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税务局:购买月饼、大闸蟹税务处理不当被查
主体名称 浙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衢税稽一罚﹝2022﹞32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时间 2022-08-24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少缴的2018年、2019年房产税处以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2018年74750.26元、2019年74750.26元;处2020年少申报缴纳的从租计征的房产税税款120000.00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60000.00元。共计209500.52元。
罚款金额(万元) 63.234978
没收违法所得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其他违法案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对你公司不缴已扣个人所得税7641.25元处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计4584.7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九条规定,对你公司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的“工资薪金所得”、“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697107.52元处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计418264.51元。共计422849.2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1.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
(1)你公司2020年“预收账款-租赁款”明细账反映2020年8月收取浙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租赁你公司“***综合体”规划为C地块幼儿园的物业租金收入共计1000000.00元,未按规定申报不动产租赁增值税82568.81元,你公司2020年8月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62822936.12元。
(2)你公司2018年12月记0738号凭证反映没收施苏钦购置百悦城18-1-302商品房已经支付的定金50000.00元,计入“营业外收入/违约收入”科目,未按规定申报增值税1363.64元,你公司2018年12月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38912031.55元。
(3)你公司外购礼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进项税额,该礼品用于赠送本单位以外的个人,应视同销售申报缴纳增值税。
①你公司2018年11月记0423号凭证反映外购月饼礼盒金额合计107758.62元,计入“销售费用/营销推广费/活动推广费”科目,并抵扣进项税额合计17241.38元,该月饼礼盒用于无偿赠送本公司以外的个人,应视同销售申报缴纳增值税17241.38元,你公司2018年11月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36193477.98元。
②你公司2019年9月记0075号凭证反映外购大闸蟹礼盒金额18174.76元,计入“销售费用/营销推广费/渠道推广费”科目,并抵扣进项税额合计545.24元,该礼盒用于无偿赠送本公司以外的个人,应视同销售申报缴纳增值税545.24元,你公司2019年9月增值税期末留抵税
处罚机关 衢州市税务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800002618488T
数据来源单位 省税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000002484088Y
这次回老家衢州,最大的感受就是来自农村老百姓的房地产消费观念发生了巨大的改变。衢州近期成为全国首个限购限贷均取消的城市,但是对于房产消费,现在老百姓好像并没有之前的热情,甚至说非常冷淡。在大家的闲聊中,明显感受到这几年受疫情的影响,农民的收入也在锐减,衢州是椪柑之乡,但是这几年疫情影响,化肥农药等物资涨价,加上人工成本增加,今年一斤橘子才3毛甚至到现在10块钱一框(50斤左右),一年下来辛苦不说,还是亏钱的,所以这两年橘树大量砍伐。另外不得不承认,疫情已经改变了很多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之前大家快节奏,可能真的忘记停下来看一看沿途的风景,也忽略了身边的 人。疫情的突然出现一下把大家从快节奏生活中拉到慢节奏生活中,甚至从无拘无束到隔离到狭小的空间里,让人有更多的时间去思考。如果三年前,很多人见面或者闲聊,都会说哪里哪里房子涨价,哪个哪个买房,现在闲聊听得最多的就是挣口吃的就行。一方面是疫情的影响,老百姓的收入减少,消费能力在降低,另外一方面就是通过这次疫情,对于生活的态度,人生的思考有了更多的转变。近期通过各种消息,房地产有卷土重来的样子。但是对于后期,我个人觉得并不会乐观,一部分人已经提前透支消费了,还没买房的,现在新政策出来,农村宅基地可以置换城镇的安置房,对商业房地产来说,又抢占了部分消费者。房地产的政策变化太快,现在只能选择看看
浙江衢州限购限贷全面放开,这个绝对不是第一个城市,还会有更多城市放开,为什么会这样了,主要今年1-3月,TOP100房企销售额均值为162.6亿元,同比下降47.2%;TOP100房企权益销售额均值119.5元、权益销售面积均值85.1万平方米,同比分别下降47.6%和48.1%。受疫情影响,各行各业都不容易啊!你们期待那几个城市放开限购限贷?
