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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协议书(房屋购买协议)

#买房“跳单”违法吗#法律上构成跳单是很严格的,不是说找了一家中介就必须成交,那成强买强卖了。必须是跟中介签订独家协议,让他代为买房谈价,谈好了又找别人才算。

买房本人不到厂能签协议吗?就是让父母住吧,不能说给父母买了一套房

#华为终端与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签约##深圳买房# #装修# #房价# 10月14日,华为终端与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双方将围绕公共住房空间智能化的战略目标,将华为全屋智能解决方案全面引入安居集团,正式开展深度合作。

看来ZF要将深圳的安居房居住品质搞上去啊!这对住安居房的人是个好事。但深圳的矛盾是人才没有那么多安居房安置,导致人才去别的城市了。这个恐怕是关键。

【金城国际项目诈骗】

我是2019年2月份在汽车南站旁边的金城国际售楼部买的3号楼的房子,首付款交了20万,并签订了购房协议。当时销售告诉我说五一开始建房到2021年五一交房。如今3号楼迟迟没有动工,我打了好多次电话到售楼部,他们都是对我说马上开工。我感觉开发商就是在欺骗消费者。希望邓书记能帮我协调一下,让开发商把我们的购房款退给我,我实在是对开发商失去信心了。再次拜托邓书记为我们主持公道,让无良的开发商无处遁形。希望邓书记重视一下,拜托了

回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您的留言已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邓州市城市管理局进行处理。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河南头条#

最近买房,要签购房合同。我在读书时,老师说,签合同时要仔细读合同,不然被骗了还不知道,还举了被骗的例子。现在购房协议(合同)来了,厚厚的一大本书,有谁看完了的?我承认我在导购的指引下只签字和按手印,其他我都没看。会出现被套路的情况吗?我现在很担心老师说的情况会出现。

支持淄博低层业主的权益,反对安装电梯!

商品房一经售出,就不应再改变,否则就是破坏购房协议和产权证。除非补偿合理、无损害权益、无业主反对。只要有一个业主反对改变现状,那他也是站在正义的一边,因为当初的购房协议和产权证就是这么写的。

关于热炒的房贷断供问题,我来说几句:

1.目前出现的房贷断供并不是普遍潮流,而是集中在烂尾楼,延迟交楼的现象中,不要被混淆视听,以偏概全。

2.购房有严格的购房协议,上有明确的交房时间,延迟交楼就是违法,购房者理所当然有护法的权力,并通过断供来引起管理重视,并促成这一霸王式历史问题彻底解决。

3.因疫情影响部分高房贷压力群体出现还贷难,各地都出台了相应的一些政策,比如延迟偿还,这方面导致的断供非常少,不容焦虑。

4.开发商必须大洗牌,依靠搞地,贷款,销期房的空手套白狼手法必须杜绝或让其在竞争中灭亡,还房地产市场以可持续的健康。

5.期望断供现象的炒作来期盼房产崩溃的想法只能是杞人忧天,痴人做梦,房地产的经济地位和发展价值短期内无产业能比,人口聚集的红利仍在,还是要理性分析,理性判定。

金玉良言,希望有助于你!

[赞]//@戏水风铃:构筑物就无需遵守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了?你有诺大的权力?加梯符合《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法定要求吗?//@老包有时不在线:外装电梯井道是构筑物//@可靠火君:@谁说加装电梯是构筑物的。电梯房的公摊面积里就有电梯建筑部分,是算产权面积的。是合法建筑,买房子时安建筑面积算钱的。//@蓝海178324837:加装的电梯是机器,是设备,是为搂宇服务的附属设施,是构筑物,而不是搂宇建筑物。分清构筑物,与建筑物的区别再发言吧。分清附属设施,与楼宇建筑是不是一样,再套用法律条文。//@莫道君行早:加梯无法申办不动产权属证书,除了加梯人没有加梯占地的使用权属外,违反了《层屋登记办法》第八条:房地权利一致原则;第三十条: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等。《不动产登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第36条),第五条:房屋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十六条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等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第31、38、63条。违反了民法典第344、346、356、357条。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4、12、13条//@戏水风铃:容积率是土地出让合同中涉及规划条件的重要内容,是土地开发强度的重要指标。其内容的变化,受到《城乡规划法》和《容积率管理办法》的调整,不是地方可以下文规定不计的。

