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懂写吗?到期后如双方无书面解除合同,则合同自动续期二十年。自动续期到期后,乙方有优先租赁权。这种合同多的是。实在不行再写个借款抵押合同,不抵押土地,抵押房屋。然后土地房屋抵押后,以多少价格租赁给乙方。这也能解决问题。打官司到法院都不怕。
【广西创新“标准地”供应方式,推动实现“拿地即可开工”】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创新工业用地保障和项目监管方式,推行“标准地+协议制+承诺制”用地模式,推进土地要素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和工业项目快速落地。(网页链接)
“标准地”是指在达到“净地”要求、先行完成区域评估及项目开工建设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等条件的基础上,明确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等指标,履约承诺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
《指导意见》提出,全面简化、优化工业项目用地审批程序,促进工业项目快落地、早达产,推动全区工业高质量发展。到2023年底,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产业园区新增工业项目用地按“标准地”供应的比例不低于40%;到2024年底,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产业园区新增工业项目用地按“标准地”供应的比例不低于70%;自2025年起,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产业园区新增工业项目用地原则上全部按“标准地”供应。
据悉,推行“标准地+协议制+承诺制”用地模式是《指导意见》的亮点之一。《指导意见》明确,企业取得“标准地”后,按规定程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租赁合同和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通过土地出让合同(或租赁合同)和投资建设监管协议对企业用地行为进行约束和监管,确保法律层面有保障、政府园区企业三方有作为。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机制,优化项目审批流程,进一步压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时间,促进项目在最短时间内落地建设,推动实现“拿地即可开工”,有力破解工业项目“程序繁、落地难、开工慢”难题。
同时,多手段全方位加强“标准地”事后监管。《指导意见》明确,充分运用竣工验收、达产复核、信用监管、信息化监管等手段全方位强化“标准地”监管。建立全过程信用档案,记录用地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作为用地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建立全区“标准地”全过程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云上管地”。
来源 | 南宁晚报·南宁宝客户端 记者 韩沛
编辑 | 孙玥
校对 | 韦梅芬
审核 | 农春雨
【航空港实验区村居法律顾问持续接力法治乡村建设】“我们的土地被本村村民李某承包建养殖场,签订租赁合同时没有留存,且租金是现金支付,截止8月31日租赁方已拖欠租金2年,不但不支付租金,还拒绝归还土地。”8月31日,刚刚担任郑州航空港区岗李乡孙宇村村居法律顾问的蔡晓立律师就陆续接到20余位村民反映这个问题。蔡晓立律师第一时间赶到村里,对各种问题进行汇总,为村民搜集整理证据,并建议村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化解了多年来该村潜在的群体矛盾纠纷,得到了村民们的感谢和称赞。
这也是岗李乡等四个乡镇划转郑州航空港区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法委积极拓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取得成果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区政法委聚焦基层乡村法治建设和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积极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巩固提升工程,为促进村居民主法治建设、加快乡村建设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深入宣传推广,当好法治乡村建设“宣传员”。村居法律顾问深入开展以《民法典》护航二十大、法治乡村建设等为主题的法治宣传专题讲座和法律课堂,用通俗易懂的案例将法律知识送到群众身边。今年以来,共开展“法律进乡村”宣传、“法律明白人”培训89次,发放宣传彩页5000余份。
二是突出依法治理,当好法治乡村建设“指导员”。辖区村居法律顾问帮助村、社区审核、修订自治组织章程、条约以及其他规章制度,为村居重大经济、民生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并通过电话、微信、实地解答等方式为村民提供法律服务。今年以来,共审查村级合同41件,通过电话、微信、实地解答等方式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1427余次。
三是聚焦矛盾纠纷,当好法治乡村建设“调解员”。村居法律顾问充分利用专业优势,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参与村居的矛盾调处工作,协助化解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今年以来,共参与调解重大疑难纠纷36起。(河南法制报记者 王晓磊 路梦蝶 通讯员 白锐洁 梁晓贝)⑯#平安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