老乡别走,买房吧!今天楼市一天两个大新闻,先是衢州成为全国首个限购限售均取消的城市,然后秦皇岛公布限购令废止。
别看这两个城市都不是一线城市,但它们是继郑州、福州等地之后,放松房地产管控力度最大的城市。可以预见,此后还会有其他城市继续跟进。
值得注意的是,秦皇岛放弃限购的文件中有这样两句话,一是以往的房地产调控文件“已无政策支撑”,二是以前的政策“已不适应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
资本市场上,房地产上市公司的年报迟迟不敢披露,但房地产板块却在国家不断的救市政策下,掀起波澜壮阔的上涨行情。
长期靠限购限售确实不是正常的管控行为,发达国家成熟的经验是靠房产税进行调节,但今年国家为了救市,连房产税的试点城市推广也取消了。
房地产市场是个重要的市场,是管还是放应有预见性的政策指导,快速漂移总归不妥。
太奇葩了!头一次看见夫妻俩离 婚不争房产,为争一只宠物狗闹上法 庭的稀奇事。这对夫妇是浙江衢州人,妻子姓徐,丈夫姓李,离 婚前他们共同喂养了一只柯基犬。
离 婚时,夫妻二人都想要这只柯基犬。丈夫李某认为,虽然平时照顾狗的时间较少。但是,李某经常带它出去遛弯什么的,早就把它当成亲人了。这真是日久生情啊!
而妻子徐某则认为,狗狗是自己买回来的。平时也是自己在照料它的吃喝拉撒,感情非常深厚。这下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两个人僵持不下,就采取了起 诉 离 婚的方式。其实,清官也难断家务事事,让 大 法 官来为夫妻二人审理这种事情。也的确是有点为难他们!
考虑到狗狗是徐某买的,加之女人要更有耐心和爱心。法 院经过审理认为狗狗应该归徐某所有。而李某每月还需要支付徐某照顾费,直到狗狗去世。同时,两人还达成口头约定,只要李某提前联系便可以随时去看望狗狗。
看到这里,大家有没有感觉,这有点像是在争孩子的抚养权和探视权呀!他们俩都还得为这个毛孩子的幸福生活着想。也是头一次看见给狗子抚养费的!
其实吧,小编说一句,为了给狗狗一个完整的家,就别离了。两个人都这么喜欢狗狗,在一起喂养不好吗?何况离 婚的原因既不要车也不要房,就为这只柯基犬。离啥婚呀,为了狗狗还定什么口头约定!这明摆着,为复 婚埋得钩子呀!以后,李某为了复婚,就找各种理由来看狗狗和前妻,这一来二去又有感情。
到复 婚时,两个人会不会感慨: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大笑]
对这种事情,各位友友又是怎样的看法呢?