至于不变更房产证数据,实际是因为加梯人没有加梯占地的使用权属,不符合变更不动产面积数值的申请条件。实乃欲为而不可为也//@老包有时不在线:加装电梯不计容积率,也不变更房产证数据。所以,你的担心不存在//@不凡的心情飞扬:购房协议已确定小区绿化率,房屋公摊,容积率等,加装电梯改变了这些约定,怎么是不违法呢?

老包有时不在线

有人说老楼加装电梯是不尊重当时签订了购房协议。仔细想来,我觉得这个说法实在有点难以信服。因为:① 购房协议不会约定以后不准加装电梯。② 购房协议的甲乙双方,甲方没有提出乙方违约的异议。所以说,不尊重协议的说法是匪夷所思,无中生有之言。

@谁说加装电梯是构筑物的。电梯房的公摊面积里就有电梯建筑部分,是算产权面积的。是合法建筑,买房子时安建筑面积算钱的。//@蓝海178324837:加装的电梯是机器,是设备,是为搂宇服务的附属设施,是构筑物,而不是搂宇建筑物。分清构筑物,与建筑物的区别再发言吧。分清附属设施,与楼宇建筑是不是一样,再套用法律条文。//@莫道君行早:加梯无法申办不动产权属证书,除了加梯人没有加梯占地的使用权属外,违反了《层屋登记办法》第八条:房地权利一致原则;第三十条: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等。《不动产登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第36条),第五条:房屋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十六条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等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第31、38、63条。违反了民法典第344、346、356、357条。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4、12、13条//@戏水风铃:容积率是土地出让合同中涉及规划条件的重要内容,是土地开发强度的重要指标。其内容的变化,受到《城乡规划法》和《容积率管理办法》的调整,不是地方可以下文规定不计的。

至于不变更房产证数据,实际是因为加梯人没有加梯占地的使用权属,不符合变更不动产面积数值的申请条件。实乃欲为而不可为也//@老包有时不在线:加装电梯不计容积率,也不变更房产证数据。所以,你的担心不存在//@不凡的心情飞扬:购房协议已确定小区绿化率,房屋公摊,容积率等,加装电梯改变了这些约定,怎么是不违法呢?

老包有时不在线

有人说老楼加装电梯是不尊重当时签订了购房协议。仔细想来,我觉得这个说法实在有点难以信服。因为:① 购房协议不会约定以后不准加装电梯。② 购房协议的甲乙双方,甲方没有提出乙方违约的异议。所以说,不尊重协议的说法是匪夷所思,无中生有之言。

#买房“跳单”违法吗#网传某明星夫妇绕开房屋中介,私自与房主达成购房协议,这是明显的买房“跳单”违法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和纠正,并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必要的惩罚!

作为明星,已经赚够了不少银两,居然连买房应付出的一点点费用都想违法耍赖,这是严重的的违约不守信用,是极端的不道德行为,应该受到社会舆论的应有谴责!

现在,社会上一夜暴富者、富二代、官二代和发财致富的富翁中的相当多的人缺少起码的做人道德,经常爆料不少偷鸡摸狗和违反诚信的事端,给社会生活带来了极为严重的负面影响,污染毒害了社会空气,使中华民族历史悠久的传统和风气一落千丈,积重难返,这是几十年来全国“一切向钱看”所付出的惨重的代价和必然恶果。非常遗憾的是以上不少富人的种种不良作为并没有受到必要的道德法庭的严厉审判和打击,相反是愈演愈烈,简直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

我们强烈呼吁,一切有正义感的有识之士和整个社会民众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对以上严重违法不讲诚信的行为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以此为戒,在全国社会广泛开展一场热烈的辩论和讨论,以提升全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诚信,绝不允许不讲道德的不守信誉行为的自由泛滥,让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中华文明发扬光大,与世界各国的先进文化及其先进文明鹭港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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