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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天窗说亮话 宁波市检察院首次举行公开答复会

法官对被告提供的不该予以认定的证据予以认定,怎么能说没有涉嫌枉法裁判呢? 仅仅因为对证据认定的问题就控告法官涉嫌枉法裁判,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日前,一场特殊的答复会在市检察院举行。与会的不仅有信访人盛某和市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还有市人大代表

“法官对被告提供的不该予以认定的证据予以认定,怎么能说没有涉嫌枉法裁判呢?”

“仅仅因为对证据认定的问题就控告法官涉嫌枉法裁判,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日前,一场特殊的答复会在市检察院举行。与会的不仅有信访人盛某和市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还有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处调研员、普通群众等四名第三方代表。据悉,这是市检察院首次举行公开答复会。

信访人盛某曾作为原告提起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诉讼,在对判决结果不服的同时,他还认为法官涉嫌枉法裁判,遂到宁波市检察院举报。承办检察官调查后认为,根据现有证据不符合立案条件,于是提醒他可向法院申请再审,如果依旧不服可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监督。但盛某坚持要求检察机关对其举报的审判人员进行立案侦查。

“只有法官涉嫌‘故意’作出错误裁判才构成枉法裁判罪,而这需要相应证据,如法官接受当事人的吃请、贿赂等,或伪造、篡改、隐匿、毁灭证据,或妨碍证人作证……仅凭推定来认为法官存在枉法裁判的主观故意,说法不成立,由于证据不足,我们无法启动立案程序。”检察官解释。

“我赞同检察官的观点。”检察官话音刚落,与会的第三方代表就接着发表自己的看法,“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确实难以认定一审、二审法官涉嫌枉法裁判。”

一个半小时的答复会上,盛某、检察官和第三方代表纷纷发言。较后,检察官当众宣读了信访答复函和答复说理书,4名第三方代表全程见证、监督。一名人民监督员告诉记者:“这样打开天窗说亮话,检察机关用实际行动践行了阳光司法理念,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应该点赞。”

“以往对于这样的信访案件,是没有现场听证会的,当事人只能被动等待结果。”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司法公开是赢得司法公信、提升司法非常重要的途径,也是推动司法改革和司法民主的重要方面。为了进一步推动阳光检务,市检察院较新出台了《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阳光检务”工作实施方案》,推行多项阳光举措。今后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将逐步建立健全公开审查和宣告制度,通过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论证、公开宣告的形式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宁波日报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屠春技 刘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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