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离奇失踪人员为什么就不能在一定时间之后就立案进行侦查查找呢?
胡鑫宇自缢这个事情最初由一个离奇消失的事情一步一步演变成了全国大事件,最开始除了父母,对于很多人可能觉得这算不上什么大事,不就是一个学生不见了么,那就找嘛,为啥子公安要来立案查找呢?以为啥子事情都可以立案哇,又不是刑事案件,
结果在全国民众广泛关注强烈关注之后依旧是成立三级工作专班来查找这个事情,一直并没有立案来做这个事情,人命关天的事情面前,一个立案都立不了,而对外就是工作专班的力量更大,但没立案,这个事情办得好办得不好确实是事后是不好追责的,只能说工作没有做好,工作还存在着不足,将举一反三,进一步改进工作,也仅此而已,而浪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的事情估计也无法具体落实了哪一个人头上了。

一切的立法的基础都是建立在生命至上之上,在一所封闭的学校里孩子离奇失踪,尽管106天找到后定性为自缢身亡,尽管召开了全国性的新闻发布会直播,但还是有一些疑问没有解决,孩子为什么想不开呢?是什么让他流露出轻生念头?和他母亲之前几十分钟的通话有没有透露出一点这些内容呢?只是因为学习跟不上吗?
生命只有一次,胡鑫宇事件让我们深刻意识到学生心理健康的重要性,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家长与孩子,老师与孩子沟通的重要性,如果有人哪怕就是同寝室同班的同学能够发现其中的一丁点异常,哪怕当妈妈的更够给与更多的心灵上的关心,哪怕学校对学生有不定时的心理辅导,也许这个事情就不会发生。可惜,世上没有也许。
现在来说立案来说胡鑫宇的事情,其实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只是如果今后全国有类似的不管是学生还是成年人明显不正常的失踪事情发生,还是希望警方能及时立案查找,到底是什么原因失踪的?个体家庭及民间普通力量肯定是没法和权力机关能动用的力量相比的,效果自然不可同日而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