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烟台,招远法院公开一起案件:大学生孙某,3月10日从某酒行花14328元购买了六箱金箔酒,在购买及开票的过程中拍摄视频,并委托律师处理该买卖合同纠纷。
通过调查发现,孙某在明知道这个酒存在违规的情况下,告知自己的朋友王某,让王某去购买5瓶金箔酒,之后孙某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4月1日,孙某以“食品生产者不得采购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食品”规定,起诉经营者和生产者,要求退还购买金箔酒的钱,计14328元,并要求10倍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于原告方,孙某作为大学生,一次性购买6箱金箔酒,要求十倍赔偿,不属于正常的生活消费行为。与王某某合谋购买金箔酒,并通过投诉牟利,为非正常消费者。于被告方,酒行出售金箔酒的行为,违反了公共秩序,双方买卖金箔酒的合同无效。因此对于孙某的要求,被告酒行返还货款14328元,依法予以支持,同时孙某应返还购买的金箔酒,驳回孙某其他诉讼请求。
有网友认为:这有点类似汽车追尾后车全责,大学生肯定存在不当行为,除了退换购酒费用还应该再补偿学生其他的一些费用,但是对于生产酒的企业该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还有网友认为:这大学生就是智商高啊,知道如何给自己搞零花钱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如果拿到手也算不义之财吧!这种人情商也高工作单位敢要吗?
对此,你怎么看呢?#我要上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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