#浙江头条#
【#夫妻离婚不争车房只争宠物狗# 法院:狗归女方,男方每月支付照看费用可探望】近日,浙江衢州柯城区人民法院成功审理一起涉及宠物“抚养”问题的离婚案。徐某和前夫李某曾共同养了一只柯基犬,两人起诉离婚时不争房车只争狗狗。徐某说,狗是自己买回来的,平日狗的吃喝拉撒也主要由她照料,感情深厚。李某则称,虽然日常照料狗时间较少,但经常陪它出门遛弯,已经当成了家人。法院审理认为,宠物属双方共同所有财产,但对他们更多是心灵寄托,与其他财产有本质区别。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狗归徐某所有,李某每月支付徐某照看费用,直至狗去世。狗的医疗费,双方各承担一半。同时双方还口头约定只要提前联系,李某都可去探望。 (来源:时间视频)
真是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在律师职业生涯中,我也是第一次遇见这种案例,一般离婚都是为了房产、财产争得你死我活,像这种为了争夺宠物“抚养”问题的离婚案件实属罕见,那么法律关于离婚时涉及孩子抚养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中,如果双方争夺的是孩子的抚养权,那么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都是由母亲抚养,已满八周岁的孩子都是尊重其自己的意愿。一方抚养另一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抚养费,抚养费用一般按照当地的生活水平标准支付,一般是抚养到成年,也就是18周岁,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那么本案中,双方的调解内容,其实还是参照上述抚养孩子的法律规定来协商的,狗归徐某所有,李某支付照看费,直至狗去世,医疗费各承担一半,李某有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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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争夺狗的抚养权?”浙江衢州,80后李先生于2015年时,与相恋多年的女友徐女士,登记结婚。二人结婚后,未有生育,但徐女士买了一只非常可爱的柯基犬,与其共同生活。平时柯基犬饮食起居均由徐女士负责,而李先生则负责遛狗。
随后二人之间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争执等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二人多次交谈后,决定协议离婚。二人名下的一套房产、一辆小汽车及各自名下的存款协商完毕后,却为了徐女士买回来的柯基犬,该如何分配,产生了分歧。
徐女士认为,柯基犬是我买回来的,而且平时都是我负责它饮食起居的,凭什么要给你?
但李先生却认为,自己在家玩游戏之余的时间,都会带它去散步,四年来也当其是亲人一般,因此应该归其所有。
李先生还认为,柯基犬虽然是徐女士买回来的,但买的时候,二人已经结婚,也就是说,徐女士就是拿着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即柯基犬不是婚前财产,因此其也应当占有一半。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遂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定这柯基犬,到底归谁所有更合适?
1、网友表示,夫妻二人对房子、汽车、现金都不在乎,反而为一条狗,告上法庭,有点不可思议!
还有爱狗人士说,主人对狗的感情,就像亲人一样。不养狗的人,不会懂这种感觉!
其实从法律角度来说,狗虽然是动物,但其仍然属于公民的一种私人财产。徐女士是在婚后购买的,那确实会如李先生所说,这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2、民法典规定,夫妻感情破裂,确实无法调解的,可以协议离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通过起诉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判定离婚,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划分夫妻共同财产。
3、《民法典》第1079条同时还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但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如果无法调解的,才依法作出判决。
最终双方同意庭前和解。和解协议如下:
其一、柯基犬归徐女士所有,
其二、李先生需每月支付照看费给徐女士,直至该柯基犬离世。
其三、柯基犬因看病产生的费用,由二人共同承担。
其四、李先生有对柯基犬的“探视权”。
有网友表示,房子、车子和现金不比狗狗重要?无法理解!
还有网友说,狗的感情可以培养,何必为了一条狗告上法庭呢?这名网友的意思就是说,李先生还不如自己重新再买一条一样的柯基犬,然后要多点钱,更实在!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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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楼市已经有一半城市踏入2万均价大关了,处在临界点涨幅大的城市还有衢州和嘉兴,未来几年可能有7座城市,均价突破2万大关。
