的角度来说,开发公司有义务提供符合标准的车位,男子支付购买的费用。可男子早就付了相关款项,而对方提供的车位并不符合约定。对方的行为构成了违约。

 

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也就是说,男子选中的车位,因不符合相关的标准,无法继续履行义务,但可以提供其他的车位供男子挑选,差价多还少补,要是男子不想要了,对方应该退还男子购买车位的款项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这里还涉及到一个可得利益,男子购买车位是在6月份,如今都到了11月份。要是当时车位是45万一个,现在已经涨到了50万一个,那么这5万的差价,应该属于男子所有,既是可获得的利益。

 

45万元买一个车位,可能要花上一个家庭好几年的收入,可到手后,发现不符合标准,这得多难受,多纠结,希望开发公司能尽快的把此事解决掉。#杭州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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