而且瞠目结舌的就是涨幅十几个点以上的城市有:杭州、丽水、金华、台州、嘉兴、衢州、绍兴 湖州,跌幅的城市只有舟山一处,温州和宁波稳中小涨。
涨幅十几个点,你们知不知道是什么概念?等于100万市值房产一年能收益十几万,像浙江这种均价,每套房子平均价值都是两三百万或者四五百万,很多人家一年涨幅有个百万左右的市值。
为什么浙江房子能那么贵?当然和去化快也有关系,图四列表所示:浙江6座城市半年卖地接近500亿以上,大概就是浙江有6座城市,一年卖地量能突破千亿,从建筑面积来看,浙江几乎很多城市,一年供应量都是十几万套新住宅,房开有这么热情在浙江拿地,说明浙江人买房也是购买力非常强的,浙江和其他城市不同,浙江的楼市还是非常健康的,属于卖的快,开发的多,房价才涨起来的。
浙江衢州,一女子夏某借了76万给另一女子毛某,结果对方迟迟未还,于是夏某起诉毛某并胜诉。正当夏某满怀期待地等待法院强制执行时,结果半路杀出个女子周某,说毛某也欠她61万,且具有优先受偿权。可最后毛某和周某都一起坐了牢!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据当地法院公布的案情显示,事件的经过大致是这样的:
2018年9月,夏某因借给毛某的76万余元本金及利息迟迟没能要回,于是夏某将毛某诉至法院,获得胜诉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夏某申请强制执行时,当时毛某名下仅有一处房产可供执行。2018年12月,当地法院对这处房产进行拍卖,在清偿完抵押债权及案件执行费等相关费用后,最后还剩28万余元。
原本这28万余元可以偿还部分夏某的债务,但正当夏某满怀期待,以为可以很快拿到这部分款项的时候,不料中途却突然跳出个具有优先受偿权的抵押权人——女子周某。
周某声称,毛某也欠了她61万余元及相应利息,而且她也起诉了毛某,她也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而且,由于周某向法院起诉申请的是以毛某房产为抵押的债权,因此,周某的偿还顺序就在夏某的普通债权之前。如此一来,夏某之前想获得毛某那28万余元房屋拍卖款的愿望就落了空。
还好当地法院执行人员真心很不错,做事情非常认真负责任。 他们在办理毛某多起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发现2017年1月至2019年2月期间,毛某曾多次转账给周某,但总金额共计才33万元,与周某之前所述的61万元债务存在较大出入。
执行人员据此怀疑,其中可能存在虚假诉讼,于是执行人员当即将拍卖余款提存,暂不予处置。后来在执行人员的反复追问下,周某和毛某才承认了自己虚假诉讼的行为,并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说出了整个事件的真相。
原来毛某借了好多人的钱没还,可只有夏某一人起诉了她,一时气不过,于是她就找来另一债权人周某。毛某实际只欠周某15万元,可为了不想还钱给夏某,她便与周某商议,让周某通过虚增债务的方式到法院起诉自己,然后以抵押权人的身份优先分走拍卖款。如此一来,周某也能借此拿回自己的借款。
为尽快拿到钱,周某考虑再三后,答应了毛某请求帮忙的要求。二人随即通过伪造欠条等方式,将原本15万元的债务虚增至61万元。后面就发生了上述一起“闹剧”。
近日,当地法院审结了这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毛某、周某恶意串通,通过虚假诉讼方式妨害法院正常执行,致使夏某合法债权不能完全实现,导致生效的判决、裁定不能执行,情节严重,且系共同犯罪,遂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判处毛某有期徒刑1年、周某有期徒刑6个月。
@先锋启示录 点评:看了上述案件,小编再一次感受到了“不懂法,真可怕”这句话的道理。
毛某这叫“一错再错”,本来欠钱不还,已是不对。结果对方合理合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竟然还怀恨在心,百般阻扰,最后获得一年有期徒刑,也纯属咎由自取!
至于周某,本来毛某和夏某之间的纠纷,根本不关她的事,结果由于缺乏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也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主动充当毛某的帮凶,最后自己也随之落得个锒铛入狱,确实可叹可悲!
最终小编在此还是为大伙普及一下什么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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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乎对张煜的评价,我觉得应该慎重,张煜北京全款买房,衢州两套房+商铺,首先这个是否真实不好说,毕竟得拿证据说事,不然就犯了了和张煜一样的错误,没有确凿证据就胡乱批判具体个人。
另外即便以上属实,也不能排除张煜家庭富裕,爸妈有钱,不过家庭富裕就和他自己声称经济困难又相互矛盾了,我觉得张煜的房产信息的这个没有证据的事某乎不应该说[尬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